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科技型中小企業現在最缺什麼?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最龐大的參與主體,是經濟內生性增長的最重要動力源。

在網絡人工智能迅猛發展的新常態下,科技型中小企業凸顯為“互聯網+”技術創新的新陣地和集聚創新人才的新磁場。

然而,長期以來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是困擾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首要問題,也是造成虛擬金融無法真正促進科技創新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權直接融資渠道不暢、基金公司投資動力不足和銀行貸款意願不強三個關鍵問題,與國家層面的制度滯後存在較大關係。

我省積極爭取這三個關鍵領域的制度創新試點,探索引導資金向創新創業重點領域集聚的新路徑,為全國金融穩定和金融改革積累經驗,是浙江鐵軍在新形勢下的擔當。

「參考」科技型中小企業現在最缺什麼?

由此,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範柏乃教授和浙江財經大學葉偉巍教授提出了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政策建議。

此前,範柏乃教授和葉偉巍教授通過調研發現,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蓬勃發展,得益於“新四軍”的迅速壯大與其背後的金融支持。

浙商系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在資金方面得益於成功企業家的強大資金實力和成功企業家背書以後銀行的全面支持。

對於阿里系而言,阿里巴巴上市的巨大示範效應,以及上市後員工持股的豐厚回報,激發了阿里員工離職創業的激情,股權兌現後的資金實力,以及阿里系各類投資基金隨後的優先支持,也成為阿里系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迅猛發展的強大資金後盾。

浙大系和海歸系的崛起,得益於他們擁有強大的研究能力和優質的知識產權。如國千丁列明博士創辦的貝達藥業,成功研發出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家一類靶向腫瘤新藥鹽酸埃克替尼,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被譽為新藥領域“兩彈一星”,必然成為政府資助的重中之重,也成為各類投資基金競相追逐的對象。

不過,《浙江省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2016-2020年)》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力爭達到1.5萬家和5萬家。

要實現這一目標,僅靠浙大系、阿里系、海歸系和浙商系是遠遠不夠的,只有切實建構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金融支撐環境才有望實現。然而,“新四軍”以外龐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群體,獲得資金支持的四種途徑卻還充滿荊棘。

「參考」科技型中小企業現在最缺什麼?

1.自有資金捉襟見肘。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家不僅承擔著組織力量把創意轉化成產品和服務,並實現商業化的複雜任務,而且還需要砸鍋賣鐵籌集創新創業經費,並承擔一旦創新創業失敗以後傾家蕩產的心理壓力,特別需要金融環境的雪中送炭。

2.銀行貸款推三阻四。中小微企業本身發展的不確定性及投資回報的低流動性,與傳統金融機構追求“安全性、流動性、增值性”的投資宗旨存在較大落差,儘管政府貸款引導資金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輕資產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即使獲得貸款,也是杯水車薪。

3.政府支持粥多僧少。當前創業領域支持政策門類眾多,但是主要集中在對初創企業的開辦費、房租、所得稅等方面的優惠。目前中小企業扶持和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每年預算3億元,對於近5萬多家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以及越來越高的創新投入資金門檻,戶均不到1萬的資金支持實在不多。而且創新創業是一個長期試錯的過程,但是創業以後到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或實現IPO這一漫長階段存在政策空檔,也是當前政策需要彌補的短板。

4.投資基金挑肥揀瘦。儘管當前種子基金、天使基金、風險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併購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公司蓬勃發展,政府各級科技、財政部門設立的創投、天使引導基金規模也超過25億元,但是投資基金機構畏首畏尾的評審條件和極度苛刻的對賭條款,也讓絕大多數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望而卻步。

「參考」科技型中小企業現在最缺什麼?

範柏乃教授和葉偉巍教授認為: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直接受制於股權直接融資渠道不暢、基金公司投資動力不足和銀行貸款意願不強等三大障礙。為緩解障礙,應該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規範發展“網絡股權眾籌”,打通直接投資渠道。2015年3月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特別提出,國務院將開展互聯網股權眾籌融資試點。2016年10月13日,證監會等15部門聯合公佈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劃定股權眾籌的“六大紅線”和五大監管原則,首次明確了互聯網股權眾籌業務禁入範圍,以及不同政府部門間的監管職責分工,試點條件已經成熟。

在這種新形勢下,建議我省積極爭取互聯網股權眾籌融資試點任務,在浙江省股權交易市場框架的基礎上,試點建立以股權眾籌平臺運行牌照為核心的股權融資平臺管理制度,試點建立以風險控制、信息披露和資金管理為抓手的股權眾籌企業管理和違規懲罰制度,試點建立以投資資格認證和風險警示為要素的網絡股權投資人管理制度,積累經驗,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借鑑。

二是大力推廣“銀行投貸聯動”,拓展貸款服務渠道。“銀行投貸聯動”模式是美國硅谷銀行的經驗,即銀行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評估和發放貸款時附加“貸轉股”條款,一旦貸款企業創新創業成功,銀行可以按照約定比率享受獲得公司股權的權利,旨在對沖貸款時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增加銀行承擔高風險貸款的能力。

當前國家層面在進行“投貸聯動”試點,我省未進入試點範圍。建議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第一步允許各家銀行對我省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和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中的企業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第二步允許全省推行“銀行投貸聯動”模式,鼓勵各家銀行在市場化風險控制的前提下,積極提供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服務,引導銀行資金向實體經濟流動。

三是適度調整“風險準備金率”,激發基金投資活力。當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的退出途徑單一,主要依賴於IPO。但是由於國內股票交易市場新股發行的節奏鬆鬆緊緊,造成了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收益在年度之間存在極大差異,而且虧損年份比率還相對較多,影響投資機構的投資意願。

建議積極爭取相關稅收政策改革試點任務,通過適度調整投資機構“內部風險準備金”的稅前提取方法,允許創新創業投資企業在盈利年度按當年盈利的30%提取內部風險準備金,或按照不高於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用於補償以前年度和當年的投資性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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