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子公司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18-089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子公司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宁波云信经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信经熹”)、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共同签订《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云信经熹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向公司子公司磷化集团增资10亿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7-119号《关于子公司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的公告》。

一、终止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原因

协议签订后,由于金融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云信经熹无法按照原协议约定条款完成出资。

为此,云信经熹多次协调各方,并积极与开展债转股业务的多家机构投资者进行沟通,但依然未能解决上述问题。

在此期间,公司向云信经熹发出《关于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函》,敦促投资方及时履行出资义务。云信经熹对公司复函,说明基于以上原因,经多方努力未能达成一致,建议协议各方协商解除《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鉴于相关增资事项实施过程中,受到不可预计的政策变动及金融市场环境变动等重大影响,导致无法顺利实施此次增资事项。为此,公司拟与协议各方协商解除原协议,签订《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终止此次增资事项。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解除:

(一)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动解除。

(二)各方确认,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含当日),原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不再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义务,亦不享有原协议约定的权利。

解除后的权利义务:

(一)本协议各方确认,截至原协议解除之日,任何一方均没有给其他方造成任何损失;

(二)本协议各方承诺,均未因签署和履行原协议造成自身损失,不会因签署和履行原协议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终止增资事项的内部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由于云天化集团为协议方之一,出于审慎考虑,董事张文学先生、董事胡均先生、董事李英翔先生、董事俞春明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终止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增资事项是各方基于不可预计的政策变动及金融市场环境变动的重大影响,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未给公司和磷化集团造成实际损失和重大不利影响。原协议解除后,公司子公司磷化集团此次增资扩股事项终止,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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