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雨無情人有情 人民調解解民憂

降雨無情人有情 人民調解解民憂

【案情簡介】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應該要互相謙讓、和睦相處。鄰居+親屬更應該互相協助、互相扶持。但在喀喇沁旗十家滿族鄉上燒鍋村姜某和姜某某之間究竟是怎樣的糾葛,讓兩家人的糾紛遲遲無法徹底解決呢?

2018年8月7日,喀喇沁旗十家滿族鄉上燒鍋村持續降水。晚六點時,十家司法所工作人員突然接到上燒鍋村一組姜某申請調解糾紛的電話,說自家院內的降雨積水排不出去,已經積存了很多。如果再繼續降雨的話,積水將漫過臺階浸泡房屋危及住房安全,後果不堪設想。

【調解過程】

調解員接到申請後,沒有絲毫猶豫立即冒雨到達糾紛現場,實地查看詳情,核實具體情況。只見姜某院內降雨積水很多,已不能正常通行。當事人姜某訴說:自己原來鋪設了一段排水管路,但在2016年修建水泥道路時路基抬高,也未預留其他排水路徑,直接造成院內的降水無法及時排水。平時如遇降雨時,只能在緊靠自家的西廂房外側牆根下挖溝渠排水。但溝渠斜對著自己親叔叔姜某某的大門口。姜某某則反映說:自己和老伴年歲已高,姜某在下雨天挖溝設渠嚴重影響自家人的出行安全,且姜某在挖溝時將土方全部堆放在水泥路上,有時也不回填,直接影響自家和其他的鄰居的出行。所以自己也就一直阻止姜某在自家的門前挖溝設渠。另外,姜某言辭咄咄逼人、率性而為,叔侄之間雞毛蒜皮的矛盾日積月累,關係一直很緊張,暗中較勁從未中斷。瞭解情況後,調解員將雙方當事人聚集在姜某家的門房內,依據《民法通則》第83條之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8條規定,"一方擅自堵截或獨佔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他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第101條規定"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範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向當事人宣傳相鄰關係法律法規知識,又從鄰里關係、親情道德角度進行反覆勸解和說和,經工作人員兩個小時的不懈努力,雙方終於放下了成見,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

【調解結果】

為了使姜某院內的積水儘早排出去,徹底解決雙方的糾紛爭議點。調解員決定趁熱打鐵現場製作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現場簽訂:1、先由當事人姜某自行將排水管道、溝渠清理出來便於排水,以免積水危及房屋安全;2、待天氣好轉後,再由當事人姜某自費自行負責修繕溝渠、鋪設排水管道、回填土方等,當事人姜某某負責監督施工;3、如果的確因姜某修建溝渠造成的他人損失,由其自行承擔。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後,姜某緊拉著調解員的手說:"多虧了你們的調解,排水糾紛調解好了,我和我叔叔的關係也緩解了不少。"

【案例點評】

這起案例是鄰里之間由於排水而引起的相鄰關係糾紛,不管是在城鎮還是農村,因院落排水給鄰居造成損害或困擾而引發糾紛的現象十分普遍,這類糾紛往往因年深日久,容易形成積怨,小摩擦變成大隱患,若不及時化解,很可能演化為治安形勢案件或群體性事件。本案在調解中,調解員耐心地向當事人宣講了《民法通則》時雙方當事人明白各自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又通過教育疏導勸說當事人要發揚鄰里相助親情和睦的優良傳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