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每个员工1000元的过节费这样发放更有利!

想必今天大家都已经在享受中秋假期了吧,奈何元小宝还在兢兢业业(心不在焉)坚守在岗位上,不知道这个中秋公司给大家都发了什么福利?

有的人发月饼,有的人发现金,有的人发购物卡、加油卡,还有的人发

中秋节,每个员工1000元的过节费这样发放更有利!

作为会计,很羡慕发了通知的公司,因为……不用做账了啊,哈哈哈~~那么问题来了,那些发月饼,发现金,发购物卡的,会计该如何做账呢?

认真看元小宝的文章的小可爱们,一定知道发月饼、发购物卡怎么做账啦,逃课的小鬼们请点击:中秋节给员工发月饼,如何做账?

接下来给大家讲讲发现金怎么做账,假期回来后就知道怎么处理啦。

发现金

发放方式1:福利费的形式

支付100个职工每人1000元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提醒:

1、人人有份的现金性补贴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福利费税前扣除是有限额的,按照工资总额的14%作为限额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做纳税调增。

发放方式2:工资薪金的形式

并入工资一起发放100个职工每人1000元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提醒:

1、该10万元过节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2、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

总结

通过以上比较看出,工资薪金的形式比福利费的形式将会对企业更有利,避免出现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风险。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根据国税函〔2009〕3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参考三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参考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好啦,看完以后是不是觉得也很简单呢,哈哈哈,赶紧给贴心的元小宝一个五仁月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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