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保护红嘴鸥有了地方性规定

9月30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弥补我市目前在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方面的空白,消除文明行为认知领域的盲点和误区。

据介绍,《条例》吸收了其他城市对于共性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的内容。针对昆明市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如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躺卧公共座椅等,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予以重点突出和强调。

《条例》注重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其中专门规定了尊崇英雄烈士,规定了对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内容。回应社会期盼,《条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食堂、厕所、文化体育和科教等内部设施。

《条例》坚持为民、利民、惠民的立法理念,作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相关保障待遇,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和生活保障的规定;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完善市政设施和便民措施的义务,为市民的文明行为提供必要的硬件基础。还特别规定,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配备独立的母婴室和设置方便残疾人、儿童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厕位或者亲子共用厕位。

借鉴其他城市做法,《条例》规定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条例》特别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规定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平台上依法公开曝光。

记者杜仲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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