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瑞典警察粗暴對待中國公民問題,如果換做美國人警察會不會這樣對待?

不會游泳的魚l飛鷹


我在美國有兩次在晚上被警察攔住的經歷,也和留學生、華人朋友們交流過對美國警察的感受,大家普遍對美國警察的印象不佳。

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美國,恐怕美國警察會更加粗暴。美國是合法持槍的國家,所以警察在正常執行公務時首先要判斷對方是否對自己構成威脅,一旦他判斷對方可能動用武力,有可能直接開槍。這件事情中國遊客考慮不周的一面,但也有瑞典警察粗暴執法的一面。只是,在任何國家和警察發生正面衝突都是不明智的。


第一次在晚上被警察攔住,是在校園裡開車的時候接手機,就停在了校園道路上打著雙閃。背後警笛響起,經驗不足的我做了一個比較危險的動作,打開車門下車。突然車後的探照燈亮起,刺眼的燈光照得我看不清,然後喇叭喊話,讓我回到車裡。我回到車裡後雙手放在方向盤上(顯示沒帶武器),然後根據指示搖下車窗,拿出證件讓她檢查,之前那個長得頗似妮可基德曼的女警察一隻手一直放在配槍上,檢查了我的證件和護照後,確認不會對她構成威脅,明顯的放鬆了下來,加上我的態度比較好,就強調了一下交通規則,沒有開罰單就走了(有自由裁量權)。



第二次在晚上被警察攔住,就屬於遇上了惡警。我寫論文到11點才離開辦公室,剛開車路過了一片樹林(校園很大,外號叫農場),突然有一輛警察打開車燈跟了上來,閃著警燈,跟了一段後喊話要我靠邊停車。我沒有下車,和上次一樣的流程,搖下車窗後一個白人警察問我:知道為什麼攔你嗎? 我說不太確定,難道違反了交通規則了嗎?他說我在上個路口的Stop Sign沒有停。我記得自己停了大約有1秒多鍾,確認沒人後才開走的。他不理會我的解釋,開了一張罰單非要我簽字,我就拒絕簽字並引用了加州交規的相關條款和他爭論了一下,然後他的態度就變得非常不好,他說:先生,你可以對我的處罰保留異議,但這張罰單你必須簽字!一隻手又放到了槍套上,那種情況下,如果不簽字他是可以逮捕的。我只好籤了字,回去和房東一說,才知道加州財政危機,警察都有罰款任務,他用了“臭名昭著”這個詞來形容我們學校的警察(不是校警)。不過,後來我仔細地研究了一下當地的法律條文,並在網上和很多人諮詢過,發現是很有可能通過美國的司法程序把這筆罰款要回來的,只是後來要回國,時間來不及,這裡就不多說了。

但遇到這種情況,還是不要和警察正面衝突。我們院有個中國女學者,英語很好,在高速公路上被警察攔住後大吵,結果罰單一下子從200美元變成了2000美元,理由從“超速”變成了“無證駕駛”(中國的駕照美國的交管部門承認,但警察有自由裁量權,可以不承認)。


美國警察的粗暴倒也不完全是針對外國人,對本國公民也一樣,我就在納帕酒莊附近,看到幾個警察暴打一個喝醉酒後出言不遜的白人。而且美國警方特別護犢子,在弗格森案不久,一個黑人青年事發地附近言語挑釁警察說:你開槍打我啊,你開槍打我啊,結果真的被警察開槍打死了。可是當地的警察局長對記者的答覆真讓我震驚了:當時是下班時間,這位警察急著回家,所以就開槍了。我的一個朋友曾和美國的警察聊過,那個美國警察說法是:我們這一行隨時有可能遇到生命危險(美國是合法持槍),好人不願意幹,壞人又不能讓他幹,就別太挑剔啦。


回到這個問題,我覺得在異國他鄉還是

要了解和遵守當地的法律,不要和警察正面衝突,不惹事;遇到不公平的待遇也不怕事,但首先要保護好自己,事後再投訴或者找使領館幫助也不遲。


大笨蛋6703


此事,大家過多關注是哪國人,其實,無論是哪國人,違法或有不文明的行為,都要受到警察的適當處置。

如果說,這裡有歧視,那就是對不文明行為的歧視。

這是因為,無論德國,還是意大利,或者是瑞典,都是高度秩序化的社會。你定好了,按時該幹嘛幹嘛,基本都會順利的。最大的變數是,意大利人喜歡罷工,在意大利坐飛機要小心。

歐洲人,尤其是德國人,和你約一件事情,可能幾個月前就和聯繫。一封郵件,確認好何時何地見面。這中間,沒有什麼電話確認,到了時間,就準確無誤地出現在你面前。

所以,和西方人打交道,守時很重要。遲到不合適,太早了也不合適。如果去歐洲的朋友家做客,人家說好6點開始,結果你4點就到了,會很尷尬。

賓館也是這樣,你如果定了當天的,就要中午12點以後入住;如果凌晨就到了,那是違約,這是常識。其實,只要多訂一個晚上的住宿,啥事兒都沒有了。非常簡單。

後來事實證明,這家人時間弄錯了,那個時間賓館恰好有客滿。這種情況下,糾纏是沒道理的。

所以,對發生在瑞典的事兒,我大致這樣看:

第一,出門要自立,守禮守法。靠大吵大鬧是不能解決問題的;第二,國內會叫的孩子有奶吃,國外可不是;第三,一個巴掌拍不響,也許確實碰上爛服務員了;第四,別啥事都上升到國家民族的角度來炒作;第五,學好英語還是對出門管用的,學會溝通更重要。

之所以大致這樣看,是因為不瞭解具體情況。這種爭執,如果不在現場,很難判斷。媒體慣於斷章取義,或者因為時間和空間的原因不能知道全部的真相,建立在部分真相和假象的基礎上進行評論,是很危險的事情。

所以,我認為更多是文明對不文明的歧視。不是因為他們是中國人,假如他們是日本人,韓國人,美國人,也同樣被歧視。

不文明,會受到全世界的歧視,和人種無關。

中國遊客,尤其是老年遊客,確實讓各國側目,所以,有的國家發明了新詞,叫厭迎中國遊客。不是歡迎,是厭迎。討厭你,還是笑著迎接你,沒辦法,你有錢啊!

當然,大爺大媽們出國不懂文明禮儀,是那一代的悲劇,是缺乏教育的悲劇。

以前,我看到這些也覺得丟臉,現在淡然了。他們丟的是自己的臉,與我何干?

歐洲人眼中,只要不違法,你幹什麼都行;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看,只要不妨礙其他人,你幹什麼都行。

我在阿姆斯特丹的街頭逛的時候,身邊走來走去的都是些奇裝異服的男男女女,有男女牽手走路的,也有倆男生、倆女生牽手走路的,這是同性戀,你懂的。

荷蘭的朋友和我介紹過,荷蘭有體面法,對不能妨礙別人有著詳細的規定。

匈牙利的導遊告訴我,他這麼多年來沒和人吵架,因為大家各自過各自的日子,沒什麼可吵的。如果做了不合規矩的事兒,立即會有人打電話找來警察。

所以啊,別覺得打滾撒潑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在歐洲,不行,和你是哪國人無關。


王衝


如果換成是美國,瑞典警察這樣對待中國這對父母及其兒子的事情,可以說是司空見慣,甚至可能更為有過之而無及,而且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似乎又與這個國家的文明與司法沒有直接關係。



讀到這裡,也許你已經糊塗了,或者會認為我在為瑞典警察開脫。其實,只要在西方國家呆過的人,都會知道警察執法有時會有一定的權限寬度。那就是在事情發展到一定緊急的程度下,可以賦予警察一定的處理緊急事務的權力。因此,在美國我們可以看到大量這樣的現象,那就是: 一旦被執法者使用武力或耍潑,警察就可以果斷採取強硬的措施。



這其中還有另外一層原因,那就是一般在第一線執行公務的警察往往壓力很大,而且可能大多教育程度並不很高,因此當突發事件來臨,他們處理問題的態度有時候會顯得粗暴。



當然,這樣說並不否認警察應該文明執法。有時候在突發事件來臨時第一線的警察往往很難在第一時間研判,這到底是犯罪分子還是被冤枉的好人,因此只要是強硬反抗,一般都會受到強硬粗暴的對待。



但是,作為一個文明國家,一般一些國家的公務機關事後都會對有關警察進行教育處理。當公務機關與公民產生糾紛,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司法部門也會進行獨立的判決。



在司法獨立的國家,只要是國家機關與公民發生衝突,都會得到司法機關的獨立判決。這是司法獨立的重要準繩。另一方面,在崇尚公民權利的社會,任何公民的正當權利都將得到尊重,但是任何公民也都必須以文明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訴求。


邱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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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樂大掌櫃


換做美國,就直接開槍了。

國外酒店慣例是下午三點入住。如果凌晨到達,實際上需要多定一天。不想多花一天的酒店費用,就不要去酒店,呆在安全溫暖的機場。這個新聞中出動了警察,說明衝突嚴重到了一個程度,而這點是旅遊中要儘量避免的。窮家富路,是古老的智慧。不中聽,但比老父老母遭人欺負強。


人家讓他們出去,他們不出去,人家報警,警察把他們攆出去,曾父躺地,曾母拍大腿嚎哭,曾某邊拍視頻邊用英語大喊“快來看呀 警察殺人了 瑞典警察 ”而且警察送他們去的是教堂墓地附近的地鐵站。撒潑打滾那一套國內用用就算了,別去國外丟人現眼。


一句我掏錢在大廳睡覺,居然這麼多國人支持,好有道理似的!這就是在國內大爺當慣了,國內酒店大廳不掏錢你睡沙發沒人趕你,你到了國外人家大廳沙發是給客人坐的,是酒店門臉,你掏錢人家也不會同意,很簡單的文化差異而已,這個時候起衝突很明顯就是平時大爺當慣了賴著不走。


只有有素質的公民才能贏得尊重和國家的支持。


老王偵查記


不知道這個視頻是誰發到網上去的。既然只有一家三口和警察,不太可能有其他外國人,那麼發視頻的最大嫌疑者,就是當事人了。

1,從視頻上,看見了瑞典警察抬著一個人(大約是曾先生的父親),也看見了坐在街邊行李堆前的另一個人(大約是曾先生的母親),唯獨沒有看見曾先生。曾先生在哪裡?是不是在忙著拍視頻?如果這樣的推測是真的,曾先生這樣做合適嗎?不是忙著解釋情況調解矛盾,而是忙著拍視頻,這不是明擺著某些國人慣用的套路嗎?

2,曾先生提出,付費在大廳睡。既然如此,明知自己的航班是凌晨到達,為什麼不訂一個可以隨時入住的酒店?國外的酒店,非戰爭非自然災害時段,是不可能讓你在大堂睡覺的。這樣的要求,對酒店是無理的,對其他顧客是不尊重的,同時,也是不自重的,不是嗎?

3,網上預訂酒店,會專門問你是否有特殊要求,包括房間和床型、特殊的飲食,也會特別問你預計幾點到達等等。如果你真的告訴了酒店方這些要求,並且說清楚有兩位老人,希望安排提前入住,酒店方一般會盡量作出安排。根據網上的敘述,只能估計曾先生並沒有事先告知酒店相關信息,到達後才提出要求。

4,在國外不是在國內,憑嗓門大就可以解決問題的。都可以想象,凌晨幾點要求未得滿足就在大堂吵鬧,酒店工作人員不報警才怪。警察來了勸你不走,你反而跟他們嚷嚷,抬走拖走已經是客氣的了。

在公共場合,不遵守公共秩序,還大吵撒潑,等於擾亂了社會治安。無論哪個國家的警察,對待這樣的人和這樣的現象,都不會客氣。如果敢於跟警察動手動腳,還可能挨警棍吃槍子。

既然要走出國門到國際上混,還是先有些國際思維,講講國際規則吧。


世界真的很大



這個和哪國人沒有任何關係。

只和你遵守不遵守規則有關係。


怎麼看提問者的意思,好像瑞典是美國的殖民地一樣,所以美國人在瑞典是老大,可以橫著走了?

任何人違反當地法律法規,都會被警察帶走,和你是哪國人沒有任何關係。


瑞典是永久中立國,也是全民皆兵的永久中立國。也就是說,瑞典奉行不偏不倚的獨立自主的政策,並不是美國或者是哪個國家的狗腿子的國家。所以任何在瑞典違反瑞典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強制性約束。


中國人的奇怪思維之一,就是你看,美國人,英國人,等等外國人在中國總好像有治外法權一樣,有什麼事情總能第一時間得到處理,得到幫助,中國人很是不忿,所以就覺得,中國人在外面,為什麼沒有這種治外法權,沒有這種特權呢?美國既然是世界第一大強國,那美國人是不是在世界各地,也和在中國一樣,有著這樣那樣的特權呢?


抱歉,這是中國人自己的問題,和別人無關。對於世界各獨立政府而言,外國人並不享有任何治外法權,更談不上特權,遵守法律法規你哪裡都去的得,不遵守法律法規,哪裡你都去不得。


我承認,基於某些潛在的,可能的因素,或許某些國家,對另外一些某些國家的人,有著潛在的敵意和不信任。比如歐美國家對於中東國家的人,多少都有些潛在的敵意和歧視,所以在相應的措施上,會比對其他地區的人更為嚴厲。這在哪裡都是有可能的,本來就不存在絕對的公平。

但是這和一國政府是不是對另外某國政府的人採取高看一眼的態度,是沒有關係的。我絕對相信瑞典警方也不可能對美國人採取什麼特殊的關照策略。


看人下菜是中國人的傳統。

並不是別人的傳統。


誰犯法,我抓誰。就這麼簡單。

看人下菜的人總以為自己聰明,其實這樣才累。


最後,我重申一句:駐瑞典大使館,這次反應失當了。這是一次明顯的外交失誤。第一,不應當在沒有了解事情的全部過程的情況下,過早的發表傾向性的言論;第二,要求他國政府懲辦正常執行公務的執法人員,這是強權國家才有的霸道行為,這是我們要極力避免給別人的影響。


張子曰


題目問的應該是“如果這家人是美國人,瑞典警察會不會也這麼粗暴”吧?那麼多人剎不住車,又把這家人送到美國警察的警棍下受教訓一番。不知道什麼心態。我的看法,如果這家人是美國人,瑞典警察的執法尺度會寬鬆很多的。

別說什麼“美國人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這種軟骨頭的話,美國人並不是經過權威認證的神仙。只顧著罵自己同胞沒教養,有沒有想過,過度去迎合外國本身就是不自信的表現。捧臭腳有那麼吸引人嗎?不是說規則有錯 ,而是如此粗暴的對待老人根本就不人道。為了人道不守規則是不對的,為了所謂的規則就不人道也是不對的。瑞典警察的執法態度非常有問題。而且請直面題目——如果是美國人在瑞典,瑞典警察會如何?不敢拖拽是肯定的。還敢扔到公墓裡去受寒?自己腦補一下。有沒有覺得自己在幫助外人來歧視自己同胞?如果瑞典警察知道那麼多中國人支持他們粗暴對待中國老人,瑞典警察會怎麼想?他們會不會覺得,這樣對付中國人是被允許的?這種意識會讓瑞典人更歧視我們。瑞典這個國家對我們從來就沒有好感。無論何時都是如此。別再問“別人總是歧視我們難道不是因為我們有錯嗎?”這樣的問題,你沒有必要把錯誤都攬到自己身上。把膝蓋直起來。把一個小小的酒店規則看的比兩個老年人的性命安全還要重要的國家,有什麼好捧臭腳的!

在小事情上,這家人的做法是不合適的,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瑞典人明顯是歧視態度。就問你——如果是美國人在瑞典要求在大廳休息,瑞典警察敢如此粗暴嗎?鬼才信。


獨釣寒江


有些人跪久了,反正無理的都是國人,外國人做什麼都是有道理的,瑞典警察對無直接危害性的老人粗暴執法,不顧人的尊嚴,冷漠的態度,配得上一個所謂文明發達的地方嗎?看了這個事情的評論,崇洋媚外的所謂國人真多。

許多人強調規則,忽略問題的性質和惡劣程度,根本不知道小過不能大於大惡的道理,為什麼這些所謂的國人,卻看不到瑞典警察的毫無半點人性與人道的粗暴處置,尊重每個生命是文明發達的標杆,這些你們這些所謂強調規則的人不知道嗎?


信任之旅


如果是在美國警察來了,這個男青年估計很慘,最少挨一電擊槍,扔監犾裡等法院審判。

在人家酒店裡,提前一晩到達,客房滿了,酒店是沒義務幫解決問題的,如果言語態度好,可能可以寄存行李,自己去找另一酒店住。酒店是私人地方,別說沒到點,就是到點了不歡迎入住,客人也只能離開。大吵大鬧沒用的,只能招來警察。

美國警察來了,肯定就詢問什麼問題。爸爸有病還躺沙發上暈睡,那救護車和緊急現場指揮車就會到達,送醫院搶救就不是家人能阻止的,由現場醫護人員決定。

這男的和媽媽還在街上大叫大鬧,這完蛋了。犯法,很多地方過了十一點就不能吵鬧,肯定命令停止吵鬧,馬上離開。膽敢不走繼續吵,最輕也是用電擊槍指著,如果走近警察,那真槍就出了,不許動趴地上。雙手雙腳伸直,身體貼地。不照做的話,不敢想象要不要打包回家。警察在現場就代表法律,如果認為對方有威脅行為或意向,比如象他們這樣大吵大鬧,撒撥打滾,就會被認為有強烈的攻擊性,不聽警察的警告,可用致命武力制服。

至於瑞典的警察應該是經驗不足,女警們手足無措呀,哪見過這陣勢,全家表演專業人士。扔地鐵站吧,剛剛旁邊是大教堂一個旅遊景點,在外國市中心有墓地簡直不要太多,四邊都是房子圍著。西方人還很喜歡這種感覺,中國人不喜歡人家怎麼知道。

看附上的地圖這家人就是在說慌,惡人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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