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爲維護犯罪者的人權是好事,還是壞事?

竹無木成林68540251


依法維護犯罪者的人權是件好事,代表法治的進步和社會的文明。

犯罪者的人權保障,應當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障。已經法院判決,並在監獄服刑的罪犯不討論,屬於另外一範疇。



廣義人權

廣義人權指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平等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健康權等。

犯罪者的人權

1.平等權,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尤其重要。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也是憲法最基本的原則之一。



2.人格權和健康權。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沒有人身自由。但人格權、健康權依然受到保護,不得侮辱、毆打罪犯,使其人格尊嚴受到嚴重的侵犯。

3.辯護權。任何人不經司法審判,不得認定有罪。被告擁有辯護權,有證明自己無罪、罪輕的權利,也可以委託代理人辯護。

以上是最重要的幾項,當然還有其它。



近年來,法治建設逐年進步。以前案件偵查終結時,律師才能介入訴訟。2012年修改《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便可以委託律師辯護。

法律是塊鐵,誰碰誰流血,幹什麼都別幹違法的事!


美易逝唯愛永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律體系得到相當程度的進步和完善,為國家新經濟形態的建立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就像任何事情都有正反兩面一樣,我國法律專家大量引入西方立法有關保護人權這一現代法律理念的同時,削弱、甚至放棄了中國幾千年傳統法制思想“懲惡揚善”的思想基礎,使得惡人愈來愈有恃無恐。蠻橫者因為蠻橫而受益,善良人反而受傷害。比如法律對正當防衛近乎嚴苛的認定,惡人肆意欺辱他人,受害人不能還手,一還手就難逃防衛過當的法律制裁。又比如未成年人恣意妄為地侵害他人而無需擔心受到法律的懲治。就連電視報道還要打上馬賽克,這些對“壞人”人權的過度保護,無一不是對善良的殘忍傷害。長此以往,惡人被規則獎勵,善良被事實吊打,所謂邪不壓正恐怕只能是一個美好的願望而已。

所以我們提倡保護所有人的人權(包括犯罪分子),但這種保護不是無限的。當這種保護對善良者形成傷害的時候,它必須退居次要地位,善良必須佔據主要被保護的地位。

我們呼籲國家的法律體系必須體現懲惡揚善的法制理念。西方法律固然有其思想上的先進之處,但引入時必須考慮國情的巨大差異。通俗地說,在善良佔據絕對主流的社會,人權的保護可以讓世界越來越美好。在惡人橫行的地方,只有強力懲惡,才能真正揚善。


烏江402


失去好人對社會的信任,甚至感覺“好人沒好報”,壞人變成了社會的寵兒。

給更多的好人帶來了危險,這實質上是把好人的命,不當命的表現。

給了壞人“人權”,那好人的“人權”就會一次次被剝奪,甚至“生命權”的剝奪。這是赤裸裸的“偽善”。

很象佛家一句詭異的語錄“放下屠刀,當地成佛”。一生好人,成不了佛,可殺人者,把刀放下就成佛了,好象佛是刀下鬼堆砌而成的一樣。


樹明樹明


維護犯罪者不管是什麼都是笑話,首先就是維護犯罪,讓更多人犯罪然後去維護他們,美國所謂的人權只是對其它國家犯罪(發動戰爭)好全世界來維護他們,全世界都被美國佬洗腦了


學海無涯書山有路982


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有人權這種說法。確定犯罪了,法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什麼叫人權?


不忘修行


法是有法度的,任何人只要犯了罪都應當依法量刑,這個量就是法度是用來恆量懲治罪犯所犯行為的標尺。對於一般的犯罪分子無論從法度和人性出發是應當給予適當權利的,但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權利的必須剝奪,應當處極刑的必須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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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定義犯罪這個詞,法律上只要違法了法律就是犯罪,那麼我們必須從各方面來分析,沒有一概而論的,這是偶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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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沒有好壞之分,只有主管故意之分。我以前看過一個電影,一個人無意識殺人,本來要判緩刑,但是一個警察憑藉自己的判斷,尋找證據證明犯人是故意製造事故來謀害死者。你看前者犯人的人權應該保護,因為是無意識犯罪,而後者的人權不應該保護,讓大多數人知道某些人很危險,也是法律的一種義務,雖然二者是同一個人。


雪地葬花被盜號了


本人認為犯罪者,分為兩種。一種是罪大惡極,不再適合存活在人類世界了,這種人判處死還要剝奪政治權力終身。按以前的話是死有餘辜,死了還會留下給別人傷心的汙點。有大部分人因為一時胡塗犯下了對他人難於挽回的傷害,這就看情況而定,總之這些人還有生存的權力,還有可以原諒的理由。當然應給他們應有的權力。


半世紀大道


保護犯罪分子基本的生存權,是可以的!其它的名譽權他們沒有權利享受!當他們對待守法公民或公私財物進行侵犯時!受害者被動被侵犯,人權、生命權都得不到保證!所以剝奪罪犯一定的權利無可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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