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男子花一萬多買冰糖,卻被法院判了7年!發生了什麼?

生活中購買冰糖

是很常見的事情

但麗水這名男子

居然因此被判了7年

到底怎麼回事??

平時稱兄道弟的好朋友

背後陰了他一把

現年41歲青田人王某和黃某,平日裡稱兄道弟,喜歡在一起研究如何“做生意”。但兩人並沒什麼特長,腦袋裡想的都是如何走“捷徑”。

今年3月,黃某建議販毒來錢最快,王某對此也深信不疑,兩人一拍即合。王某負責籌集購毒資金,而黃某則負責聯絡毒品賣家。

4月2日,王某四下借錢,終於湊到了2萬元錢,而黃某也在微信上聯繫到了湖北黃岡的一個名叫“胡啟風”的賣家。兩人當即動身,一起前往黃岡找“胡啟風”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

出乎意料的是,“胡啟風”的手裡並沒有冰毒。在王某不知道的情況下,“胡啟風”建議黃某拿冰糖冒充冰毒賣給和他一起來的王某以騙取購毒的資金。

黃某一開始還猶豫不決,但面對金錢的誘惑,黃某還是答應了。兩人用冰糖冒充100多克甲基苯丙胺販賣給了王某,騙取王某購毒資金1.35萬元,其中黃某分得1萬元的提成。“胡啟風”分得3500元。

“冰毒”成“冰糖”

兩人魚死網破鬧到派出所

整個過程下來,王某對黃某和“胡啟風”之間的事一無所知,甚至當黃某拿回那袋實際是冰糖的“冰毒”更是沒有絲毫懷疑。

交易完成後,兩人便從湖北省黃岡市回到了青田。樂呵呵的王某便盤算著如何將毒品賣出去,可黃某卻突然不辭而別。

王某多次撥打黃某電話,希望讓其介紹販賣毒品的路子,但黃某的電話始終打不通,這時,王某才察覺到了一絲的異樣。

於是,王某開始動身尋找黃某的下落。4月27日,兩人青田縣城相遇,發生了爭執並大打出手。忍無可忍的王某來了個魚死網破,主動打電話報警。民警到了現場將二人帶到派出所,王某供述了全部的情況。

經檢驗,在“疑似冰毒的白色晶體”中未檢出甲基苯丙胺的成分,經測試,其質量為129.76克,實則是冰糖,這下王某徹底傻眼了。

購買129.76克冰糖

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日前,青田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到底兩人購買、販賣“假毒品”構不構罪成了本案焦點。

法官表示,法律規定只要實施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行為,無論數量多少一律定罪量刑。而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

該案中,被告人王某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並將誤以為真的甲基苯丙胺從湖北黃岡市運送到浙江青田,其參與並實行了整個販賣、運輸毒品犯罪的行為,所購毒品亦進行了實際交付轉移,其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且法定刑應在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之間量刑。

但鑑於其販賣、運輸的是假毒品的事實,被告人的行為屬於因意志以外原因而犯罪未遂。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其自首、犯罪情節等從輕處罰因素,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萬元。而黃某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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