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能拆!《珠海市城中舊村更新實施細則》聽證

《珠海市城中舊村更新實施細則(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將於本月30日舉行聽證會。記者昨日從市住規建局獲悉,此《實施細則》明確將更新範圍、更新類型、實施方式等事項納入作為須表決的重大事項範圍,須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方能通過。

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能拆!《珠海市城中舊村更新實施細則》聽證

資料圖

昨日,市住規建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我市於2015年11月3日頒佈實施的《珠海市城中舊村更新實施細則》在施行過程中,部分條款已難以適應當前工作要求,“特別是原有部分條款在實際中難以操作,影響項目推進,迫切需要進行修訂。”

基本原則:生態優先 規劃先行

記者在這份徵求意見稿中看到,強調珠海城中舊村更新要堅持三個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規劃先行的原則,應當以宜居宜業為引導進行科學規劃,先規劃,後實施,嚴格遵循規劃管控;堅持村民自治的原則,應當充分發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導作用,尊重其自主更新意願。

此外,城中舊村更新要堅持保障集體經濟和村民長遠利益的原則。

根據保護傳承的規定,城中舊村更新還應當注重保護珠海城市特色資源,塑造具有珠海特色的城市風貌,並加強對文物古蹟、歷史建築的保護,將對歷史建築及其周圍環境的保護納入相應更新單元規劃。

實施方式:政府、市場、自組織“三選一”

《實施細則》規定,實施城中舊村更新有三種可選方式,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實施、市場主體實施和政府組織實施,三選一。選擇市場主體實施方式的,可以通過公開表決方式、公開交易方式,選擇市場主體並按照有關規定委託實施。

公開表決方式是在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公開表決方式選擇市場主體。同時,《實施細則》限定該市場主體應當在申報城市更新前已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獲得相應土地流轉使用權益,土地流轉期限未滿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公開交易方式是在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委託交易主體,擬訂公開交易方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交易方式,進入區級或鎮級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平臺公開選擇市場主體。

《實施細則》要求,市場主體應當具備資金、設計、開發、市政配套等方面的綜合能力,具有二級或以上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且近五年內在我市不得存在欠繳地價款、爛尾工程等不良記錄。

多個事項擬一併納入表決範圍

《實施細則》規定,城中舊村更新項目的更新意願、更新範圍(即納入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城中舊村用地範圍)、更新類型、實施方式等事項,應當提交村(居)民大會或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股東大會按相關規定進行公開表決,獲得佔全體成員(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數)同意方能通過。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開交易方案等重大事項,則須獲得佔全體成員(股東)人數90%以上(含本數)同意方能通過。若更新區域內存在其他產權人的,還應當共同進行表決,獲得佔更新區域內合法產權建築物總面積90%以上且佔全體產權人(含成員、股東、其他產權人)總人數90%以上的產權人同意方能通過。

公開表決應當在公證機構的公證或律師事務所的見證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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