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公安機關批准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是何種心情等待開庭審理判決?

德銘企業Boss


首先指正一下。1 批准逮捕的是檢察院,公安機關只是提供申請逮捕的證據,供詞等材料。2 批准逮捕以後,在押人員還會經歷多次提審,由檢察院提起訴訟,最後才是判決。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可能會被取保候審或者撤訴,這裡重點說一下從批准逮捕到接到判決後的心理路程

說新人吧,老是進看守所的慣犯已經是無所謂了,對每一個流程都非常熟悉,也就不存在什麼奢望了,該幹嘛幹嘛,淡定的很

在看守所的日子是很難熬的,每天固定的人,固定的作息時間,固定的生活內容。時間長了就會渾渾噩噩,漫無目的,整個人非常萎靡。到了後面,就算是被提審,也會覺得有點小興奮,畢竟可以見到不同的人。

批准逮捕以後,就是等起訴,一般流程是被批准逮捕以後的兩個多月到三個月的時間內會接到檢察院送達的起訴書。崑山砍人案是因為關注度太高,各個部門全力配合才有的結果,若放在平時,5天時間連取證階段都還沒走完。

接到起訴書以後,心理上相對於來說就比較放鬆了,心理就關心判多少,怎麼判。情節輕微的也就盼著早點判決完,服刑完畢出去,或者等著取保候審。情節嚴重的指望著判決下來了早點去監獄,因為監獄的生活相對於看守所來說還是好過點。

好吧,就說這麼多啦,道聽途說的寫出來滿足哈大家的好奇心,有不對的地方還望大家可以多多指正,祝大家中秋快樂





一隻任性的扒甲


題主的問題,一開始就搞錯了。公安機關只能提請逮捕,並把主要犯罪事實證據連同案卷報同級檢察院審批,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才能開具逮捕證,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在看守所羈押待審。

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待審期間,除每天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外,主要是反思交待自己的罪行。因為是逮捕,只是查證了主要犯罪事實,有些還需深挖,進一步查證落實。而犯罪嫌疑人,也情況各異,想法不同。案情簡單、罪行較輕的,希望儘快判決,服刑改造,早日出獄回家。案件複雜,罪行嚴重的,則盤算如何應付審判,公安法院哪些知道,哪些不知道,不知道的要不要交待,交待了會不會加重處罰,等等。還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間,就是絞盡腦汁,尋思如何為自己開脫,減輕刑罰的事實理由,企圖逃脫法律制裁。至於少數殺人犯,他們知道自己罪惡嚴重,剛進看守所,並不是想像中的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他們知道判處死刑,還有一個過程,心中相對還較坦然,並不是十分焦慮。


李梅6613


需要指正的是,這種提法是錯誤的,批准逮捕是嫌疑人,並不是罪犯,至於什麼心態那就複雜了,也要看看他是否拘押在看守所或者取保候審,你也可以打個電話問問劉強東現在什麼心態😂😂😂


擺攤的生活


一般來講批准逮捕的基本可以判斷為準罪犯了,也就是說批准逮捕接下來就的等待判刑,當然也有例外就是可能無罪釋放,但這個在中國概率很低。

一般來說批准逮捕了,除了後悔以外就是希望自己有可能會被奇蹟出現,當然這只是很多人的幻想。其次就是希望在判刑的時候可以輕判,這種心理會一直到真正判決下來才可以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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