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股東”被“法人”了怎麼辦?四川有了解決辦法

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日前,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了《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暫行辦法》,於2020年6月1日實施。為什麼要出臺該暫行辦法?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被冒名登記了又該如何解決?4月22日,該局相關負責人對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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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出臺《暫行辦法》?

解答

被人冒用身份信息註冊了公司,莫名其妙當上“老總”“股東”,該怎麼辦?這樣的諮詢市場監管部門經常遇到。近年來,冒名登記引發的登記爭議時有發生,既影響行政管理秩序,又對利害關係人造成了較大困擾。特別是很多“被股東”“被法人”企業都在外地註冊,無論走司法程序還是報警處理都很不方便。時間長了不處理,還有可能身負債務,真是煩不勝煩。為了較大範圍地化解被冒名登記群眾的苦惱和困擾,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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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解答

本《暫行辦法》分為總則、受理和調查、撤銷登記的決定、職責分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六章,三十五條。

1、第一條至第三條總則部分,就撤銷冒名工作適用的範圍、工作原則進行了規定;

2、第四條至第十二條受理和調查部分,就受理的條件、調查取證的材料以及流程方面進行了規定;

3、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三條撤銷登記決定部分,就撤銷登記、部分撤銷登記、不予撤銷登記和中止調查的情形以及對上述三種決定在系統中的標註和公示內容進行了規定;同時規定了撤銷登記決定作出後的聯合懲戒措施流程。

4、第二十四條至二十八條職責分工部分,對各級登記機關內部職能機構分工及工作流程進行了規定;

5、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三條法律責任部分,對工作人員、冒名登記直接負責人、冒名登記的企業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

6、第三十四條和三十五條附則部分,就參照執行的市場主體類型以及法律衝突解決問題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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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登記該如何反映?

解答

被冒用人要撤銷自己被冒用身份取得的公司登記,應由本人親自或經身份公證後有其委託人向作出該次登記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反映情況。冒名登記的公司由於地址遷移、管轄調整等原因導致登記機關發生過變更的,由現在的登記機關負責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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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能撤銷冒名登記?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作出撤銷公司登記、備案的決定:

1、經登記機關調查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清楚的;

2、通過公司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相關人員無法聯繫或不配合調查,且公示期內無利害關係人對撤銷登記、備案提出異議的,登記機關認為冒名登記成立的;

3、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已認定冒名登記事實的,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撤銷或部分撤銷登記、備案事項;

4、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登記機關配合的;

5、其他依法依規應當撤銷登記、備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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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予撤銷冒名登記?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作出不予撤銷公司登記、備案的決定或中止調查:

1、利害關係人主張與涉及冒名登記相關的民事爭議正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決、裁定或生效判決、裁定尚未執行完畢的;

2、有證據證明冒名登記涉及股權存在爭議,爭議各方尚未達成一致意見的;

3、利害關係人在公示期內對撤銷登記、備案提出異議,經調查基本屬實的;

4、經查明被冒用人在該次登記、備案時知情,或事後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予以追認的;

5、稅務、公安、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不同意撤銷登記、備案的;

6、公司已按規定主動糾正冒名登記行為的;

7、有證據證明撤銷公司登記、備案可能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損害的;

8、其他依法依規不應撤銷登記、備案的情形。

有第1、2條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中止調查,並相應延長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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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部分撤銷冒名登記?

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作出部分撤銷公司登記、備案的決定:

1、冒名登記後,該公司還有變更登記事項的;

2、冒名登記僅涉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清算組成員備案的;

3、登記機關認為不宜採用撤銷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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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用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

被冒用人須提供由本人簽字的撤銷登記申請及本人當前使用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本人到場的,要出示原件)。被冒用人還可以一併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鑑定報告等文件材料,這些材料不作為必備材料,但對查清冒名登記基本事實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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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的處理流程

解答

1、記錄冒名登記反映情況

登記機關及時做好冒名登記情況記錄。

2、公示企業涉嫌冒名登記情況

登記機關將公司涉嫌冒名登記的情況(包括被冒名登記時間、具體登記事項、登記機關聯繫方式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45日。公示期內登記機關完成調查並作出調查結論的,提前終止公示。

3、調查和徵詢

登記機關通過查閱冒名登記行為涉及的檔案材料,對公司住所或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詢問公司相關人員、登記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等方式,對冒名登記基本事實進行調查,被冒用人和相關公司、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調查。登記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在調查過程中徵詢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意見。

4、作出撤銷登記決定

登記機關在調查終結或公示期滿後作出調查結論,並據此作出撤銷、部分撤銷、不予撤銷登記(或中止調查)的決定,並將撤銷、不予撤銷登記(或中止調查)決定送達冒名登記的公司及被冒用人。

5、公示撤銷信息

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決定後,將在登記註冊系統標註作出撤銷決定的狀態,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社會公眾和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公示系統便捷地瞭解到公司撤銷登記相關信息,並據此解除對被冒用人的相關限制措施。

6、強化信用懲戒

涉及冒名登記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同時市場監管總局將建立全國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撤銷冒名登記後,將調查發現的直接責任人錄入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這些人今後再次提交登記申請材料或作為登記申請人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嚴格審查,增加其違法成本。

7、後續處理工作

冒名登記被撤銷後,因冒名登記導致的被冒用人相關信用懲戒和市場禁入措施停止執行。登記機關將及時更新數據,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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