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来了,朋友圈微商和代购谁会先凉凉?

从淘宝、京东,到如今热火朝天的拼多多和无处不在的微商、代购,中国电商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百花齐放。

而历时5年反复修改终于通过的《电商法》无疑是今年电商领域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它的到来将给整个行业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

回想我们眼花缭乱、琳琅满目的朋友圈,还有好友时不时发来的“是好朋友就帮我砍一刀”的拼多多广告,甚至更多引诱性内容、带有欺诈性质的信息越来越多,确实给生活添加了很多麻烦和“陷阱”。

《电商法》来了,朋友圈微商和代购谁会先凉凉?

那么,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到底能给生活带来哪些改变呢?这些细节它都想到了。

1、买到假货投诉无门,相信不少“剁手党”都在网上维权之路上栽过跟斗。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2、长期霸占朋友圈的刷屏大户就是微商和代购了,每天不发个30条广告都不敢说自己是“老板”!

淘宝、朋友圈、拼团、网红直播卖货等销售方式层出不穷,归根结底还是门槛太低,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

但今后,《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由此可见,微商和代购群体将是《电商法》实施后最急需转型的一群人,转型也伴随着成本的上升和阵痛,还有一些受欺骗的“代理”、“分销商”也终于要清醒过来,微商和代购究竟先淘汰掉哪一批人呢?我们很快就能看到答案。

《电商法》来了,朋友圈微商和代购谁会先凉凉?

3、好评全靠刷的店铺和刷单大部队即将覆灭。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捆绑销售,消费者毫不知情!曾闹得沸沸扬扬的携程事件就是典型案例。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押金难退?!破产了就干脆不退了?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但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法》来了,朋友圈微商和代购谁会先凉凉?

6、眼花缭乱的“京东自营”和“天猫自营”已经多次被爆出“非平台自营”坑骗消费者的事情了!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7、乘坐网约车遇害,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久前,郑州空姐、乐清女孩乘坐网约车遇害的事情引发了全民讨论,网约车平台该承担的企业责任在《电商法》中也有相应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商法》来了,朋友圈微商和代购谁会先凉凉?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消费者保障规定皆被纳入《电商法》,随便卖一些三无产品不用担责的卖家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市场正在向规范化、透明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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