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小孩在幼兒園被小朋友用手戳得眼角膜破裂,對方家長也不理不問,該怎麼辦?

用戶5082709852997


這個問題有三個關鍵點:

1、造成這個意外傷害的小朋友的家長是幼兒園的主任,如果是其他家長,會怎麼處理?因為是本園主任的孩子給別的孩子造成的傷害,是不是教師之間有傾向性?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不管怎麼樣,去醫院之前一定要先通知孩子家長,讓家長明白孩子的眼睛到底是怎麼回事,讓家長心中有數,這樣隱瞞孩子家長直接去看病,說明教師本身就心裡有鬼,或者是說心裡沒底,她們也不知道檢查後的結果,所以,瞞著家長這樣處理這個小意外。換句話說,不管什麼樣的事故,都是自己先處理再通知家長嗎?家長有知情權,這本身也幼兒園管理的疏漏!

2、其實,孩子到了幼兒園,本身對孩子的監護就由家長暫時轉移到了教師的身上,誰都不能保證孩子在幼兒園一點事故不發生,這個事故性質區別於不是教師對孩子的體罰所造成的後果,而是小朋友之間發生的意外,因為孩子在活動的時候,由於年齡小,不可預見一些意外或危險,成人知道,眼睛是不能用手去戳的,會受傷,但是孩子不懂,所以,發生了事情,做為帶班教師存在一定的看護責任,同時,做為孩子的真正監護人,於情於理都應該對於受傷的孩子關心過問。孩子不懂事,家長也不懂事嗎?這是明顯的逃避責任,做為家長已經提示過教師,教師就應該重視並加強對班級幼兒的安全意識以及同伴相處方面的教育,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

3、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讓明顯讓家長感覺到不舒服,換個角度,事情一發生,當事教師要第一時間通知家長,然後與教師一同去醫院,聽醫生的診斷,眼晴受傷畢竟不同於別處,最後,當事孩子的家長和帶班教師要積極地過問孩子的恢復情況,必要的道歉是要有的。不能不知聲、不過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就完事了,我們也不贊同因為一點小事,就和幼兒園教師或家長沒完沒了無理取鬧的做法,這種事情,雙方都需要理智,正確地處理才是上策,眼睛可能沒什麼大的問題,無論是有無意外保險還是自費看病,這只是一個結果,但是處理這個事情的過程,往往是家長最在意的,上上述兩種處理方法,給家長的感受是不一樣的。


我是月亮姐辰辰,歡迎大家對此事展開討論,文中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


月亮姐辰辰


都說孩子都是自己父母的心肝寶貝,你孩子前面已經被這小朋友打過一巴掌,現在又被戳傷了眼睛,同一個人所為!這種情況你還能忍?
幼兒園小朋友玩耍間磕磕碰碰很正常,但第一次可能是不小心,但第二次還是被同一人所傷,那就可能是有意的了,為什麼他沒有傷其他的小朋友?


其實第一次孩子被打臉的時候,你就應該找他家長理論的,決不能縱容這種行為!
幼兒園主任又怎麼樣!幼兒園主任更要追責!一個連自己孩子都教不好的人,你還指望她教好其他小朋友?

另外她的孩子在傷人以後,她的態度也讓人很生氣,按理說應該主動賠禮道歉的,但她不聞不問,也沒有說主動賠償,這分明是護短想賴賬的行為!
換作是我,我肯定會去找她理論,讓她賠償孩子醫藥費!她要是還不出來回應,你就找幼兒園院長,去鬧,你可以發朋友圈,可以在家長群曝光她的行為!相信我,絕對有效果,因為她們絕不想把事情鬧大!總之必須替孩子討回公道,幼兒園大不了換一家!


邕城小龍


可以按受傷成度起訴。。學校和對方家長都有責任。。上到教育局。。分分鐘解決。。。說個我外甥的例子。。幼兒園和小朋友玩。。幼兒園玩具破損。。我外甥拿著不小心颳了小孩眉毛。。我姐和我弟一起去醫院陪同。光吃的買了幾百塊的。。對方但是也沒說啥。。後來孩子爺爺喝醉了。。大鬧學校。。哦。。他爺爺律師。。又說教育局局長是他朋友。。社會力量很大。。我就笑了。。這個和你社會有關係嗎。。我們不是沒承擔責任。。後來讓我們寫契約。。如果眉毛不長。。要負責。。我說首先孩子受傷我確實很心疼,其次兩天就好的小傷口你跟我搞社會關係呢。。最後說要紋眉。。我說只要你不心疼孩子。。隨便。。我出錢。。最後不叨叨了。。不過給了2000塊的營養費。。那小孩確實很乖。。我也比較喜歡他。。也是讓我外甥長記性。。


黃芳141884266


第一 一定要拿到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處理相關的發票,這個不能少,以後有併發症狀可以作為依據。學校要是不給你可以直接再去檢查,這個錢必須打人的孩子出。

第二 去派出所備案,如果花費超過2000可以轉為報案。


第三 有人打了你家小孩無論如何都需要精神賠償,這個為後遺症做準備。小孩的問題從來都沒有小問題,兩次被打可能會影響孩子的性格。如果對方不同意讓派出所調解,不行就去法院,只要你有前兩條的東西。

第四 拿著上面拿到的東西去找學校,如果學校的說法根檢查的結果不一致,可以 在派出所幫學校備案。


人工智能教育機器人醫


你好!我前幾天也遇到過這樣的鬧心事兒!孩子的額頭臉鼻子被一個熊孩子抓破了!血淋淋的!(公公接的孩子),我第一時間給老師打的電話,就是個道歉!然後跟學生家長溝通!讓她好好教育孩子,別老往人家孩子臉上抓!結果是,人家就說了個對不起,說你拿藥吧!多少錢我出!我說會留疤,不是錢的事!人家直接就說那你想咋的嘞吧?結局大家肯定猜到了,跟她對罵!再跟幼兒園說,院長說別管了,給解決!結果,這事都已經兩週了,一個電話都沒有……擺明是在拖!關鍵是不透漏肇事孩子及家長姓名聯繫方式,氣人不?轉園吧!潑婦加沒擔當院長!待著幹嘛?沒辦法!


愛非74853954


你應該看學校怎麼處理,你的矛盾是和學校,孩子幼兒園裡負有監護責任,所以你要找到矛盾點,這樣才好下手


法如2


三歲小孩在幼兒園被小朋友用手指戳得眼晴角膜損傷,這事處理起來可以說容易,也可以說很難。說容易,小孩已由學校的老師送去醫院,經檢查是眼睛角膜受損,醫生開了點眼藥水和眠膏,並說明過幾天就會恢復。謝天謝地,從上面所說,好在小孩的眼晴受傷不重。小孩對小孩,受傷的是小孩,弄傷人家的也是小孩。可以說,他們根本還不懂什麼叫法律,也不懂什麼叫賠償?都是不負民事責任的。然而,事情卻發生在學校裡,小孩雖然不負民事賁任,但老師是監護人,所以,學校和老師為第一責任人,應該負這起事的責任,但是弄傷人家眼晴的小孩是主任的兒子,而且以前還打過受害人一巴掌,況此件事後主任卻不關心,不過問,好像事不關己,這時事情就變得難了,可以說第一責任人已轉移到這位既是家長,又是學校主任的身上了。為什麼呢?當初,身為主任的兒子打了人家一巴掌時,就要引起重視了,就要及時教育自已的兒子對同學要團結友愛,防微杜漸,很可能不會發生今天戳眼晴的事情,最不可思義的是身為主任,又是惹

事者的母親和家長,對事發後應主動關心,甚至無微不致地關心這仵事也不違過。可她沒有做到,或者她根本不會這樣做,本來完全可以用微笑解決的問題一下子變得難了。人家眼睛受傷了,不是一些眼藥水眼膏就能解決問題的。俗話說,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爐香。人家的小孩一次又一次受侵受害,事後又不過問,又不關心,人家能忍下這口氣嗎?身為主任,又是老師,為人師表,難道多關心受害者都不能做到嗎?人家完全可以名正言順另立名目:諸如精神賠償費,誤工補叻費,營養貴等什麼什麼的,完全合情合理又合法地叫你負責賠償,你不答應,人家可以和你對簿公堂。那時吃不完,兜著走。


用戶1375056667陳村宏


如果出現這樣的問題,首先想到的不是找孩子的家長如何,畢竟是在學校發生的,所以可以先與孩子的班主任協商,一塊兒來解決。



最好不要繞過班主任,直接與對方家長溝通,這樣容易造成矛盾,甚至激化矛盾。

我是班主任,學校就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家長私自到校私自處理學生矛盾!

班主任出面處理,該帶著孩子去看病就去看病,該賠償就賠償,該走保險就走保險,總之,這樣的事兒,學校都會有一定的解決途徑和方案的。

當然如果學校真是解決不了,那可以尋求教育主管部門幫助,讓他們出面協調解決。

總之,事兒是發生在學校,還是建議不要繞過班主任,繞過學校私自與對方家長解決。這樣往往處理不好!!


教育苦行僧


上次我也回答過這樣的問題,先找園方解決一定會解決的,這點事園方都處理不好就應該換幼兒園了。


鄉下二妹子


家長在題中給出了幾個信息:1、學校老師未及時告知家長孩子的情況。2、家長對孩子受傷後的處理結果抱有疑問。3、肇事孩子不止一次傷害題主家的小寶寶,且對方家長沒有道歉意識。

同為家長,遇到這樣的事情肯定不能忍。眼睛是很脆弱的,都傷到角膜破裂了,肯定不能就“平靜”地處理了。

我家寶寶前幾個月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她和另一孩子玩積木時,對方將她的眼角打傷了,正好在眼睛的雙眼皮層劃出了一條數釐米的口子。

班主任老師給我打電話,很輕描淡寫地描述了這件事,淡化了傷口的嚴重性,告訴我她們帶到校醫務室看過了,沒什麼問題,孩子情緒也很穩定。我一想,既然醫生和孩子本人都覺得沒事,我也沒必要太糾結,所以沒有深究。等到放學我老公接到孩子時,看到傷口,嚇了一跳,老師反而說:“我給媽媽打過電話了呀,她說沒事。”

當天晚上,孩子一直喊眼睛痛,第二天眼睛就腫得發黑。老公牽著孩子直接去到幼兒園校長辦公室,沒想到園長一看說:“這沒多大事啊!”這句話徹底惹惱了我們,開始為這件事和學校理論起來。

其時,我們找園長的初始目的不是要找誰的麻煩,就是希望引起學校的警覺。對方孩子是誰,我家寶寶回來說了,我們可以直接找到家長。我們不是要賠償,就是要學校對這類傷害事件重視起來。

學校當時的態度就是把自己當作一個局外人,覺得這件事情是小事,沒必要放大。還拿出教育者的姿態,告訴我們家長過分關注孩子的活動,會對他們的成長不利。

千萬不要被這些言語迷惑,傷到眼睛是小事,那要傷到哪裡傷害到何種程度才是大事!

孩子在學校,無論發生了何種意外、學校都有監管不當之責!遇到問題,只會將問題淡化,希望不引起糾紛,不如實地告知家長實際情況,真的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發生了意外,只是依靠不太專業的保健老師眼睛觀察下結論,然後看孩子哭不哭鬧,判斷受傷的嚴重性,這本身還是一種不專業的行為。

經過先生的強勢談判,最後園長和老師都鄭重地就這件事向我們道了歉,並且做出了保證。這個時候,對方家長才知道自己孩子昨天在學校幹了什麼事,她立刻帶了孩子向我們道歉,並且表示願意帶我家寶寶去專業醫院仔細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雙方家長一見面才知道,昨天放學時,老師根本就沒對她家孩子造成的傷害提半句,如果不是我們自己找到園長,對這件事情提出質疑並且表示不合理解決絕不罷休,她壓根就不知道這回事。並且,她並不認同老師敷衍的做法,還表示了對學校這種遇事不負責地態度也感到擔憂。


其實,我們的目的不是要誰難堪或者賠償,只是希望孩子在幼兒園的安全問題能夠得到重視,能讓對孩子的傷害事件少發生,至少沒那麼容易輕易發生。如果不幸發生後,要及時正確地處理,避免傷害的擴大化。再強調一面,我們要孩子安全少受傷害。

所以,我的建議是,家長決不能輕易罷休。幼兒園為減少自己的責任,會希望家長淡化處理,都傷到眼睛了,決不可能,尤其是還是反覆傷害,家長還沒有道歉意識,更不能就這樣算了。

樓主應該首先和幼兒園直接交涉,提出自己的合理訴求和期望,如果學校不能正確解決,就算反饋到教育局,也應該讓學校和那位主任老師意識到孩子在學校受傷不是一件可以敷衍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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