恋爱期间的“结婚保证书”、“爱情欠条”有效吗?

恋爱期间的“结婚保证书”、“爱情欠条”有效吗?

不论是在电视剧中还是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让女方放心,写一份保证书,内容是,保证什么时间与女方结婚,若违反则赔偿女方损失多少万元,或者是保证只爱对方一人,专心一人,亦或者是为补偿对方,承诺给对方“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等。那么,这类的保证书、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无效。原因是,这一类的单方的保证书、承诺书,仅仅受道德的约束,属于道德的范畴。若违反,另一方不得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这种道德承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合同,合同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不在我国的合同法所调整的范围。即便是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法,不仅没有规定,而且这种保证书、承诺书还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严禁以结婚为由索取财物和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

所以,这一类的保证书、承诺书不仅无效,还严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违反基本的公序良俗。一方千万不要相信此类的誓言,另一方也不要轻易做出此类承诺,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真的出现分手时,财物要及时结算清楚,即便双方真实存在债务纠纷,也要具体写明真实意思,不要轻易地出现保证书类的荒唐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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