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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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骐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马自红等人追偿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因部分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被我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因下列人员已被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其亲友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我院向社会各界郑重提示:请避免与失信被执行人发生业务资金往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失信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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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名单因当事人履行义务会实时变化,故媒体、报刊及各类平台运营者转发此名单时应注明名单来源并在留言处备注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增减名单,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李晓波,0311-8291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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