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收文發文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收文發文管理制度



一、收文

1、登記

所有外來文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在文件上編寫總流水號,按流水號、接收日期、文件標題、發文單位、附件、傳閱去向等項目登記在《收發文件清單》上。

2、傳閱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寫《文件閱辦單》將登記後的文件按輕重緩急、保密程度在文件處理卡片上籤署傳閱對象分送有關負責人傳閱,及時分發、及時收回歸檔。

二、發文

1、公司文件的擬定簽發,對內具有指令性和權威性。

2、擬稿

公司文件一般由各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自行起草,要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容涉及跨部門事務,須經部門間協調後方可發文。如事關公司的重大內外決策業務往來的文件,由公司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起草。

3、核稿

公文起草後,由擬稿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如公文內容涉及其他部門事務,須由有關部門共同審核簽字。事關公司重大內外決策、業務往來文件,由公司總經理簽發。

4、簽發

凡以公司名義行文的,須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後,方可交付打印。屬於管理處或部門職權範圍內需以管理處或部門名義獨立行文的,由管理處經理或部門主管負責簽發。

5、打印

在擬稿、核稿、簽發手續齊備後,交公司行政部人事部審核登記,標明文號、密級和分發範圍。公司總經理直接簽發的公文,在辦理相關手續後,按審核份數打印。

6、蓋章

文件打印校對完畢後,按公司的《印鑑管理制度》加蓋公章。

7、存檔

公司所有文件均須存檔一份,發文部門也須自留一份備查。

8、傳遞

公司文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傳遞分發。管理處或部門文件由管理處或部門負責傳遞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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