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有宅基地,現在成了非農業戶口,還有沒有確權證,有什麼依據?

用戶5042005939944


原來有宅基地,現在成了非農業戶口,還有沒有確權證,有什麼依據?

這個問題要分時間段來回答:

“現在成了非農戶口”,題主並沒有說清成為非農個戶口的時間。因此,這個問題就有了兩種可能的結果。以我國戶籍制度改革開始的時間為限,前後就有了截然不同的參考結果。

如果是在戶籍制度改革前成為了非農戶口,就會有以下結果!

宅基地不能確權給題主,因為,宅基地是集體所有,題主轉為分農戶口,就說明你已經不是集體成員,也就是沒有在享受集體成員擁有的權利了。宅基地是要收回集體的。

如果是在戶籍制度改革後成為了非農戶口,那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了!

宅基地題主仍然有使用權。因為,在2014年7月24日下發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文件明確指出:“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所以,在此以後,農轉非的宅基地、土地依然歸個人使用或經營。按照這個政策,這次確權時農轉非的宅基地依然可以確權。對於戶籍制度改革以前集體已經收回的不再退回。戶籍制度改革以後個人自願退回宅基地、土地者,集體應該收回!

所以,題主的宅基地能否確權,請參考以上兩種情況。

我是凡塵觀生活!


謝謝!

再見!


凡塵觀生活


恐怕是不能確權了。因為你已經轉走了戶口,也就是已經退出了農村集體,你原來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都不能確權了。即是已經確了權的,也可能要退出的。

但是房子是你的私有財產還是你的,但不允許你翻新了。原承包地裡你種下的作物收割後,也無權再種了。

這是我對土地法的一點理解,不知是否正確。請看情況而定。


農家評述122


原來有宅基地,現在成了非農業戶口,還能確權嗎,有什麼依據?


農村宅基地是隻有本村村集體成員才可以享受的福利,戶口已經遷出本村,也就意味著你不再是本村的村民,間接的也就喪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現在確權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戶口已經遷出本村,原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確權登記的,要經本村村集體出具證明並出示公告,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確權登記,但要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宅基地上的房屋自然滅失、坍塌後,不得重新翻建,村委會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收回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再進行重新分配。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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