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兴国县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均村乡中洽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元华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2月,肖元华未向乡纪委事前报告,为其子肖某某乔迁新居操办宴席35桌,违规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0.155万元。此外,肖元华还存在对扶贫补助资金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8年9月,肖元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良村镇亩元村党支部书记刘定绍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5年9月,刘定绍利用职务便利,以帮亩元村村民钟某某重新补报低保为名,收取钟某某“红包”0.2万元。2018年3月,刘定绍在听说有群众举报其收取村民“红包”消息后,将所收“红包”退还给了钟某某。2018年9月,刘定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国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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