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城建委 市公安消防局 市民防办关于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2018年9月14日起,市、区两级政务中心消防窗口不再受理初次申报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事项;
二、9月14日前,消防部门已正式受理(以出具的受理凭证为依据)的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仍由消防部门按照原审批流程办结;
三、9月14日前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意见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仍向原消防部门申请复审;
四、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受理窗口,负责统一收件。市民之家施工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原市级消防部门管辖的初审建设工程;各区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大厅建设局(建委)窗口负责受理原区级消防部门管辖的初审建设工程;
五、市、区两级政务中心消防窗口受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事项不变;
六、其余未尽事宜可拨打市民之家消防窗口电话咨询:027-65771613。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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