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真的对女性不公吗

《婚姻法》真的对女性不公吗

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

经常看到有女性吐槽《婚姻法》,认为现在的《婚姻法》对女性不公。但仔细看这些女性吐槽的内容,其实关键就在这么三个方面:一是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分,婚前属于谁的就是谁的,主要涉及到房产、车辆等;二是离婚时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等夫妻无权平分;三是离婚时房产等不动产的署名不是划分财产的依据,婚后财产夫妻平分。说来说去还是钱的事,根本与感情无关。

其实,看到女性如此吐槽《婚姻法》,丁丁总感到反感甚至恶心,首先让人觉得这些女性出发点就错误,结婚就想着离婚,那你结婚干什么?那还不如不结婚?因为你一开始就没有想到结婚是为了夫妻能够白头偕老,而是想着离婚后如何才能分到更多的财产,如果夫妻能够白头偕老,能有这样的问题出现吗?

《婚姻法》真的对女性不公吗

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奋斗得来的。

其次,《婚姻法》如此规定完全是公正的,并不是只有利于男人,如果婚前的房产是女性购买的,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那你会不会觉得《婚姻法》是不是对女性不公呢?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上署名是男方的名字,那你会不会认为《婚姻法》不公呢?如果婚前财产都平分,那不给那些婚骗者以有乘之机吗?岂不是让那些婚骗者通过婚姻的手段来发财吗?更何况,婚前财产正如你结婚前一样,如果夫妻的一方老介意另一方认识前的行为,另一方会怎样去理解?因为相互认识前谁也没有义务为另一方负责吧,所以,婚前财产也应该是同样的道理。

其实,中国目前实行的《婚姻法》是一方面站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宣扬的是男女平等,既不偏袒男人,也不偏袒女人;二方面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之上,婚前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的财产,都与夫妻存续期间无关,但相互之间有使用权,一旦夫妻关系不存在,那当然是谁的财产就属于谁,无论男女;三方面是建立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创造财富的理念上,结婚之后,无论夫妻双方如何分工,那都是家庭财富的共同创造者,不存在谁挣钱多就分得多,更不存在谁强势就给谁;四方面是建立在希望夫妻能够白头偕老的基础之上,如果夫妻一直恩爱到老不离婚,那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就不存在是你的还是我的等方面的争议,因为都属于夫妻的。

然而,有女性认为,传统的中国婚姻是由男方出彩礼,付“三金”,购房子、车子,否则,那我为何要嫁给他?丁丁认为,你嫁不嫁是你的事,但当代是当代,现在是现在,不是古代,丁丁也不知道古代的夫妻离婚是如何分配财产的,但知道古代夫妻离婚的主动权集中在男方手中,只能是男方提出休妻。而且,现在是男女平等的时代,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男女结婚时一切都由男方来准备,女方就只知道理所当然的享受这一切,所以,当代男女结婚应该是男女双方共同来奋斗自己的小家庭。

《婚姻法》真的对女性不公吗

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

当然,有女性认为现在的《婚姻法》只保护有产者,是对女性的不公。表面看来似乎是这样一个道理,但是,男女既然是平等的,谁是有产者谁是无产者难道是天生就定义为男人吗?女人论为无产者那能怪谁?难道还怪婚前提供房产等财产的男人?如果是女性在婚前有房产等财产,那这个时候如果夫妻离婚,作为女性你还会认为《婚姻法》只保护有产者吗?

然而,还是有女性认为,我嫁给他,付出了青春,给他生了孩子,到头来难道就这样对付我?丁丁倒要问这些女性,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事,谁没有付出青春?生孩子难道是给男人生孩子?孩子难道只叫男人为父亲,而不叫女人为母亲?也许有女人会歇斯底里的说孩子跟他姓,是给他家传宗接代。这就是这些女人的不对了,孩子和谁姓《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更何况,孩子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后代,不只是给谁传宗接代。于是,有女人就会说那男人要生孩子自己去生,不要我们女人生,好像很有道理,但这样的女人丁丁要告诉你,孩子确实是女人生的,但没有男人你们能够生得出来吗?所以说,女人如果纠结这些那都是歪把道理,听起来就好笑。

所以,中国现在实行的《婚姻法》不存在对女性不公,也不存在歧视女性,更不是只保护有产者,而是完全建立在婚姻基础之上,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希望夫妻能够和谐白头偕老之上,而不是希望夫妻离婚、如何利用婚姻来瓜分财产。如果有女性认为《婚姻法》对女性不公,那其实是把自己放在只享受婚姻不为婚姻付出的角度上来理解的。没有谁的婚姻是容易的,也没有谁的生活是容易的,不要整天一副祥林嫂的怨妇神情在叽叽歪歪,把心事放在如何经营好婚姻方面,要么就不结婚,既然结婚了,就一心一意经营婚姻,共同努力,共同奋斗,和老公一起开好这艘婚姻的大船,婚姻是夫妻两个人的事,不能只一个人在奋斗,而另一个人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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