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1、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是什麼?

 法人:即法律上擬製的人,是與自然人相對的一個概念,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最常見的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此,大家常聽到“這個單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說法是錯誤的。

法人代表:也可稱為法人的授權代表,這個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這個授權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是一攬子事項的授權。這與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2、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由公司董事長擔任嗎?

不是的。《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3、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自行決定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擔保?

不能。《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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