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了人已安排住院,患者家屬不斷要求墊醫藥費,該如何處理?

高山流水1510337


首先,發生事故不要慌,先報警,請求交警聯繫救護車(你自己叫不一定能夠及時到達現場,救護車資源在節假日很緊張,況且每個市縣醫院不止一家,你要把傷者送去哪家,最好是第一人民醫院,重傷的話你自己得準備一萬塊,然後要求交警開具先行賠付通知書找保險公司代付一萬);

也可以先叫救護車,接著報警,如果救護車來了,你最好不要隨著去醫院,就說交警要求等他們,如果交警和救護車同時在場,你最好詢問交警,是否必須你陪護去醫院,(首次醫藥費,搶救費,最好給交警或保險代轉,家人帶去也可,肇事者不要露面)。

剩下的就好辦了,自己應該先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員全權代理(特指代肇事者與傷者之間的醫療費用後續賠償費用等處理),一般來說也都是保險公司來接手該案件的。

剩下的等交警通知去交警大隊處理,取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不建議申請行政複議,直接去法院裁定最好,前提是得有足夠的證據,當然你可以拒絕在認定書上簽字,這是你的權利,交警只負責認定,其他的不會管的。)。緊接著事故車輛你得依法依據取出來維修。

這樣一來很簡單,你,傷者,保險公司,交警大隊,法院,這五方的關係,各有職能,請不要越俎代庖,唯一要做的就是積極配合處理,且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畢竟對方家屬情緒不穩定。

錢,儘量而為,有錢不在乎,沒錢要保存好墊付發票,一萬吧,不夠由保險墊付一萬,如果家屬要求你全額墊付,你可以拒絕,也可以協商。當然對方可以起訴到法院,你可以不出庭有保險公司代為辯護。

你,生活上班,該幹嘛幹嘛。

這是我實踐得來的結果。有些傷者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必須義正言辭的拒絕。而你,可以接受法律裁決但絕不可以縱容姑息胡作非為,胡攪蠻纏。


刺破蒼穹有曙光


這種事吧,不是說為了讓肇事者不負責任,要是我的話,我除非剛開始送傷者入院的費用,其他一概不墊了。下面來給你講個故事,也是以前報道過的一個故事,或許對你有用吧。

有一個駕駛員開車其實很小心的,但是很不巧,那天擦碰了一位老人。剛開始,傷者家裡人也很客氣的。肇事駕駛員也是一個很負責任,很善良的人。因此,只要醫院裡差錢了,他就會第一時間保證治療費用的充足。而且一直以來和傷者家屬溝通也很順暢,感覺雙方之間都很理解。

然而,到最後要出院的時候,醫院裡結帳僅僅差了500塊錢,當時駕駛員心想那麼點錢就讓傷者家屬先墊付了吧,平時感覺這家人都不錯。然後發票給帶過來把500塊現金到時候給他們就是了。然而,正因為最後這個500塊錢,導致了很大的風波。

結賬後,幾萬元的發票直接被傷者家屬拿著了。結果,傷者家屬這時候也不像以前那麼好說話了。直接要求,要麼把營養費什麼的先給了,要麼把發票金額都給了,這樣才能給發票。協商多次未果,後來對簿公堂。傷者家屬說錢是他們自己付的,要想拿發票必須給錢。經過審理後,去醫院調取了交錢監控,最終,還了駕駛員清白。

遇到這種事,負責是必須的,但是必須要保證好自己的權利。你可以在每次給錢的時候要求對方簽收條並註明預付醫院醫藥費。這種事其實不要怕麻煩,也不要怕傷感情。正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當今社會,交通事故也是頻發,安全駕駛很重要。真的一不小心發生了不幸的事情,那也必須按照既定的程序來走。可以墊付,但是要有收條,如果對方不同意打收條。那就把錢交給交警部門,由交警部門來交付。或許由傷者尋求保險公司墊付。該配合的要配合,不得消極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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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相信每個人行車都不想發生任何交通事故,但是假如不免發生汽車相撞,傷及他人的情況,那這種情況是自己先墊付醫藥費還是直接走保險流程呢?

汽車撞傷人的情況下,首先要做的是打120急救電話,救人才是第一任務,其次打110和保險公司汽車定損。讓交警和保險公司定損事故責任劃分,哪一方是主要責任,哪一方是次要責任,防止和家屬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發生事故撞傷他人,一定不要心虛,保持心態穩定,切記事故逃逸,被抓到法律必定嚴懲。

在醫院不要主動墊付醫藥費用,即使要墊付醫藥費用也要把收據發票等收好,否則沒有收據,保險公司不會報銷,費用自己白交了,而收據與發票是向保險公司報銷的憑證。而另外一點,因為汽車基本上都是有交強險的,交強險的第三者僅是1萬元,建議也可以墊付1萬的費用,與此同時加快保險的流程,讓保險公司和傷者對接,自己不用出面。

在此過程不要擔心法律對自己名譽的影響,從而選擇與傷者私了,不能讓傷者家屬以為自己膽小怕事,可能做事會得寸進尺。畢竟購買汽車商業險都會在事故認定時,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

因此在事故中,如果自己墊付醫藥費用,可以少墊付,不必過多,而且收據一定要收好,作為保險報銷的憑證;建議不要多墊付,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經濟糾紛,而且在事故一刻要確認事故責任劃分,讓保險賠付。基本原則是,保險第一時間賠付,讓保險支付,如保險走流程,自己可能少墊付。

最後關於開車撞傷人應該如何處理更合適了。只要按照以上步驟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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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身經歷、今年四月份開車左拐、一個老頭碰到我反光鏡!當時倒地老出血、下車打120、報警、報保險!交警來了看了老頭88歲!不敢定責。直接扣車、扣證!醫院那邊傳來消息、腦內出血病情嚴重!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嚇安逸了!也沒有經驗、馬上去醫院墊付一萬元!後面保險公司又墊付交強險一萬元!中途多次買上禮品去看望、想到時候好解決嘛?最後出院花了一萬五、家屬那邊還剩5000元!去保險公司協商、家屬立刻翻臉不認、除開保險公司賠償得五千多、還叫我拿出8000元、最後協商賠了四千元、一共花了八千元、因為保險公司又一部分自費藥報不了。最後個人認為、病情嚴重可以適當墊付醫藥費、記住一次性不要墊付太多了!用不完家屬絕對是不回退你!因為最後協商必須要家屬簽字你才能拿到錢!交警隊主管劃分責任、至於賠償最好叫保險公司出面!停車場不會收停車費、一般會象徵性收一點保管費!不會太多!我扣了一個月給了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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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的問題,爭論已久,至今沒有一個所有的人,至少是多數人能接受的方案。

首先建議當事人自己判斷或者請教交警,這種情況自己一方責任有多大?問一下醫院傷者有無生命危險?

先假定傷的很重。傷員送到醫院,除非因為情況緊急,一般可以走綠色通道搶救。一旦脫離危險,那麼醫生,護士會說,醫院不能欠費,欠費的話領不出藥來,不是我們不治,是系統(電腦程序)的問題。如果不繳費,傷者就會晾在那裡,甚至被勸出院。所以即使繳費是必須的,誰也不能例外,不繳費,要麼晾在那裡,要麼出院。

有人說,我買了保險,保險會墊付的。實際上保險公司的墊付非常麻煩(黑!)。首先醫院的開支必須超過一萬以上,必須提供清單,病歷,傷者身份證等一堆材料。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也不會輕易墊付。

現在就陷入了一個怪圈:傷者在病床上呻吟急需救治。醫院說,我們不是慈善機構,沒有錢墊付,所以必須先繳費再治病。傷者說,是他們撞了我,應該他們交錢。肇事者說,我買了保險,應當保險公司拿錢。保險公司說,現在責任還不明確,憑什麼叫我們交錢。最多墊付一萬,多了免談。反正是都不願意交錢。

但是,不交錢,傷就沒法醫治,長此以往,小傷成了殘疾,大傷變成了死亡。實際上這種結果,對傷者,對肇事者,對保險公司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沒有任何好處。

所以我認為這是目前法律和人性的bug。法律沒規定誰必須墊付。但是不墊付後果很嚴重。

0、墊付不墊付,先要看看對方是什麼人。如果對方通情達理,有事好商量,可以適當墊付,反之,如果對方小病大養,得理不饒人,要慎重一些。墊付了可能引起更大的麻煩。

1、如果自己一方責任很小,對方全責或主責,墊付搶救費用就行了,因為需要的費用,將來多數是傷者自己出,墊付多了很難要回來。

2、如果自己一方責任很大,主責或全責,可以根據傷情,儘量多墊付一些費用。但是,擔負的費用,原則上只限於醫院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要墊付類似生活費之類的費用。

3、如果對方有生命危險,自己主責以上,將來如果死亡了,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是要坐牢的。如果及時賠償受害方損失,獲得刑事諒解則可以獲得從輕減輕處罰,一般是判處緩刑。這時就不要計較多少了,儘量墊付全力搶救。

4、如果對方傷情很輕,需要的費用很有限,一般可以不墊付。對方要求墊付告訴他起訴就行了,保險公司會賠償。

5、無論那種情況,墊付一定要去的相關證據。例如到醫院窗口自己繳費拿到繳費票據,將來處理的時候,防止對方耍賴。如果有證據,法院一般會支持將已經墊付的費用兌除。

6、

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悟空問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41033335899685133/

以前我的回答,供參考。

7、筆者親屬遇到過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作為主要責任方的車主,青島宏創的小老闆畢某某,在一死亡一重傷,負主要責任的情況下,三不一沒有。現在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網上搜一搜“青島遇到黃淑芬”,就知道墊付不墊付有什麼利弊了,也能看出一個腰纏萬貫但一肚子黑水的富二代是什麼嘴臉。


淮北日月升


發生事故後,首先應當瞭解傷情,估計是否有傷殘,確定賠償大致數額,在該範圍內一般不要可以就醫療費全部墊付,注意要給現錢,索要收據,不要管家屬的吃喝,更不要進行陪護,這樣,剩下的誤工費,護理費,住院生活費,營養費,傷殘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受傷人得不到賠償就會起訴,你就可以根據受傷人提供的資料向保險公司追償,夠不上傷殘的,醫療費的墊付不要超過一半。

因為車輛是上了保險的!後續的報銷追討欠債也應該有保險公司來做,因為消費者是給保險公司付過錢的!不要讓雙方糾結在誰墊付醫藥費的問題上,既不利於傷者治療,也不利於責任方積極配合處理事故!

也有緊級搶救是要先墊付的,先保住對方的生命,後期不要墊付的,由保險協商賠付,多少自己在場,由保險談判,遇到不講理的,讓他告你和保險好了,告你們往往賠的還少,沒什麼可以煩人的,責任認定書出來了拿車就可以了。

我們這裡的醫院做法比較人性化,只要是你墊付的醫藥費,押金收據都在你手裡,餘額在病人賬戶卡里,但出院前病人沒有資格結賬,不結賬就不能辦出院手續,醫院規定,必須付押金的人拿押金單才能結賬,所以所有的住院發票都會在你結賬時拿到,甚至多交的押金,也只能退給你,病人是拿不到的。


笑搞


我前年撞傷一個女的,二十多歲,腿骨骨折,第一時間報警報保險。我負主責。到了醫院,先墊付了幾千塊錢醫藥費,辦理了住院。傷者一方沒法律常識,哪怕我駕照行駛證還有車都讓警察扣了,他們還是怕我跑了。一兩小時給我打一次電話,半夜三更也一樣。後面我被折磨得不行了,給他兩個選擇,一是醫院要錢了我來交,票據歸我。二是我拿五萬塊保證金放交警那,他們要錢了就去交警那摁手印取錢。他們選擇了第二項,我就把錢放交警那了。有了保證金,交警也把二證跟車都還給我了。後面我還很配合的,說手術要血,我800塊一個,請了三個人包括我自己都去血站獻血。最後他們要搞事情,請了法律援助律師,一直給我下套,我也來火了,跟交警說,主次責,醫藥費不可能全由我來付,要求交警按比例給。對方窮啊,窮到幾千塊都拿不出的地步,拖了半年多,從我求她結案,直到最後她求我結案,才結束。最後保險賠了十萬,我拿回4萬5,剩下的歸她。交警也把剩下的5千保證金還我了。我總結了一下,我大概虧損了5千,這錢主要是請人獻血,還有前期給了她的1千生活費,還有我的路費,因為我住外地,回老家辦法出的事故。總之一句話,人命大過天,該墊付還是要墊付的,但必須有單據在手,或者直接給錢傷者,但她必須簽字摁手印給你。的了這些東西,後面保險公司會給你處理好的。總之不要怕事,你的背後是保險公司,論耍無賴,耍嘴皮子,沒有誰比他們強。


柒樓


好久之前回答過類似的問題。我有個做了多年交警的親戚。他說有三點必須注意。第一,發生事故後第一時間報警(警察來了以後要完全配合他要扣車扣駕照都配合)報120打電話給保險公司把自己的情況詳細說明。應為你有第一時間報120而且也配合交警處理問題,所以即使最後鬧到法院,你也沒有任何不人道行為,也沒有逃避責任的行為。第二,不墊付任何費用,一切費用都讓保險公司來出面和傷者方談。(當然你必須把保險上全),你墊付的任何費用都不會讓你少承擔責任。相反你可能還會因此損失一些金錢,因為在法律上有時候不認為你是墊付,只認定為人道主義支付。第三,不探視。這個最重要。因為你已經第一時間打120對傷者進行了救治,所以法院會認定你有旅行了救治傷者的責任。因為你也主動配合交警辦案。也留了聯繫方式等信息。那麼也就不存在逃逸這些行為。所以你千萬別再去求傷者原諒啥的,他原諒你的唯一辦法就是你別撞倒他。否則免談,而且遇到激動的家屬你可能會躺著出來。(千萬別人對方知道你住哪裡,一般來說交警也不會告訴對方的,)

責任認定出來後,有保險公司支付你自己該出的部分,(保險不夠的自己支付,所以保險上全很重要)!


浪子不回頭75


一分不給!親身經歷!我剛起步出一個廠門口,一老頭老太太騎個三輪衝過來!直接撞在我尾部!三輪的前輪都掉了,車龍頭都彎了!還叫七大姑八大姨的來!在等交警的時候還有人想打我!叫我賠錢!我說等交警來了定了責任再說,動手我也不怕!但是這事性質就變了!想動手想好儘管來(我一七五,還有點壯)我就淡淡的一說那傢伙被親戚拉住了!(有人可能問了我怎麼還淡淡的說?因為我已經不是第一次出事故了,這流程已經很熟了!沒必要跟對到掙什麼)過了半小時來了交警來了,老頭老頭說我撞他們了,說哪兒哪兒疼,哪兒哪兒壞了!(我一看這架勢完了遇到個難纏的了)他們跟交警說話期間我一句話沒說,他們耍賴到交警都不相信了🤨交警問他是那裡撞你們了?兩人想了一會兒說前面!交警看了半天說前面沒啥痕跡啊!這時我說不是我撞他們,是他們撞了我!然後我把車尾的痕跡找給交警看!最後交警跟我商量看看能不能定我的全責,走我的保險給他們修下車,然後給老太太去醫院拍個片子看看!車不是我的是老闆的!我說行!事故認定一下簽字然後交警走了!老頭要我給錢讓他們去醫院看!我說你們自己去看,車你們自己去修,錢你們自己墊!車想怎麼修就怎麼修,醫院想怎麼看怎麼看!想住幾天住幾天記得要發票!等車修好了,醫院住完了!你打電話通知我,我們一起去保險公司處理,了結這個事!如果不行你起訴我吧!這話一出!他們沒話講了!自己去修車去醫院看!過了個把星期打電話通知我好了!去保險公司處理!我到了保險公司跟我要什麼誤工費,營養費啥的!我問保險公司這些個給報嗎?保險公司說要醫院定個幾級幾級的傷才有這些!他們醫院定的就是身體沒啥事!多休息就好!我說那保險說沒有,我也沒辦法!要麼簽字了事,要麼打官司!說到最後他用了2120塊!我給了2200他才簽字了事!過了兩天保險公司的2120也給我了,我貼了80了事!一句話小鬼難纏啊!


從南到北到腐爛


說個親身經歷,座標蘇州,15年的事情,我綠燈正常行駛,對方電瓶車闖紅燈,撞在我車左後方,摔倒骨折,我當時報110,120後對方被送到醫院,我車被扣,當天去醫院看望了下,後面就再也沒去看了,交警判我承擔次要責任,說我沒有盡到觀察義務,要求我交三萬押金在交警隊,不然不給我車,我明確要求押金可以,但絕對不能用於對方的醫藥費墊付,交警不同意,我明確拒絕交錢,看我態度強硬,價格從3萬降到2萬,又降到1萬,我都拒絕,故車輛被扣20個工作日後我就直接去拿車了,對方要求我墊錢,看望我都沒去,一句話,有事聯繫我保險公司,我該上班上班,該旅遊旅遊,對方拿我沒轍,出院後直接走的司法途徑,最後判下來的錢全部保險公司出了,我一分沒出,總結一句話:不墊付,不看望,不私了.。希望我的經歷對你有幫助,看到的朋友送我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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