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北京大红门抢孩子一事真相如何?嫌疑人仅被拘5日合理吗?

人间正道苏


看了警方的通报,感觉不会有什么问题,李某认错儿媳妇是真,由于认错了儿媳妇,而且李某在追赶“错认的儿媳”时跌倒,导致其它几个人在商场抢夺孩子。整个事情过程合乎情理。但,无论什么原因,抢孩子不对,由于抢孩子的几个人非直系亲属,可能涉嫌违法。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事主张某和李某的儿媳同住一个小区,而且身高,体形,戴眼镜及侧面形象均相似。所以,在有一定距离的情况下,李某认错是有可能的。李某在追赶途中跌倒,导致沙某,运某,高某在未见过李某儿媳的情况下,盲目动手抢人,不仅影响恶劣,还可能对幼儿和事主造成心理和人身伤害。因此,虽然是认错了人,事出有因,但却不能原谅。

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是保护未成年的需要,孩子应该由谁带?当发生纠纷时应该由法律解决,不能靠抢夺,以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其次,如果任由这种抢夺现象发生必定给坏人,即贩卖人口者造成有机可趁,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最后,抢夺孩子不仅影响恶劣,可能造成难已想象的后果,本身就违法。

总之,北京警方侦查的结果并无瑕疵,判断也非常合理。但处理抢孩子的当事人手段有些温和,不利于今后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事实上,生活中这种现象常有发生,大家习惯当作家务事来处理。应该从今立一个规矩,让这种事在法律范围内解决,以利于当事人,特别是孩子的身心健康。


天太2


另一个事正在微博热传。其家长帖子被删除N次,又发布了N次。
北京大红门派出所辖区的一个商场,11 个月大的婴儿,在婴儿车里,被三个老太太围过来抢夺。
婴儿是被安全带绑住的,仍然被抢夺过去。
孩子的母亲冲上去要抢回孩子,却发现对方是不要命地死命在拉扯孩子。
幸而得到周围一个强壮大哥、一个瘦弱小哥的援助,孩子最终被抢回来。
周围的商户迅速报警,之后,孩子的父母亲也到当地公安报警。
但最终,抢夺孩子的三老太太,只是被拘留 5 日。
未作为刑事案件——儿童拐骗/或儿童拐卖案立案。
这个实在是太奇葩了。
警方的初步解释是,三个抢孩子老太太是认错了人,把孩子当成了其中一个老太太的孙子,把孩子母亲当成自己家的儿媳妇,所以想把孩子抢走。
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这是真的,可能老太太家在闹离婚,或者是离婚了,儿媳妇带走了孩子,所以她们杀过来抢孩子——可是,这就不违法了吗?!
一样违法啊!
美国有安珀警报,一旦有儿童失踪,全州都会受到警报。
而安珀警报中,有超过 80% 的儿童走失,是来自父母一方的单独带离,其情形类似于国内的离婚大战抢孩子,其中一方不想失去抚养权,或不想离婚,为了报复另一半而带走孩子——所以是亲生父亲或母亲不经另一方同意,带走了孩子,一样入罪啊!
一样全州哇呜哇呜发着警报四处追捕啊。
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抢,不更加是违法了?
说到底,你都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你根本没资格去接近这个孩子。
就算是爷爷奶奶,抢夺孩子也是违法的!何况还以此为借口,抢夺了别人家孩子?
就算这个解释成立,这三个疯狂的老太天也应该被严肃处理,不是 5 天拘留了事。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人贩子。
随着公安系统的打击力度加大,我国的儿童被拐卖案,数量逐年下降,又有了天网,孩子安全系数提高很多,人贩子急啊,他们没有“货源”了,焉知他们不会另辟蹊径,利用乡村无知大妈,唆使她们用“抢孙子”的理由去抢夺孩子?比如那三老太太里,保不齐就有真的以为那孩子是主使者的亲孙子的。
等抢来了,老太太还觉得自己功德无量呢,仨瓜两枣就把她就感谢了,抢来的交给了唆使者,唆使者再一转手……
所以,回到重点——人的安全和自由不可侵犯。
儿童的安全和自由尤其不可侵犯。
我管你是谁,你是爷爷奶奶和亲爸亲妈又怎么样?
(北京警方已经组织工作专班重新调查,静候佳音。)

陈岚的女拳


我觉得这不是普通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能搪塞过去的,孩子是不是自己家的你不知道?都几十岁的人了,是非好坏分不清?帮助阻挠张某(孩子的妈妈)的两位高某和运某是听信了李某的一面之词,还是预谋作案,现在还得看警察怎么说。但抢孩子是事实,冠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有些牵强,如果当时没有周围的群众和商场安保人员,这个孩子是不是就被抢走了(为超市保安点赞)?那这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还名副其实么?

事情起因:李某的孩子感情不和导致离婚,之后孙子被儿媳妇抱走,一直也没见过面,所以很想念她的孙子,然后在商场“恰巧遇到一个疑似其儿媳妇的女人张某,带着一个”疑似其孙子”的孩子,然后就动手抢夺,案件大体上是这样的,但这个“疑似”真的有些巧合了。

那种隔代亲的情感无处寄托,我们可以理解,但这不能作为你抢别人孩子的理由和借口。而且62岁虽然说已经年老体衰,但是从案情文字分析,还没有到”糊涂“的状态,那也就是说还能辨认出谁是你的儿子,谁是你的儿媳。如果说这是有预谋的“抢孩子”事件也不为过,但我觉着说是随机发生的案件比较好一些。很可能是李某之前跟高某、运某提及过自己的遭遇,而高某、运某有非常同情李某。几人逛商场时,看到张某像其儿媳妇,又看到她带了一个“疑似她孙子”的孩子,所以利用了高某、运某的同情心,让其帮助其“抢夺孙子”。

但有个网友做了这样的假设:说李某跟高某、运某哭诉了自己的遭遇,然后给了高某、运某一笔钱,之后就萌生了“抢一个孙子”的想法。之后为了怕案发被抓,无法自圆其说,就找了一个“疑似其儿媳妇”的人下手,成功了就多了孙子,没成功就说看错了。

事情的真假还是看警方怎么说了,但是我觉得不管咋样,按照“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的话有些轻了。不管是你看错,还是有预谋的,毕竟你抢了孩子,那就必须受到惩罚,难道就因为没有造成实质性损伤就不与惩罚?那杀人,杀错了或没杀死是不是也不用判刑了?是不是所有的人贩子抢别人的孩子,抢到了判刑,抢不到说一句抢错了就可以不负责任?虽然李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不代表他的做法就只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能了事的。这个社会,做好事不是义务,但做错事必须要受到惩罚,希望丰台分局能给个公正的“立案说法”。


实体店老王


首先为了方便读者了解案情始末,我复制粘贴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供各位读者参考:

以上陈述的内容比较多,但是我认为有几个地方的线索比较有价值,前提是如果当事人的陈述确实属实:

  • 1、沙国兰,内蒙人,39岁。至少从年纪上面来说,这名女子的年纪即使有孩子也应当不小了,所以个人推测其不太可能有一个类似的孩子;
  • 2、高瑞云、运桂芝,一个69岁一个63岁,而且是天津人,怎么和沙国兰一同争抢孩子?和沙国兰究竟又是什么关系?
  • 3、李花平,山东人,自称是孩子的奶奶,那么就很好奇,一个内蒙人,两个天津人,一个山东人怎么组成的亲家关系?怎么那么巧,国庆节期间一同到了北京商场还那么巧合的认错孩子?
  • 4、案件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沙国兰的丈夫,或者沙国兰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一个年仅11个月的孩子。

单单从上述的三个事实出发,这里面的问题就很多,沙国兰年纪39岁,即使有孩子也不可能年仅11个月,其次如果李华平是孩子的奶奶,说明沙国兰是嫁到了山东,那么丈夫又在哪儿?而高瑞云,运桂芝又是什么人?这里面的谜团还是比较多的。

个人认为该案的关键就是沙国兰究竟有没有类似大的孩子,如果没有,那很显然其有涉嫌拐卖儿童的重大作案嫌疑,而其他同伙均涉嫌共同犯罪,应当严惩!

通过上述的几个疑问,本人认为本案中应当彻查以上事实,倘若查明沙国兰确实有一个11个月大的孩子,那么很显然这起案件就是一起误会,对于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没有任何不妥。

但是倘若沙国兰无法证实确实自己有一个年纪、长相相仿的孩子或者李华平根本就不是其婆婆的情况下,那么该案就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当予以严惩!案发地点是在首都而且是在公众场所,不得不说犯罪情节之恶劣!

根据《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复议程序,我相信法律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麋鹿说法


看了新闻,一阵心慌,本来以为是新闻里才会有的事,离生活很远,没想到北京的这对夫妻竟然真遇到这样的事情了!真是万幸,多亏这位妻子有警惕性,也多亏有好心人的帮助,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涉嫌拐卖儿童的案件,笔者的观点是宁枉勿纵!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应该慎重对待此类案件。

试想,这四个女人,两个是天津人,一个内蒙人,一个山东人,三个60多岁的,一个39岁,怎么可能是一家人呢?而且其中二人在北京并无固定居所,她们是如何认识的,这个不应当了解一下吗?

至于其中一人说孩子是她孙子,那有没有了解她是否有孙子,孙子多大了,平常孙子在何处?既然这位母亲被出示十张照片辨认犯罪嫌疑人,那么同样也可以用十张婴儿照片让四个女人进行辨认,这样很容易就戳穿她们的谎言了!

安全感何处来,靠的是行动!现在这位母亲已经不敢带孩子外出了,说明其极度缺乏安全感,坏人得不到惩处,就有可能继续作恶!如果是人贩子,我们希望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打虎拍蝇


先说一个事实,即便是真的误认了,就能够在一个母亲面前把11月大的小孩抢走吗?当然也不行,所以给予其相关处罚是绝对正确且应该的。


第一, 从目前来看,现在事情的消息源只有小孩家长一人的描述。

这名家长发帖称,其11月大的小孩差点被三名妇女抢走。其妻子在带小孩逛街,一名妇女突然说“小孩真漂亮”,之后总共三名妇女意图夺走小孩,幸亏路人阻止。但是最后警方仅仅以三人认错人为由将三人行政拘留。

第二,事情到底是拐小孩还是认错小孩,警方已经做了调查。但是孩子家长依然还有一些疑点。

1.11个月大的小孩多数都是肉嘟嘟的,要认错很难,很多时候不是认错的问题,多数情况是根本认不出的问题。

2.如果是认错,为何会说“小孩真漂亮”这种话?这种话很明显是对陌生人说的,如果是认错了,一般是把陌生人错认为熟人。

3.沙国兰是内蒙人,如何认识滨州人李花平?另外几个天津人都是如何认识的?这些信息,警方肯定已经第一时间收集。

4.沙国兰离开后,李花平到了现场,他们之间是如何沟通的?警察应该问过了,

当然,本案还有一些相反的观点。

比如,

1.几个中老年大妈,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小孩,几率并不大;

2.为何沙国兰几人离开后,李花平会再次来到现场?这难道不是自投罗网?很大的可能性是她真以为是自己的孙子,而最开始参与抢小孩的三个人极有可能是帮助李花平而已。

3.为什么警察会询问,孩子家长关于家庭关系的问题?从李华平的行为举止来看,她身后的故事一定很多,可能是充满了悲剧性的。

这些问题其实都会,通过警方的侦查、复查一一查清,笔者现在也不做任何评价,等待事情的真相水落石出。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我们的想象,可能要复杂很多很多,甚至会超出很多狗血的小说和电视剧。

当然,即便是真的认错了人,是一场误会,难道就可以公然去接近,甚至试图抱着他人的小孩吗?仅仅是因为自己认错了?

当然,要为所有见义勇为的路人和奋不顾身的母亲点赞!


后记,这里是更新线:

10月6日,警方公布复查结果了,的确是误会。这里面最关键的事实是什么?其实是相关人员的家庭及职业等相关情况(涉案人员均无违法犯罪前科),这一点的确认非常容易,和四位妇女的户籍地公安取得联系就可以了解到。

而事实的真相,的确就如同一出电视剧,李老太婆媳关系不和,一直见不到孙子,结果在小区门口认错了,一时心急摔倒了,要其他三位老妹妹帮忙去阻拦。其他三位妇女充分发扬了我国劳动人民热心和侦查反革命的精神,一直跟踪到商场,还假装夸小孩打算直接把小孩抱走。之后李老太不甘心,继续赶到商场。

这些事实,警方不仅和四个妇女核对了口供,还走访了李老太的家人,证实被抢的宝妈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身高、体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而且还住同一个小区。另外,警方还调查了大量其他证据证明了相关事实。

现实的生活就是这样,辛酸中带点荒诞,我们时常抱怨生活的平庸,总会忍不住去相信小说里的阴谋论情节,其实,生活的曲折,往往比小说更曲折。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10月4号发生一起疑似”儿童拐卖事件“


但是事情很诡异

一:这究竟是拐卖案还是认错人的一场闹剧呢?

.被抢家人:坚定这个拐卖案,其性质恶劣,跟警察也是再三强调

给出的原因是这个------网上看的太多

网上?不要觉得这位家长无知,站在涉身处地的位置想想,其实很能理解他们的心情。

你以为现在的拐卖案是光明正大的抢吗?或者等待时间抢吗?

某女上厕所,将孩子交给一陌生女子代为看管,结果趁其不备,抱走小孩▼

现在流行这种

也是抱小孩的桥段

孩子不见了,急啊!跟人贩子要孩子

这个老大爷上场了,制造一种这是家庭纠纷的戏码

这时围观群众莫不做声,人贩子利用了中国人的心里---别人家的事情莫掺和

或者跳出来一个男的,说孩子的妈是出轨了!

这些人贩子会精心安排戏码,甚至利用在场人的心里,实行一场看似普通却让人

心惊发凉的抢夺孩子的戏码。

这位家长为了孩子这样想没有错!这个孩子无疑是幸运的,有人帮他们。

.4个疑似抢人大妈(警方没有定罪,就不能说她有罪)----认错人了

下面为妇女报转载了文章,记者表示采访了一位大妈的丈夫

丈夫叙述老婆朋友

孩子从小就被抱走了?抢孩子的行为究竟是什么?

是家庭纠纷,导致媳妇关系不和还是被人贩子拐卖走了;还是这只是拐卖贩的一个借口?

警察质询问:夫妻关系好不好,婆媳关系怎么样等词语,似乎间接证实了家庭纠纷的可能性

作者用三名妇女来表述,说明他们根本就不认识这些人

但是第4个人才是真正的要找孩子的人,她出现在二次返场

但是作者仍然表示不认识这个叫李花平的女人

他用了听说这个词,试问自己的亲母亲或者岳母会不知道名字吗?

万一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到一定境界,导致连名字都否认呢

下面这个事实强烈告诉我们,他们根本就不认识▼要求立案

所以家庭纠纷根本就是一个假的的猜测。

那么事情就只剩下抢孩子的原因是自己的孙子被人贩子拐卖还是借口的猜测了。

说实话都有可能

二次返场,已经逃跑,返回来,一般都不会这样做,极其风险的举动,除非有什么非要做不可的事情

要么特别心急的寻找自己丢失的孙子,一丝一毫的机会都不放过或者人贩子为了利益已经不顾被抓的可能性了。


小斯说手机


近日,在首都北京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抢孩子事件。据当事人陈述,10月2日他的妻子带着11个月的幼儿,在北京银泰百货买东西,遭到三名妇女抢夺。最后在商场众人的帮助下,这三名妇女没有成功。


随后警方抓住该三名妇女后,她们的辩解却令人大跌眼镜。据她们所言,她们以为该孩子是朋友孙子,所以才上前抢夺。更为详细的故事版本是,她们朋友李花平的孙子刚刚出生时就被儿媳带走,此后一直未再见到过孙子。因此,她想使用暴力抢回孙子,于是便约上该三名妇女正式实施“夺孙行动”。未曾想,三名妇女错把他人孩子认成李花平孙子,所以才会发生后续事情。

显然,警方相信了四名妇女“夺孙行动”的说辞,没有对他们以“拐卖儿童罪”刑事立案,而只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如此恶劣的抢人事件,最终却是不痛不痒的拘留五日,如此“罪行不相适应”自然招致质疑之声。面对民众质疑,近日警方对此展开复核。


不得不说,四名妇女“夺孙行动”的说法具有重重疑点,下面我分点论述:

  1. 首先四名妇女的身份就很可疑,李花平是山东人69岁,沙国兰是内蒙古人39岁,高瑞云是天津人69岁,运桂枝是天津人63岁。由此可见,她们四人年龄籍贯都相差甚远,能正常建立亲密关系的可能性很小,倒是更像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
  2. 其次,既然此次“夺孙行动”的主谋是李花平,那为什么她要躲在远处而不是亲自出面参与抢夺?我们有理由怀疑,因为当事人不可能会认错孩子,正因为她不在现场,其他人才可能在落网以后说认错人了。
  3. 再次,李花平声称自己孙子被儿媳带走,那么她是否真有一个差不多大的孙子和一名相差不远的儿媳?这些都一查便知,那又为何直到现在都没有公布这方面的调查结果?
  4. 最后,据说双方争夺孩子时非常激烈,孩子脸颊也被抓伤。如果真是帮助朋友抢回孙子,为何又如此不知轻重?她们不怕把朋友孙子弄伤吗?

基于上述疑点,我认为这起事件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希望警方复核能够查清真相,如果真是拐卖儿童一定要让人贩子绳之以法,以给被害人和广大百姓一个交代。


冰焰


感谢互联网,让更多的和稀泥事件浮出水面

对于人贩子,古代最轻的就是死刑,最舒服的,就是让你痛快的死,很多可是要凌迟的

这个事儿其实明眼人应该能看出来怎么回事了,为什么不好好审查,追究下去呢?你说你认错了,那请你拿出你孙子的照片,是不是和这个小孩年纪相仿,你女儿或者儿媳是不是也在这个城市?你们四个为什么出现在这里,是什么关系,这些都必须解释清楚了

还有这个犯罪属于未遂还是已经成功?孩子抢到手,这个犯罪行为已经成立了,要不是热心路人的帮助,后果不堪设想,而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仅仅拘留五天了事,是不是量刑太轻了点,从现在的民意来看,这次这个处理问题的方式很难服众,如果这次事件就这样收场,会不会导致以后此类事件层出不群,因为这个违法成本居然可以这么低

两个建议

一是施行买卖同罪,大家常听的一句话就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利益前面,永远有不怕死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从买家入手

二是出生的孩子第一件事就是建立dna数据,以后无论上户口,上学都进行比对,这个操作其实并没有多难,只要愿意去做,只要有心去做

希望各位家长外出一定多留心,不要让孩子离开视线,遇到这种事件,一定大声呼救,寻求路人帮助,尽量弄出最大的动静吸引路人,救命,人贩子,抢孩子,这些关键词一定要喊出来,实在不行就要砸周围的东西,吸引人过来,孩子第一位,其它的财物损失都是无所谓的


杨小涵Rock


刚才警方已经公布了真相,几个嫌疑人抓获了,并判处了几日拘留。首先我支持警方的做法,其次我觉得这次的刑罚略显轻了。


事情经过大概大家都知道了,2日,一个女子推着婴儿车在商场里逛街,车里有孩子,没想到几个老太太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抢孩子,根本就不搭理这个女子,这一幕是不是跟我们曾经见到过的抢孩子的哪些人贩子很像,于是这个女子就大喊,吸引来了商场的管理人员,最后管理人员把孩子抢了回来,这三名老女人就逃走了。最后警方经过多方调查,把几名涉案的老赖抓住了,其中几人被判了拘留几日。有一人因为高血压、心脏病等原因不予拘留了。

先不说别的,就说抢孩子这个行为。这几个老赖说是错把这个孩子看成了自己的孙子。如果真是如此,那是不是在抢的时候看清楚是不是自己的女儿带着孩子再抢呢?如果都不是自己的女儿,你还去抢,那怎么说得通?此其一。再有,就算你跟自己的孩子闹矛盾,不让你看孙子,你用得着抢?抢了之后你抚养一辈子?不给孩子父母了?此其二,所以怎么说都说不通的。但是,他们的片面之词却被采信了,这一点是最让人匪夷所思的。


现在人贩子的骗人手段层出不穷,假设这个孩子真的被抢走了,结果会很可怕啊。没有一个父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况,因此呼吁大家,但凡看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报警,一切等警察来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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