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古時所說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是什麼概念?超級快遞

古時候的文件傳輸靠的是驛站,一 般每隔20裡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 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字樣,按規定 要求每天300裡,如遇緊急情況,可每 天400裡、600裡,最快達800裡。傳遞 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 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死命 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六百里加急, 八百里加急”用來表示情況緊急程度。

在文學作品中,對此有精彩描 寫:“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 黃塵滾滾,駿馬飛馳而至,但見人影一 晃,跳將下馬。大喝:“八百里加急! 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隨即便 見煙塵滾滾,騎者已然離去!此時,古 道凝雲,晴空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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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朝政府官方規定,快馬要求一 天行180裡左右,再快些則要求日行 300裡。最快的要求則為日馳500裡。 天寶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祿山在范陽 起兵叛亂。當時唐玄宗正在華清宮,兩 地相隔三千里,6日之內唐玄宗就知道 了這一消息,傳遞速度就達到每天500 裡。

據載,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陽 招搖過市,親自乘御驛馬,日行300 裡。看來,唐朝的最緊急通訊要求日行 500裡,那無疑用的馬是御馬級別,難 怪如此神速。唐代的—尺合現在0.303 米,一里合454.2米,就是用現在的眼 光看來,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 要兩天時間。

據《大唐六典》記載,最盛時全國 有1639個驛站,專門從事驛務的人員共 二萬多人,其中驛兵一萬七千人。郵驛 分為陸驛、水驛、水路兼併三種,各驛 站設有驛舍,配有驛馬、驛驢、驛船和 驛田。

在各種驛裡服役的人,一般叫 做“驛丁”、“驛夫”,或稱“驛卒”、“驛 隸”。從名稱來看,他們的身份比較低 下。陸路上的驛丁,也同樣受到煎熬。 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凜冽的冬天, 在傾盆大雨之中,都毫無例外地要身背 文書袋,匆匆奔馳在驛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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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法律中把郵遞過程中的種種 失誤的處罰,都規定得很細。稍有差 錯,便要受到嚴厲的處置。唐朝規定, 驛長應負有若干責任,首先必須每年呈 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費支出情況。 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 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 驛丁的處罰更嚴。唐朝規定,驛丁抵 驛,必須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 十。唐律還規定,凡在驛途中耽誤行 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 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 重的處徒罪二年。

有人問:“執行八百里加急這樣的 重要任務,被敵人或強盜半道劫去了怎 麼辦?”唐律規定假如耽誤的是緊急軍 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延誤而遭 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唐國史補》 曾記載一個負責簽發公文的員外郎的 官,他處理一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 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 因夜間疏忽,只發了嶺南一地,河北未 發。事發之後,這個員外郎遭到了免官 的處分。而洩露重大機密者處以絞刑。 從這樣嚴厲的法律看,一般強盜不會去 動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 剿殺。 而在交戰時,應早料到敵方或會 打埋伏攔截情報,至少會多途徑多人攜 帶文書以防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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