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新民一「村霸」惡勢力集團獲刑

9月20日,遼寧省新民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侯某、張某某等5人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侯某、張某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各處罰金30萬元;其餘3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不等,並處罰金。

侯某原系遼寧省新民市大柳屯鎮某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曾因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多次受到刑事處罰。侯某刑滿釋放後,糾集張某某、吳某某、李某某、安某某等人又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一點兒矛盾就拿出鐮刀鎬把打人

2017年4月,吳某某駕駛白色CRV吉普車搭載侯某、張某某,與劉某某駕駛的黑色現代轎車因會車遠近光燈調整問題發生矛盾,侯某、吳某某、張某某等持刀、鎬把等械具對劉某某進行毆打,造成劉某某頭部、胸部、牙齒受傷。當發現被害人劉某某車上的人員許某欲報警時,侯某、吳某某、張某某用拳腳對許某進行毆打。經瀋陽正泰司法鑑定所鑑定:劉某某牙齒部分缺損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許某頭皮挫傷、右上肢軟組織挫傷、右下肢軟組織挫傷、左下肢軟組織挫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2016年4月,侯某、吳某某、單某某(2016年6月死亡)、溫某某(在逃)等人在新民市公主屯鎮某村委會西側馬路對之前有過矛盾的郭某進行毆打,在強迫郭某回村的途中,侯某、吳某某再次對郭某進行毆打。回村後,侯某、吳某某夥同他人第三次對郭某實施毆打。經瀋陽正泰司法鑑定所鑑定:郭某雙眼部挫傷、口唇粘膜破損,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使用恐嚇手段低價競拍村土地

2017年4月,新民市大柳屯鎮某乙村村委會欲將300多畝開荒地對本村村民進行發包。侯某夥同李某某、吳某某、張某某、安某某等人來到新民市大柳屯鎮某乙村競拍現場,李某某與溫某某(另案處理)向在場村民揚言“誰都不許投標,只讓王某某投標”,現場村民迫於侯某等人的壓力不敢投標。王某某以底價競得土地後,以加價競拍的方式再次進行發包,所獲利益由被告人侯某和李某某進行分配,參加人員均獲得數額不等的所謂“獎金”。

2016年11月,張某某與村民梁某某因參加宴席時言語不和產生糾紛,拿出一把尖刀將梁某某的左眼部、腹部、膝蓋等多處扎傷。經瀋陽正泰司法鑑定所鑑定:梁某某外傷致左側眼球缺失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左膝蓋、左腹壁外傷創口致瘢痕形成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惡勢力團伙犯罪必須掃除

法院認為,本案系以被告人侯某為首實施的惡勢力集團犯罪。被告人侯某等人參加並組織實施了對被害人郭某、劉某某及許某的兩起不法侵害,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秩序,依法構成尋釁滋事罪;在新民市大柳屯鎮某乙村村委會土地發包過程中,被告人侯某等人以威脅、恐嚇等軟暴力手段阻止其他人員參與競拍,並在其認可的競拍人競拍成功後,對競得的土地對外高價轉包,並從中非法獲利,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構成了強迫交易犯罪。

綜合考量被告人侯某、被告人吳某某、被告人張某某等人在新民市大柳屯鎮地區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影響,本案應認定為惡勢力集團犯罪。依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對於稱霸一方、殘害百姓的村霸等惡勢力應予以嚴厲打擊,故對上述五名被告人均應予從嚴懲處。為消除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所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據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