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現在知道還不晚!

本文來源:問律,綜合金華市場監管、市場監管半月沙龍、重慶工商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有的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被稱作法人,有的被稱作法人代表,甚至很多新聞媒體也經常出現“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字眼。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稱呼”或“字眼”,主要原因還是他們沒有弄清楚法人、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的含義以及三者之間的區別。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現在知道還不晚!


(某辦事大廳)


今天就為大家捋一捋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這三個“人”的關係。

企業法人=法人企業=公司嗎?

答案是:否定的!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現在知道還不晚!


舉個例子: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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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現在知道還不晚!


請問在這個幅漫畫中到底誰是法人、誰是法人代表誰是法定代表人呢

一、法人是組織,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通俗來講呢,它就是一組織,在法律上,一個單位,就是一個“人”,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見的公司,就是一個“法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而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戶不是法人。

二、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某個或某些事項的代理人。

如果單位要辦一件事,可以派單位裡的任何人去辦,只要出具書面證明文件(比如授權委託書等),那麼任何一個被單位派出去辦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單位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意隨時更換。這個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決於法人的授權。

三、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現在知道還不晚!



大家應該見過營業執照吧,營業執照裡面,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欄,法定代表人經工商局審批後就不能隨意更換,比如公司的董事長,工廠的廠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汙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總結: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現在知道還不晚!


法人是組織,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是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停車位置示意圖: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現在知道還不晚!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電話:0451-82815701

82815702

傳真:0451-8281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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