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每個員工1000元的過節費這樣發放更有利!

想必今天大家都已經在享受中秋假期了吧,奈何元小寶還在兢兢業業(心不在焉)堅守在崗位上,不知道這個中秋公司給大家都發了什麼福利?

有的人發月餅,有的人發現金,有的人發購物卡、加油卡,還有的人發

中秋節,每個員工1000元的過節費這樣發放更有利!

作為會計,很羨慕發了通知的公司,因為……不用做賬了啊,哈哈哈~~那麼問題來了,那些發月餅,發現金,發購物卡的,會計該如何做賬呢?

認真看元小寶的文章的小可愛們,一定知道發月餅、發購物卡怎麼做賬啦,逃課的小鬼們請點擊:中秋節給員工發月餅,如何做賬?

接下來給大家講講發現金怎麼做賬,假期回來後就知道怎麼處理啦。

發現金

發放方式1:福利費的形式

支付100個職工每人1000元過節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提醒:

1、人人有份的現金性補貼應併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

2、企業發生的福利費稅前扣除是有限額的,按照工資總額的14%作為限額來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做納稅調增。

發放方式2:工資薪金的形式

併入工資一起發放100個職工每人1000元過節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提醒:

1、該10萬元過節補貼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代扣個人所得稅;

2、合理的工資薪金准予在所得稅前全部扣除。

總結

通過以上比較看出,工資薪金的形式比福利費的形式將會對企業更有利,避免出現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的風險。

參考一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參考二

根據國稅函〔2009〕3號通知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參考三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參考四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好啦,看完以後是不是覺得也很簡單呢,哈哈哈,趕緊給貼心的元小寶一個五仁月餅吧!


中秋節,每個員工1000元的過節費這樣發放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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