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脱贫攻坚、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纯化镇曹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奉河扶贫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2014年,曹家村未按实际情况评定上报贫困户名单;2017年,曹家村未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危房改造户进行民主评议,曹奉河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9月,曹奉河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允许该村3户贫困户进行房屋修缮,后县城乡建设局认定该3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另外曹奉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曹奉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陈户镇东寨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洪成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东寨村存在虚报深耕面积冒领深耕补贴款、村内监控安装项目价格虚高、部分村民抢种撂荒地和虚报冒领高速路迁占赔偿款导致集体财产流失等问题,郭洪成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另外郭洪成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郭洪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吕艺镇熊家村党支部书记熊庆龙、党支部委员熊庆亮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0年至2018年期间,熊庆龙、熊庆亮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村集体报销餐费、燃油费等费用,并计划通过虚报村内桥梁工程价格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另外熊庆龙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熊庆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熊庆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上下联动、持续加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排查整治系统、行业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重点人员,紧盯重点领域,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直查快办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查处问题直接当事人的同时,既对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问责,又严肃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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