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4時16分
汕尾市城區某小區
一電動車棚發生火災
由於小區物業
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
涉嫌因過失引發火災
公司法人和當班保安
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5天
!!!
2019年3月30日4時16分,汕尾市城區某小區一電動車棚發生火災,接報後,消防部門立即調集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置,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現場核查,起火部位為小區內東側靠圍牆鐵皮棚車庫(面積約120m²),過火面積約120m²,燃燒物質為電動車摩托車等,現場燒燬摩托車與電動車合計約130輛。
由於該物業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涉嫌因過失引發火災,且該火災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大,該物業公司法人陳XX、當天值班保安黃XX、邱XX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據《消防法》第64條第二項規定處以15日以下的行政處罰。
在我國《消防法》中
除了對消防違法行為
進行罰款和查封等措施外之外
對情節嚴重的可以實施拘留
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
要關注消防安全
掌握《消防法》等有關法規
若觸犯以下13種消防違法行為
將會被公安機關拘留!
各位
物業同仁
小區經理
安全無小事, 責任大於天
物業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消防出了事, 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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