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支付方式、是否可以变更?

本文由上海婚姻房产网黄劲夫律师原创整理。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主要包括,如何确定数额?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申请变更?

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支付方式、是否可以变更?

一、抚养费数额确定的标准。

子女抚养费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

1、抚养费应定期给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三、子女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确定、支付方式、是否可以变更?

上海婚姻房产律师黄劲夫

黄劲夫律师

黄劲夫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领域的诉讼,秉承“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用热忱的服务态度,力求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主要执业领域有:房产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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