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高溫津貼標準調高啦!下月開始發放!

為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近日,連雲港市人社局聯合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轉發了省相關部門《關於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同步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月300元

從2018年6月1日起,我市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按照規定,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天氣依據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眾發佈的氣溫確定。

港城高溫津貼標準調高啦!下月開始發放!

市人社部門有關負責人提醒,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注意高溫津貼發放的誤區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人士表示,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應防止出現一些誤區。首先,認為可以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比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按照規定,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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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目前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聲稱其工資待遇已達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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