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
1月至3月
被查扣车辆逾期未处理的公告
赣县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扣的下列机动车(附清单)因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请下列被查扣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的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被查扣机动车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赣县区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次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所公告的车辆共计
595辆。其中,二轮车521辆,轻便摩托车52辆,三轮车12辆,大型汽车3辆,中型货车1辆,小型汽车6辆。
被查扣机动车清单
梅林中队
大型汽车
中型货车
小型汽车
三轮摩托车
二轮车
秩序科
小型汽车
三轮车
轻便摩托车
二轮车
希望以上查扣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相关证件,尽快前往相关中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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