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律师函,与律师声明有何区别?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律师函,与律师声明有何区别?

一、律师函有哪些作用

  • 1. 吓唬人。律师函具有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律师函可以表明权利人的主张,对侵权或者违约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等进行法律阐述,使责任人清楚其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 2. 催账要账。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耗时又伤感情,律师函起到了先礼后兵的作用,而且显得很正规、专业。
  • 3. 中断诉讼时效。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与向特定对象送达的律师函不同,律师声明一般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广而告之。

两者的发布方式也不同。律师声明一般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而律师函一般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因为证明已送达、对方已收到,在法律上很重要)。

两者的目的更是不同。律师声明的主要目的是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次要目的是对潜在的侵权人或者正在侵权的侵权人提出警告,起到警示作用,还可以起到宣传教育作用;而律师函一旦发出,对方收到警告却不停止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可以确定侵权具有明知性,加大其法律责任,能够为后面的诉讼中提供有力证据。

当然,律师函和律师声明无论是在法律明文规定上,还是在社会司法实践中,都没有特别严格的区分要求,大家把这种法律文书统称为“律师函”,也是可以的,因为两者的作用都是为了“传法达意”。

什么是律师函,与律师声明有何区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