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幼童被42岁邻居推下窗双双坠亡,家长该负监管不到位责任吗?

Seven_樂樂


这既是一个无知的问题,又是一个毫无人性的问题!我很鄙视提问题的人!

说你无知是因为即使家长监管不到位,就该被人推下楼?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一个蓄谋杀人的邻居,除非我们事先已经洞察到了他的动机,否则我们再怎么尽到家长的责任,也一定防不胜防,因为我们阻止不了一颗邪恶之心的犯罪企图!

作为家长,即使时刻抱着孩子在怀里,可能杀人者依然会采取其他的暴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何况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时刻抱在手里!

不过,家长也许会自责,因为逝去的两个宝贝的生命,自责可能是因为太心疼孩子了,自责是因为后悔跟邻居发生纠纷了,当然也会自责自己当时怎么就那么疏忽!家长自责是出于他自身情感的需要,但从社会的角度看,在孩子被杀这件事上家长没有错,无需自责!

所以,我说你无知!

说你毫无人性是因为本题有替行凶者站台的导向!

首先我们要明确,无论是什么理由,这个行凶者都是一个毫无人性的畜生!跟父母有矛盾,有纠纷,你可以冲父母去,为什么要对孩子下手,这种行为是毫无人性的!就是再有天大的冤屈,也不值得同情!

对于恶性犯罪事件,我们的社会必须要对是非对错有泾渭分明的判断,在这一点上我们决不能和稀泥!

悲剧发生以后,你不去谴责凶手的残忍?不去追寻案发的内在原因? 不去反思我们自身待人接物的不当行为?

所以,我说你毫无人性!希望以后别提这么没脑的问题了!

最后,祝愿孩子们在天堂不会有伤害!

保道,乃保险之正道也!做你保险路上的守护者,为你找坑防坑!

保道笔记


一儿一女,凑成了一个“好”字,这是很多人都很羡慕的!本来幸福的一家,刚过完团圆节,就发生了这样的惨剧,家长的心情,岂一个“”字了得?现在最伤心、最难过的就是他们了,所以就不要再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了!

这样的悲剧,是他们想都不敢想的!谁能料到,就在自家的房子里,光天化日之下,王某某竟然会作出这种人神共愤、惨绝人寰的事情!到底是何深仇大恨,为什么要对无辜的孩子下此狠手?如果可以,笔者真的很想质问这个王某某;如果可以,笔者愿意亲自写下判决书,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王某某能进入死者家中,说明从表面上来看,两家并无不共戴天之仇,否则作为家长,是不可能让一个陌生人进入家中的。而且作为一个正常人,谁会提防一个邻居会突然行凶呢?两个孩子一前一后被从窗户推下楼,说明当时两个孩子都在一起,如果王某某一开始就凶神恶煞,那么孩子早就离开他的身边了,所以他这是突然袭击,让孩子家长根本没法防备。

千错万错,都是凶手的错,千刀万剐,都应当由凶手来承担!


打虎拍蝇


有媒体报道,昆明安宁市(县级市),两名儿童(一男一女)被一名42岁男子,从窗户推下后坠楼身亡。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被害人邻居,案发时来到被害人家中,趁被害人不备实施侵害。

在案件没有完全厘清之前,虽然,不能过早定论“是非”,但是,就42岁的男子对两名幼童的侵害事实而言,我们却能感受到强烈的“极端性”氛围。无论怎样,一边是未成年的孩子,一边是成年的大叔,发生惨案,着实不该。

很多人“脑补”事件的触发原因,但也基本出不了四个方面的可能。第一种可能,就是男子(王某某)与幼童的父母,可能存在一些矛盾;第二种可能,就是两个幼童可能调皮,惹怒邻家大叔(王某某);第三种可能,就是男子(王某某)极端性人设被触发,所以对周遭进行报复;第四种可能,就是男子(王某某)可能存在精神疾患,并有间隙性攻击行为。

对于这四种可能性,除却“第四种可能”相对不可控,前三种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避免的。无论怎样,就常人的情绪而言,要激发出“害命复仇”的冲动,一般来讲算是“小概率事件”。

不过,随着社会的极速发展,极端性人设的存在,已经凸显出很多问题。在很多情境下,如若“自我调适”和“外围调适”不及时,很容易触发惨剧。就如“两幼童被推坠亡事件”,如若案件最终坐实男子(王某某)无精神方面的疾患,那么就说明,这完全可能是“极端性人设”导致的一场悲剧。

于此,就“极端性人设”的特点,以及封闭的认知,残酷的结局,我们有必要进行逐一的剖析。以此透过人性的幽暗,世俗的纷杂,让更多人看清楚的人的尺度和不确切的世界。所有的“极端性事件”都是看起来偶然,但在人性的底色中,却早已注定。

其一:触发惨剧的原因可能与“幼童”无关,但却与“童年”有关。

就“两幼童被推坠亡事件”的表面观感而言,貌似与幼童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就侵害者心理的可能性而言,却未必是如此。一般来讲,多数人的“童年”经历,对于整个人生的塑造会有很明显的痕迹。

从这个意义上讲,就侵害的触发来看,更多可能应该是男子(王某某)单方面的促成,起码在“报复思维”上,应该是潜意识中就早已存在。这种“意识”的存在,实际上是封闭的,对于是非的判定也是狭隘的,所以但凡面对不可控的问题,就会变得不理智,甚至冲动。

当然,我们所处的世界中,也是难有绝对理性的人存在。但是,就大多数人,对于规则和得失的理解,应该都能作出较为妥当的判断,并给出相适应的回应。而非,在面对难以释怀的事情时,伤害别人,也伤害自己。

其二:对于“复仇”的理解,多数人停留在想当然的尺度上。

“复仇逻辑”人们都不陌生,多数时候人们也不提倡。但是,就复仇的理解,事实上很多人都建立在“想当然的尺度上”。依照荣格的理论:“当我们认为世界就是我们所见的样子时,我们就会无知的推测人们就是我们想象的那个样子,所以我们无意识的念头,全都不断地投射到我们的周围”。

从本质上讲,“复仇”也是一种投射。只是就大多数人而言,仅能算作“报复”,谈不上“复仇”。毕竟代价太大,而且是双输结局,没什么可标榜的的。武侠剧中“杀来杀去”,最后得出一句:“冤冤相报何时了”。

但是,在现实的图景里,好像好多人并没有真正理解这句话的“真谛”。并且,在别人好心劝阻的时候,总会以“要是你怎么办”直言相怼。总之封闭的意识下,很多事情就是眼前为重,根本不管结局如何?

其三:人靠开放的意识抵达未来,而非靠封闭情绪掳掠江山。

人是活以后,无论是谁都一样。但是活在封闭情绪中的人,往往就看眼前。无论是祥林嫂一样的家庭妇女,还是离婚之际不堪的夫妇互伤;无论是新仇旧恨之间的账目清算,还是琐碎纷争背后的怀恨在心,在一定程度上,都属于只看眼前的一种见识。

这种封闭情绪的主导下,“受困者”不再管“未来”和“以后”的事情,而只是盯着眼前的不堪,各种怀恨。但凡,未来有复仇的机会,就会紧握刀锋杀个片甲不留。但是,“受困者”却在加害之前“浑然不知”。

说到底,这种靠封闭情绪掳掠江山的方式,真是“害人害己”。除却终止上一个“恶性循环”之外,也会开启下一个“恶性循环”。总之,这种封闭情绪,终将只会死于“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最终将“恶与怨”叠加,成为永远难解的疙瘩。


姬鹏


这个题目好像不应该如此问法,有替凶手减轻罪行之嫌。就扔孩子这件事而言,家长也是受害者。凶手的罪还没定,怎么就先给孩子家长定罪了呢.

据介绍,扔孩子的是他家邻居,事发后,周围邻居称,当时有一男一女因为欠债吵架,男子趁不注意,先后将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从五楼窗户扔下。两孩子摔在人行道上,男孩当时身亡,女孩送医后也抢救无效身亡。犯罪嫌疑人男42岁,已被警方带走,事情的具体原因还有待警方调查。

这个案件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家长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而是犯罪嫌疑人处理事情的方式问题。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应该拿无辜的孩子撒气。两条小生命就这样被他残忍的结束了。如果邻居描述的属实,那该男子是明星的故意杀人,而且是连杀两个未成年人。算是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男子恶劣的行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而死刑应该是对他最好的处罚。因为无期徒刑日后有可能会变为有期徒刑。对于如此狠毒之人,就不应该给其生的机会。

因为案件起因和过程并不是很明了,所以,不便做过多的猜测,只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处罚。

大家如何看待男子扔小孩的行为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龍族社


这是什么狗屁问题?!这和家长监护不到位有关吗?!现在我就搞不懂,偷车被撞死是租车公司的锁不安全导致,爬树偷水果是景区管理不善,这都是什么狗屁逻辑!我忍不住要用更加难听的脏话来骂街了!


老将1968


提这个问题的人是来给犯罪嫌疑人洗白的吗?

据公安机关的公告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来到被害人家中,趁两被害人不注意的时候,将两名被害人推下5楼,最终导致两名被害人死亡。

昨天才发生的事情,今天就开始有人为犯罪嫌疑人洗白,你们的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家长该负什么监管责任呢?

难道家长会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两个孩子被推下窗外?犯罪嫌疑人来到自己家中,而家长却不可能一直看着孩子,毕竟谁也不曾想到过犯罪嫌疑人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会如此残忍的对待两名孩子。这是在自己的家中,家长根本没有这样的注意义务。

发生这样的事情,正常一点的人难道不是去想一下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杀人,去谴责犯罪嫌疑人吗?我们枉顾这个事实,而首先想到的是想要探究一下家长监管不力的责任,这究竟是怎么样的用心?

况且,一个人如果真的想要杀人的话,那么他肯定会千方百计的避开各种阻碍,我们可以怎么去防止?还请提问者给我一个方法。

那些说家长监管不力的,老罗真的想说你们是圣人,可以以这么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

网上甚至还有人曝出说是因为欠债而引发了本次的血案,企图欺骗广大网友,博取同情。

所幸,目前安宁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知:该说法不实,案件目前正在侦办过程之中。

网络高达发达的今天,很多时候我们不能及时的判断事情的真相,但发生这样的不幸的事情,老罗想说的是:请你善良!

在不知道事情真相的时候不要擅自传播不实的情况,以免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也许我们不经意的一次传播,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样的后果,很多是他们所承受不起的,也是我们绝大多数人不愿意看见的。


罗召均律师


看了相关媒体的报道,也看了警方的案件通报,目前从警方通报来看,邻居是最大嫌疑人,现在警方那边没有说具体的案发情况,但是可以肯定的事,这事绝对不能赖在家长身上。

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情理层面,孩子被推下楼身亡,都不能把这事甩锅给父母监护人。首先两个孩子应该是年龄不会太大,应该是在4-10岁之间,这个年龄段去邻居家玩家长是比较放心的,加上是自己的邻居。

其次,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想把孩子仍楼下去,即使监护人在场,都不一定能阻止这种事件的发生。这种涉嫌故意杀人,并不是监护人在现场就一定会能避免事件的发生。就像杀人者去大街上随便找一个孩子砍一样,你能说是孩子监护人的责任吗?

最后,只希望把凶手严惩,这种性质太恶劣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瞬间失去2个鲜活的生命是何其的悲痛,况且还是两个孩子,一双儿女。人生最大的痛苦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只能说这个邻居太过残忍的。

所以,坚决支持严惩犯罪份子,这种人坚决不能宽恕。什么仇什么恨要把人家两个孩子都给扔下楼??关于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


保险岛岛主


这个问题这么问法,难道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戚问的?目的是为了帮罪犯脱罪么?



根据警方通报,罪犯王某某是来到了被害人家中,趁两个被害人的家长不备,将被害人推下楼去。家长在自己家里还要怎么尽到监管义务呢?依照常理,被害人家长是很难防范这种蓄意杀人的。

我认为这个事件中,家长是没有任何责任的。家长唯一做得不好的是,防人之心不可无,家长根本就不应该把与自家有仇的邻居放进屋内。

警方通报里也没说罪犯的作案动机是什么。罪犯应该不是什么精神病人,多半是两家存在一些邻里纠纷。这种伤害小孩的杀人犯,真该进地狱,该下油锅。


律师独角兽


家长承担责任?有没有搞错?孩子被人推下楼,自己还要承担责任?我想天底下没有这个道理吧!换位思考,难道提问者自己的孩子就从来没有跟别人单独相处过?提问者又如何保证自己今后生活中能够时刻和孩子待在一起,而不至于发生类似的惨剧?

这是昨天晚上刚发生的惨剧,目前虽然不知晓王某为何将两名幼童推下楼,但是我想再大的矛盾,也不至于将罪责归咎到孩子身上,这是最基本的判断。但是很显然王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罪不可赦!

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将两名幼童推下楼致死的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我想即使是判处死刑也不能大快人心!

但是在该案尚未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提问者却提出家长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我个人表示无法理解:

  • 第一、孩子的家长难道希望自己的孩子被人推下楼?
  • 第二、此时此刻最痛心的应该是孩子的父母才是,作为提问者不能感同身受,至少请你保持一定的良知;
  • 第三、提问者如果自己有孩子,请问难道你的孩子一直都是时刻在你身边,寸步不离?提问者又该如何保证自己的孩子能够不遭遇他人毒手?

麋鹿说法


对于这个问题,不明白题目为什么会问家长是否应当对此承担监管不到的责任?因为题目当中已经明确说了,两名幼童是被邻居推下窗户而坠楼身亡的,那么显然这里面的最大责任人应当是邻居呀。即便是父母把邻居请到家的,但是父母也并没有指使邻居来杀害自己的孩子呀?!所以在这里面的实际侵权人应当是邻居,只要父母不是邻居的帮凶,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孩子自己在家,父母疏于管理,而导致孩子不小心爬窗户坠楼身亡,我觉得这种情况下,父母有可能负因监管不当导致的责任,但是往往这些都属于意外事件,父母失去两个孩子就已经非常的痛心欲绝了,再追究父母的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况且只要不是故意杀人事件,作为意外事件,一般是不会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的。

所以对于这个事件而言,应当由警方来进行调查,邻居为什么会对两个幼小的孩子下此毒手?就算大人之间有恩怨,也没有必要把责任记到孩子的头上吧?所以这样的邻居真的非常的可怕,必须要严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