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輛寶馬車在人行道上橫放,被市政路面施工「凝固」在柏油中,怎樣評價?

鹿塬農事


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把一件不難解決的問題搞得可能要打官司來解決,把本來不用自己負責任的事弄得自己沒了理。西安高開區唐興路楓新都市小區某路段維修施工中這家施工單位的做法簡單粗魯,可以用4個字來概括,“愚蠢”、“笑話”。



西安高開區唐興路楓新都市小區對面一段路需要維修保養,這是一件好事。施工路段違章停著一輛寶馬X3,影響了施工進度,需要挪開,這是個問題,但不難解決。聯繫不到車主,這個好辦,告知交警過來處理,清障車拖走完事。該怎麼施工怎麼施工,很簡單的事。但這家施工單位沒有這樣做,而是就圍著寶馬轎車水泥石子瀝青澆築鋪將過去,將寶馬車原地“鉚住”,這事明擺著做過了頭。



誠然,轎車車主將車較長時間停在人行道上本身就是違章的,而且還沒在車上留下聯繫方式,給市政公司施工帶來不利影響,是有錯在先。但這個問題對施工單位不好解決,對交警來說那就不叫事。交警過來拍照取證然後清障車拖走,分分妙妙就能搞定,隨後還要對這個違章車主進行處罰教育,這是多麻利的事。可是,這家施工單位沒有這樣做,而是跟這輛“無主”轎車較上了勁,不動你車我照常施工,結果給人家把車“砌”在了路上。我不知這樣做是不是就算把路修好了,也不明白你一個單位跟個人斗的個什麼氣,為啥要裝這個牛B?



現在好了,車主要找你市政公司說事,你怕難辭其咎,你不還得給人把車弄“開”,如果車輛造成損失,你市政公司恐怕還得賠償。至於轎車違章停車,那是交管部門負責的。你說市政公司這家施工單位乾的這叫什麼事?

我們現在是依法治國,依法辦事。不管做什麼事,都要依法來辦,循章來辦,按規定權限和程序來辦,不能由著性子來,不能意氣用事。你不按章程辦事,任性而為,對人家不好,對你自己更不好;傷害了別人,也損害了自己。


誰憐一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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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鏽


據《三秦都市報》報道,西安高新開發區唐興路楓葉新都市小區對面的人行道上,一輛白色的寶馬X3因亂停亂放,在市政路面施工中因無法聯繫車主,無法挪移,用柏油將該車左後輪“凝固”其中。

據附近居民及環衛工人講,在施工前期工作人員已經對該路段進行佔道清理,此車一直無法聯繫到車主,施工方無奈之下才作出這種選擇。

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雙方都有錯。

首先是車主,亂停亂放本身就違法。人行道上停車,影響非機動車及行人的安全通行,為了自已方便而對他人造成不便。

再者,在停車時應在醒目位置留下車主的聯繫方式,以便在特殊狀況下方便聯繫。



其次是市政施工單位,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作為施工方,在聯繫不到車主的情況下,可以聯繫交警、城管來協助處理此事,用這種野蠻的辦法來懲治車主,未免也太不盡人情了。

道路施工確實工程量大,瀝青材料的使用受時間限制,但這並不能作為此種作法的藉口,只能是你們前期工作沒有做好。

這種作法的後果只能是雙方都受損失。車主修車需要花錢,而施工方在車輛挪移後還要對路面再次修補,還要投入人力財力,請問這是何苦呢?

通過這件事告訴我們:在生活中大家應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以和為貴。採取這種極端作法只會是激化矛盾、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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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塬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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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說事


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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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陳舊




西門觀點:施工方做得好,這是對無視法律法規者的最好懲罰。

先看事件經過:






市政部門

對此事的回應:

我的看法:

寶馬車主之前不僅將車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而且還是橫放,極大的影響了行人行走,已經違反交通規則,按交通法應該貼單罰款。

退一步說,即便你在小區沒有停車位,也該留下聯繫方式,但是他(她)仍然沒有。



我們知道,對於我們一般人來說,最恨的就是這種亂停車,擋住別人車道又不留聯繫方式的無德車主。你急著辦事,但車被其它車擋路,而擋路的車主又不留聯繫方式,氣得你乾著急沒辦法。我有一次整整被堵了一個多小時。

有人說,寶馬車主肯定違規,但市政施工方的做法也欠妥,為什麼不聯繫交警拖走這輛寶馬車呢?不說要不要賠償寶馬車損失,過後不是還要再補修路面嗎?

這話似乎有道理,但實際上不可能。當時施工是在夜間,清理路面時因聯繫不到車主,但鋪柏油施工,凝固很快,如果再聯繫交警部門拖車,時間來不及,所以只能暫時將寶馬車‘’封‘’在路面,等車主找到後再做處理。當然,不否認施工方也有非常氣憤的因素在裡面。

我認為,施工方的做法是否欠妥仁者見仁,但做得非常好,非常有效,對這種橫行霸道無視法律法規的人,就應該這樣懲罰!



不過,我算了一下,這樣做對車主有好處,其實柏油封住車輪,對車輪損害並不大,如果被交警拖走,不僅要罰款記分,還要繳納車輛存放費,估計不會少。

市政方的做法也是對所有違規司機的做好警示!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我發現有的網友真是兩面派啊。最近的高鐵霸座男、霸座女事件,評論說“乘警對這種不要臉的霸座者就應該強硬點,不能壞了一人一座的規矩”,但真的有強硬的了,比如市政施工人員“凝固”了車輛,又說“做法簡單粗暴”,我認為,本質上寶馬車車主和霸座男霸座女沒有什麼區別!你們為何要雙標呢?


這位車主,隨意把車停在路邊,而且還一停好幾天,而且還橫停在人行道上,對這種最低級的違規錯誤,我們可以斷定,車主絕對不是“不懂交通規則”,而是自私到極點,只顧自己不顧別人的低素質人,那廂有高鐵霸座,這邊還有人行道霸路,一唱一和多搭調!


霸座者,當時實現了霸座的目的,只在事後交了200元罰款和180天限制乘車的處罰。很多人紛紛說,乘警為什麼不強硬一點,這種不要臉的人就應該當場被拖出去!而如今,面對施工單位“強硬”的做法,怎麼又說太粗暴了呢?


我似乎明白了乘警為什麼不敢“動粗”了,因為網友中的道德婊太多了,真的強硬了,估計“好好說話不行嗎,為什麼要動手”、“只是婦女(老人),怎麼能硬來呢”等等之類的聖母鍵盤俠估計又來了。


我不知道施工單位在看到這輛車時,是否想辦法找車主挪車了。如果沒有,直接就鋪柏油了,那我們確實要說一句“簡單粗暴”;但如果試圖找過車主但沒找到,那沒什麼好說的,該封就封了吧!施工單位在程序上沒有什麼錯誤的,相反,我認為寶馬車車主在事後還要受到違章停車和影響道路施工的處罰!


智匯魔方服務號


對於這種作法,除了說好,我還能說什麼呢!

很多人站在某一個高度說什麼施工方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等,對說這種話的,我是想拍桌子罵孃的,用一句簡單粗暴的話說:你懂個錘子!

施工單位在施工之先是做了通告說明的,除非你眼瞎了看不到,同時在施工時看到有車在停又想盡辦法要聯繫車主的,可又沒有聯繫方法。

有的人又說了,報警讓警方處理,我想說,作為一個納稅人,憑什麼讓我們整天去為這些不講公德胡作非為蠻不講理的王八蛋去買單?

回頭我們再想想,這些天頻頻出鏡的那些“座霸男”、“座霸女”,哪個不是因我們和顏悅色講道理給慣出來的臭毛病,其實,對於遵紀守法的人來說他永遠都是遵紀守法講道理的,對於類似“座霸男女”以及這個寶馬車主來說,毛病都是我們給慣出來的,這次對他們“簡單粗暴”了,下次他就知道了該怎麼做人,怎麼做事,就不會再揣著明白裝糊塗去蠻不講理胡作非為了,下次,再這樣,他會想到後果的。

那些不講社會公德人,他們之所以想要凌駕於紀律乃至法律之上,就是因為道理講的太多了,如果把他們放到一個沒有那麼多道理可講的地方,比如,我是說比如稍微犯錯,鞭子就抽打的身上,他們會很乖很聽話的……




火箭哥


評論裡的大神們嘴炮猛烈呀!但大神們有沒有想過,這對車主傷害是最小最輕的,傷害最大的是市政工人他們也要造後期修補處理費時費工,為什麼車主傷害是最小的,首先車輪藏得並不深,完全可以開出坑對車沒什麼傷害同時省去很多麻煩,相信市政工人只是給車主一個小小的提醒以後停車要按規矩去行事吧!最後呼訏有車一族停車前先替別人著想一下自己有沒有影響瞭別人給別人造成麻煩


睇見


這個要分情況處理。如果僅僅是亂停亂放,的確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處理,但處理主體是公安機關,施工單位應該報案,由公安機關把車拖走,再行施工。看圖中車的情況,明明是施工單位已經用專業切割鋸把道路清理出工作面了,寶馬車主才壓上去,已經涉嫌故意阻撓施工了。我是道路工程的從業人員,這一小塊道路面層如果按5平方米計算,如果正常施工,僅僅需要200元左右,但如果錯過集中機械作業,單獨為這5平方米施工的話,大概需要1萬元左右。所以寶馬車面臨2項法律糾紛,一是違法停車,二是施工單位的經濟損失。他可以主張輪胎損失,但是好像得不償失。我不建議以暴治惡,除非正在發生的,可以逆轉的時候,像這種情況,還是理智一點為好。畢竟這種做法對雙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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