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現金收款不繳稅,法人、財務被判逃稅罪入獄

廣東珠海某公司於2016年1月正式開始營業,公司負責人陳某2、張某某、曾某某通過使用個人銀行賬戶代替公司賬戶來接收營業收入的方式進行逃稅。

私戶、微信/支付寶、現金收款不繳稅,法人、財務被判逃稅罪入獄

案件經過:被告人張某某、曾某某與陳某2在公司設立分別捆綁公司賬戶的POS機和捆綁周某1等人私人賬戶的POS機,在客戶刷卡付款時,被告人張某林、曾某伶等人主要使用周某1私人賬戶捆綁的POS機收取裝修款。

另外,還使用其他員工的私人賬戶、微信、支付寶、現金等方式收取客戶裝修款,上述收取的營業收入均不入公司賬戶。同時,陳某2外聘一名會計僅按照公司賬戶的少量入賬來申報納稅。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間,經稅務部門檢查,欣美家公司逃避繳納增值稅人民幣184,989.06元、城建稅人民幣12,949.23元,偷稅額合計人民幣197,938.28元,該公司2016年度偷稅額佔應納稅額的比例為97.49%。

最後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財務負責人曾某某各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並處以罰款。

現在線上支付方式十分普及,路邊買個手抓餅,農民比伯那買個菜都可以微信支付。有些企業為了圖方便,直接將交易款通過微信/支付寶,或者私人銀行卡轉賬,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風險:

1、私收賬款參與公司經營,導致企業內部財務混亂,公司資金無法受到監管,不利於企業發展且存在極大的稅收風險;

2、目前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認可,但稅務、銀行信息全部共享,企業大額交易和可疑轉賬都被稅務盯上;

3、這幾個行業,10萬元以上的轉賬將重點監控,隨後便會全行業普及: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築、汽車銷售行業。

4、如果是企業法人或者財務人員,私人賬戶也是受到監控的,當賬面出現可疑交易,稅務隨時可以查企業賬。

合法的公轉私

文件參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款項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工資、獎金收入。

2、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

3、債券、期貨、信託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

4、個人債權或產權轉讓收益。

5、個人貸款轉存。

6、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

7、繼承、贈與款項。

8、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款項。

9、納稅退還。

10、農、副、礦產品銷售收入。

11、其他合法款項。

以上雖然合法,但也要記得繳稅哦~

通過私人賬戶避稅的行為有風險,想學習合理合規合法節稅方法,來看吳寧老師的《老闆必修財稅課》,所有章節都已經更新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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