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豈容「漏網之魚」 一男子因聚衆鬥毆獲刑

扫黑除恶岂容“漏网之鱼” 一男子因聚众斗殴获刑

關注我們獲得更多內容

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型聚眾鬥毆案宣判,成功打擊漏犯1人。該案的宣判,是我院身體力行,堅決貫徹黨中央、省、州、市“掃黑除惡”精神的體現,是人民法院積極履行審判職能,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有之舉。

為爭生意,合夥人變“敵人”

2015年,被告人牟某某的朋友唐某某和盧某某(均已判刑)一起合夥在利川開設“搖苞穀子”猜單雙賭博的賭場,後盧某某退夥回恩施自立門戶,雙方為搶客源進而產生矛盾,各自尋機打砸對方賭場。

逞強鬥狠,糾集眾人生事端

2015年8月3日,唐某某邀約被告人牟某某等人與盧某某邀約的覃某某等人持械聚眾鬥毆,期間,盧某某持火藥槍打傷三人,被告人牟某某持刀砍傷一人。經鑑定,其中一人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另三人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案發後,盧某某等四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而被告人牟某某一直在逃。2016年10月,本案其他參與人均被依法判處刑罰。

除惡務盡,漏網之魚終投案

2018年1月23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在全國鋪開。同年2月28日,在逃兩年多的被告人牟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持械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恩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牟某某積極參加持械聚眾鬥毆,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此,該案所有參與人員均受到應有處罰。

掃黑除惡,法院職能初顯現

2018年以來,恩施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惡刑事案件7件27人,已宣判3件10人。下一步,該院將繼續深挖涉黑惡線索,摸底排查漏犯漏罪,加大力度打擊涉黑惡刑事犯罪,不斷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確保工作不留死角。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