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暫行規定》之二

今天,向大家介紹《邢臺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暫行規定》的第十一至第二十五條的詳細內容。

第十一條

中高層、高層建築垂直佈置時,其間距不宜小於20米。

第十二條

建築退讓地界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住宅建築應按第十條最小正面間距標準的二分之一退讓正面地界,且滿足相關日照要求,或標準日照遮擋線不得突破道路北紅線外5米。若項目外部受遮擋建築無日照要求,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退界距離;

(二)多層建築退讓側面地界不小於6米,中高層、高層建築退讓側面地界不小於9米。

第十三條

不影響公共利益並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建築退讓地界也可由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相鄰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地下建築物退讓地界(不含道路紅線)距離,應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其最小值為6米。

第十五條

地下建築(含停車庫)、下沉式廣場等設施退道路紅線不宜小於10米,且不得佔用城市綠線。

第十六條

沿河道兩側新建建築或地下建築控制線退讓沿河綠線距離不宜小於3米。

第十七條

建築控制線退讓道路紅線25米以上的,四層及以上允許突出建築控制線,突出的寬度不宜大於1.2米。

第十八條

地下停車庫出入口退城市道路紅線不宜小於15米。

第十九條

交通崗亭、公共廁所、垃圾站等公益設施退讓道路紅線距離,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結合其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條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建要符合《河北省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導則》和《河北省“十三五”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建築物高度和景觀控制應符合城市設計要求,構築富有特色的空間形態和城市風貌特色。建築要考慮夜景亮化照明,要設置建築輪廓燈增加城市夜景。

第二十二條

住宅建設高度及面寬控制為:

(一)建築層數一般不超26層,嚴格控制30層以上建築;

(二)位於城市通風廊道、鐵路沿線建築的面寬原則上以55米左右為宜;

(三)一般地區建築面寬以不超過70米為宜。

第二十三條

沿街建築透空率一般不低於35%。

第二十四條

飛機場、氣象臺、電臺和無線通訊等有淨空高度限制的設施及重要國家機關、涉密機關、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等涉及國家安全的設施對周邊建設高度有具體要求的,由上述單位提供依據按程序報批,方可執行。

第二十五條

原則上城市主次幹道不設條狀底商,如遇商業回遷、村民就業等特殊情況,可以設置並應設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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