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土地將依法依規收回,沒用地徵收2年內未補償將失效!

7月31號,自然資源部下發新政策,關於健全建設用地“贈存掛鉤”機制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1號文件,提出,農用地轉用或土地收經依法批准後,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建自動失效;同時,對於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依法依規收繳土地閒置費或收回。

閒置土地將依法依規收回,沒用地徵收2年內未補償將失效!


重點一:

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兩年內未用地或未實施徵收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對已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因相關規劃、政策調整、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核實現場地類與批准前一致的,在處理好有關征地補償事宜後,可由市、縣人民政府逐級報原批准機關申請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閒置土地將依法依規收回,沒用地徵收2年內未補償將失效!


重點二:

有效處置閒置土地。對於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查認定,依法依規收繳土地閒置費或收回。對於非企業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應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分清責任,按規定處置。閒置工業用地,除按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應收回的情形外,鼓勵通過依法轉讓、合作開發等方式盤活利用。其中,用於發展新產業新業態的,可以依照《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和相關產業用地政策,適用過渡期政策;依據規劃改變用途的,報市、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同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級處置情況納入督察工作重點。對於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面積較大、處置工作推進不力或者弄虛作假的地區,依照有關規定發出督察意見,責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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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閒置土地:

閒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終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閒置土地。2012年5月,國土資源部公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加碼閒置土地管理,土地閒置2年可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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