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体户、自由职业者 今起也能缴存公积金了

昨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缴存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出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缴存比例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

此外,《缴存办法》还明确了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缴存办法》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应大力推进对外出具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电子化、网络化。经认证的电子证明与柜面出具的纸质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新修订的《贷款办法》也相应扩大了贷款对象,规定公积金贷款对象由本市正常缴存的职工扩大到本市的个人自愿缴存者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等。

不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但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在贷款额度方面,《贷款办法》提出了“存贷挂钩”,要求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倍数。

与此同时,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还不得高于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以及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

此外,《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原标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 今起也能缴存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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