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杨博士说车(ID:yangboshi896),知行合一,了如指掌!
谁年轻的时候没遇到过几个“人渣”,但愿你购房的时候不要遇到下面这样的“无良”开发商!
案例一:
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业主A先生后,双方草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合同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备案,同时A先生缴纳了一半的购房款。
而开发商在合同尚未备案的情况下,又将该项目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给了银行,A先生无法取得备案合同。且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签订协议承诺如果将来银行实现抵抵押权,则开发商只需赔偿业主装修费用,业主需腾房。
A先生遂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办理备案登记,并交付房屋,赔偿逾期交房损失。
温馨提示:合同签订后,应尽快要求开发商予以备案,正常来说很快是可以取得备案登记的。合同的备案虽然不是生效条件,但是却能够起到防止一房二卖,以及像本案中这样抵押的情况出现。
法律援助:
本案中开发商过错非常明显,其是在出售房屋后又将房屋进行了抵押,严重侵害了A先生权益。
A先生可以选择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解除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不超过已经支付房款的一倍作为损失赔偿。(所以说,开发商自己算算这笔账,划不来的!)
最终A先生考虑到房价上涨迅速,并未提出解除诉请,还是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最终双方调解结案。
案例二:
开发商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将房屋出售给业主A先生,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待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房价上涨,开发商反悔,故意拖延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导致A先生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经A先生多次投诉后,开发商反而提起诉讼,要求与A先生解除原认购协议,收回房屋。A先生坚决不予认可。
温馨提示:在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所签订的合同都有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案非常典型,是因为目前房价上涨幅度很大,开发商故意拖延办理预售许可证,造成正式合同无法签订,业主的合法购房权益始终得不到落实。
法律援助:
虽然双方签订协议时,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本身就是预约合同性质,合同的内容为待到楼盘取得预售证之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开发商故意拖延不予办理证件的行为本身也已经严重违约,属于故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行为。并且A先生已经实际履行约定,并无过错。
倒霉的总是A先生,不过买房这件“大事”,谁都会遇到点小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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