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初期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回顧:雷厲風行 抓住不放

改革開放初期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回顧:雷厲風行 抓住不放

1983年1月17日,廣東省汕頭市人民廣場舉行公開審判大會,曾擔任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汕頭地委政法委副主任的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個消息通過報紙、廣播和當時還為數不多的電視迅速傳遍了大江南北,王仲是改革開放後第一個因貪汙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在當時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對全黨全國都是一個警醒。因此,王仲案也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

經濟領域嚴重犯罪問題凸顯

王仲的腐敗行為帶有明顯的時代特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改革開放的重大決策,古老的中國向世界打開了大門。一陣陣新風撲面而來的同時,也有不少的“蒼蠅”“蚊子”飛了進來,這些“害蟲”立即叮到了意志薄弱的黨員幹部身上,金錢誘惑著他們濫用手中的權力,鼓譟著他們隱匿在內心深處的慾望。

海豐縣與港澳海上交通方便,多數居民在港澳都有親戚。為了能夠早日去香港探親,1979年秋,當地一位廣播員給王仲家送了一臺17英寸黑白電視機,很快他就如願以償;不久後,一名教師又送給王仲一臺彩電和一臺收錄機,該教師一家五口赴港的要求亦順利獲批。嚐到甜頭後,王仲的膽子越來越大,開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等物品,甚至將緝私的物資運回自己家中,然後再轉手倒賣。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的總金額達6.9萬餘元,這在改革開放初期已經是一個觸目驚心的數字。作為海豐縣的一把手,王仲的不法行為影響惡劣。沿海走私活動猖獗一時,一批幹部被腐蝕,一些黨的基層組織癱瘓,一些緝私工作人員執法犯法、監守自盜。海豐縣一時成為遠近聞名的走私貨物交易市場。

海豐的亂象是當時沿海地區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一個縮影。在全國範圍內,走私販私、貪汙受賄、投機詐騙、盜竊國家和集體財產等嚴重犯罪活動明顯增多,在少數地區、少數人員中還相當猖獗。這些犯罪活動往往是由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內的少數人員同社會上的不法分子相勾結進行的,有的還打著國家或集體的幌子,有的甚至受到某些領導幹部的支持。對這些領導幹部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職權謀取私利的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紛紛寫信檢舉揭發。

“現在剎這個風,一定要從快從嚴從重”

1981年底,中央紀委信訪室上報的信訪簡報《廣東一些地區走私活動猖獗》,引起了中央紀委領導同志的關注。據時任陳雲秘書的朱佳木回憶,“那次他臉憋得通紅,情緒很激動,說話的時候拍了桌子,他對一些同志有這個顧慮、那個顧慮很不滿意。他說怕這怕那,就是不怕亡黨亡國。他說要這樣搞下去,過不了幾年我們就要亡黨。”1982年元旦剛過,陳雲就將這份簡報批給了其他中央領導,並指出:“對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我主張要嚴辦幾個、殺幾個、判刑幾個,並且登報,否則黨風無法整頓。”幾位政治局常委同志看到陳雲的這個批示後都表示贊同。鄧小平還在陳雲批語中“並且登報”前面加上了“雷厲風行,抓住不放”八個字。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發出《緊急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中共中央書記處隨即召開全國電話會議,對打擊經濟領域中的犯罪活動作出部署。

雖然中央作出決策部署,但黨內對開展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鬥爭在認識上還存在一定分歧。對此,鄧小平尖銳地指出:“現在對這個問題,我們的思想並沒有完全統一。有一部分同志遇事手軟,下不了手。為什麼下不了手?思想上沒有認識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只當作一般性質的問題來對待。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講,至少講了兩年了,還是有些同志下不了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時,鄧小平又嚴肅指出:“這股風來得很猛。如果我們黨不嚴重注意,不堅決剎住這股風,那末,我們的黨和國家確實要發生會不會‘改變面貌’的問題。這不是危言聳聽。”經過研究討論,黨內逐漸形成了一致認識,用鄧小平的話來說就是:“現在剎這個風,一定要從快從嚴從重。”

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明確要求對那些拋棄共產主義理想,進行各種犯罪活動,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所謂共產黨員和國家幹部,都必須分別按照黨紀、政紀、軍紀和國法給以應得的處分。對一切有嚴重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判刑的黨員幹部,不管黨齡長短,地位高低,都應堅決撤銷他們的職務,開除他們的黨籍。

打擊嚴重經濟犯罪鬥爭取得重大勝利

從1982年到1986年,一場全國範圍內的打擊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鬥爭全面展開,作為中央和各級黨委領導這場鬥爭的辦事機構,中央紀委和各級紀委戰鬥在最前面。陳雲指示,中央紀委必須全力以赴。1982年7月,中央紀委先後派出154名司局級以上幹部分赴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浙江等省市加強辦案力量,直接參與大案要案的調查處理。

1983年7月25日,中央紀委發佈《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工作的報告》,指出截至1983年4月底,全國已揭露並立案審查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共計19.2萬餘件,涉及黨員7.1萬餘人,在已結案的13.1萬餘件中,依法判刑近3萬人,開除黨籍8500餘人。報告對經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的危害進行了分析,並指出這些貪汙腐敗行為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某些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和人員,打著為國家或集體的幌子,大量走私、偷稅,非法買賣外匯和倒賣物資;二是有些不法分子運用各種卑劣手段,大搞投機詐騙;三是少數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某些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貪汙受賄,監守自盜,執法犯法;四是不法分子內外勾結,走私出口大批珍貴文物、金銀財寶和貴重藥材,走私進口大批工業消費品;五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殘渣餘孽和一些有前科劣跡的人員,猖狂參與了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的犯罪活動,有些人妄圖通過破壞社會主義經濟,達到其反動的政治目的。

經過4年多的不懈努力,到1986年,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取得重大勝利。全國各級法院受理經濟犯罪案件數量清晰地反映出了這一成果。1982年收案35176件;1983年收案51486件,比上年增加46.36%;1984年收案46625件,比上年減少9.45%;1985年收案大約48400件,比上年增加3.8%。但是這一年經濟犯罪案件中上升最多的是盜竊公共財物案件,其他的經濟犯罪案件則普遍下降。

開展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是黨中央“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懲治腐敗”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專項鬥爭的勝利對貫徹落實改革開放政策,保護幹部和群眾改革的積極性,增強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抵制腐朽思想侵蝕能力起到了積極作用。鄧小平評價說:“有了打擊經濟犯罪活動這一手,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就可以沿著正確的方向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