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大慶市7811戶企業“法人”失信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了, 就什麼都不用管了?
答案絕對是否定的!不註銷是不行的!


震驚!大慶市7811戶企業“法人”失信

12月10日,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截至目前,我市有7811戶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後未辦理註銷登記。這些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作為企業受到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的直接責任人,需承擔相應的失信責任,已被列入限制市場準入名單並受到任職資格限制。

震驚!大慶市7811戶企業“法人”失信

要想解除懲戒,失信當事人需儘快履行註銷登記,主動修復失信行為。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均因長期不開展經營活動未申報並公示企業年報信息,經多次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仍然不能守法經營。

據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作為市場主體,企業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就意味著永遠告別市場,不能進入市場的公司即便還“活著”,也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因此《公司法》將“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列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銷執照的公司接下來面臨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註銷。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在吊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如清算義務人等怠於行使其清算職責,將會承擔造成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清算結束後30日內,向管轄地市場監管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其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應當停止經營活動。

經最後註銷登記後,被吊銷執照的公司才算是以合法的方式退出市場;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只有依法將失信企業註銷,才完成了“自我救贖”,修復個人失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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