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國慶中秋雙節來臨,單位要保證職工正常的假期和福利

國家明令要求,單位要保護職工正常的休假權力,和節假日福利。

1、關於職工休假:在保證工作的前提下,除正常的請銷假之外,職工有年休假的權力和福利,單位要調整安排,保證職工享受個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教師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另外,請假超過一定天數的,也不享受年休假。對於職工未享受年休假的,可以調休,也可以補給雙倍或者三倍工資(基本未執行)。

2、單位應該保障職工節假日休假的權力和福利:職工有享受法定節假日的假期和福利的權力,如果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要給予調休或者雙倍、三倍工資補償(同樣未執行)。按照傳統習慣,由工會或者單位給職工正常發放的節日福利,比如月餅、棕子等,不能一刀切劃為違規發放福利,應該享受的正常享受,要人性化管理,保障職工的正常福利。

3、不管是年休假,或者是節假日,公職人員應該保持通訊暢通,並保證在單位有事召喚的時候,24小時必須趕回原單位。因此,考慮休假或者利用節假日旅遊的,就要慎重考慮旅遊地點,以確保不耽誤工作,或者因此承受紀律處分。

國慶中秋雙節來臨,單位要保證職工正常的假期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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