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4时16分
汕尾市城区某小区
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
由于小区物业
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
涉嫌因过失引发火灾
公司法人和当班保安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
!!!
2019年3月30日4时16分,汕尾市城区某小区一电动车棚发生火灾,接报后,消防部门立即调集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现场核查,起火部位为小区内东侧靠围墙铁皮棚车库(面积约120m²),过火面积约120m²,燃烧物质为电动车摩托车等,现场烧毁摩托车与电动车合计约130辆。
由于该物业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涉嫌因过失引发火灾,且该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该物业公司法人陈XX、当天值班保安黄XX、邱XX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规定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在我国《消防法》中
除了对消防违法行为
进行罚款和查封等措施外之外
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实施拘留
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
要关注消防安全
掌握《消防法》等有关法规
若触犯以下13种消防违法行为
将会被公安机关拘留!
各位
物业同仁
小区经理
安全无小事, 责任大于天
物业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消防出了事, 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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