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400萬天價保險拒賠案,你覺得有沒有騙保的可能性?

保道手記


以鏡為鑑,可正衣冠;

以事為鑑,可論成敗;

以人為鑑,可知得失;

以史為鑑,可知興衰;

——

這個事情都折騰了兩年多了,警察也給出了明確的定性:“無法證明有騙保跡象”,不過平安保險卻有個破天荒的,單方向焦小云出具了一份理賠決定通知書:“解除與王維紅的保險合同,不予退還保險合同之保險費;不予承擔保險合同解除之前發生事故的保險責任”!……

事件簡述:王維紅、焦小云夫婦是甘肅慶陽人,在慶陽、天水、環縣等地開了三家火鍋店、三家加盟店和兩家魚莊,每年有600-800萬元的收入。2015年下半年起就籌備在西安再開一家火鍋店。

焦小云在2015年9月,經平安保險業務員推薦,她和王維紅商量後,購買了“平安福”和“百萬任我行”兩份保險,並通過審核投保,詳情如下;

1.《平安福終身壽險》保額為300萬元,附加《長期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1000萬元(自駕雙倍賠付2000萬元);

2.《平安百萬任我行兩全保險》保額為10萬元,合同中列舉說明保險保障為“自駕車意外全殘或者身故保險金”給付100萬元。

保額總計2400萬元;

2016年3月王維紅他們的西安店裝修完成,準備在3月19日開業,在3月15日王維紅駕車前往西安的路上途經國道212線麒麟寺水庫時,墜水身亡,在焦小云向平安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平安保險以王維紅是自殺為由而拒絕理賠。

2016年7月18日,焦小云起訴平安保險公司,並先後兩次鑑定死者血樣,結果如下:

第一次:血液中乙醇度為273.0mg/l(王維紅平時滴酒不沾);

第二次:血液中未檢測出乙醇成分(上海檢測);

交警部門事故調查報告:不屬於交通事故,是在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沒有騙保的跡象和證據。

也就是說不存在所謂的:醉駕、自殺以及騙保的說法;

然而,焦小云的理賠請求在一審時被駁回;二審又是發回去重審,2018年8月29日,經慶陽中院長達五個小時的審理並沒有宣佈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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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圖55


作為行內專業人員做個分析吧,不敢說傾向誰,那些只會謾罵的看客你能發誓一輩子不買保險包括車險醫保社保的,可以無視我的分析繼續罵。

1、血檢都是送第三方鑑定機構鑑定(並非醫院),根據筆者實地去過幾家省級鑑定機構的環境判斷,偷換樣本其實相當容易。兩次為什麼完全相反,除了鑑定機構不同,樣本換了的可能性很大。至於是平安還是家屬行賄?2400萬冒坐牢的風險,誰收益大?相信大家心裡有數。要知道平安是公司賠錢,家屬是個人賺錢。如果我是平安員工,公司不分500萬給我,我是不會出頭幹這種傻事的。問題是平安會拿500萬給員工去幹這種事嗎?

2、事業經營良好為什麼自殺?

首先,事業經營良好就是個偽概念,看前面報道,此人離事業經營良好差了十萬八千里的程度,甚至於負債累累。當然投保前保險公司根本無能力調查客戶的財務狀況,只能看客戶自我告知和描述。

3、交警為什麼不敢斷言自殺?這是對交警事故認定書的格式文本不瞭解,跟交警隊打過這麼多年交道,作為交管部門,一般是不會對這種死因做出結論性性判斷的。交警不是法院,不會去判斷動機!包括派出所公安局。我看過太多突然死亡的屍檢報告,結論只能是“排除他殺”,法醫絕對不會寫“疾病死亡、自殺”之類的結論。

4、家屬自己請的痕跡專家?呵呵,國內的這些專家,律師之類的,只要有錢就是娘,尤其是痕跡鑑定,說白了跟精神鑑定一樣,專家的主觀性佔絕大部分,不像其他傷殘鑑定,明目張膽的失誤還是不太敢的,反正沒有風險。你願意花多大代價我就給你多有利的結論。專家也是要吃飯的!

其實關鍵均不在上面,而是客戶隱瞞財務狀況,隱瞞累計保額,短期內在很多保險公司大量投保又短期內無故死亡,構成了逆選擇騙保的重大動機。

其實近年來這種類似的案子已經很多了,保險行業也很無奈,處於商業機密需要,各家公司數據沒有聯網,導致客戶高保額投保成功。只要客戶沒有留下遺書或者明顯的自殺方式(比如上吊),一般都是以協議部分賠付結束,強硬一點的客戶打官司基本都能索要到保險金。這也是商業欺詐與保險行業發展不夠完善帶來的陣痛。


寒風望夜月


這種事說不清,我想最終應該是和解收場,畢竟2400萬對慶陽中支來說是太大一筆錢了。簡單分析一下:

首先,現在騙保已經偵查過了不是的了,除非當事人承認,這個概率極低,承認了就得坐牢了。但是交警隊又不敢給個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如果給了,那麼這2400萬就必須賠了。所以焦點在交警隊的事故認定上,看到來回反覆的酒駕毒駕這種栽贓陷害(女的說的),也反映了平安為了不賠這2400萬也是無孔不入,沒有節操了,搞不好要拉出一批公職人員下水。

其次,這件事搞得這麼大,其實去年我都看過這個新聞了,那時候也沒當回事,在一個非官方的公眾號上,看樣子這個女的也不是好惹的,準備充足,關係也不小,平安保險公司也是碰到個硬人了。這女的找了一批人在背後宣傳,按照國人湊熱鬧的尿性,和看熱鬧不嫌事大的慣例來看,這件事遲早會引起各路“鍵盤俠”們的注意。最後平安怎麼息事寧人,大事化小,要不要參照“滴滴”事件就看這些推手們的本事了。

最後,我個人覺得兩個結果比較合適:第一,宇宙最強的保險公司平安把錢賠給當事人,息事寧人。第二,庭外和解,平安公司也要大大的出一筆血。要不然,鬧大了平安損失的就不只是這2400萬了。


太平洋保險石朝琦


這個事情撲簌迷離,尤其在對死者的兩次血液鑑定以後,由於得出的結論完全相反,導致我對交警隊的整個事故報告都持懷疑的態度,所以死者是不是自殺,的確很難判斷。我想,把我自己的一些分析列一下,供大家討論。

本案有幾個不合理之處,匪夷所思!

1.兩次鑑定報告,為何結論完全相反?

第一次是嚴重酒駕了,而第二次也是完全正常,那麼到底哪一方出了問題?

難道平安真有能量讓交警隊幫助他們來“修改”事故原因?我持懷疑態度,因為涉及到2400金額的大案,交警隊有人敢這麼大膽?

另一方面,即使平安有這個影響力,平安的高管願意為了公司利益而鋌而走險去違法犯罪?

我想可能性不大,畢竟省下來的錢,也不是高管個人的錢,賠出去的錢也不是他個人的錢,而且2400萬對平安來說,其實也不算很大。反正要說平安使用這些手段,雖然我對平安的確沒好感,但是我個人絕不相信這是真的!

那麼作為受害者方,死者家屬有沒有能力在第二次鑑定中做手腳呢?說實話,我也不相信!一是他們不會有這個能力,二是沒人這麼大膽,敢這麼做。

所以,問題只能出在交警隊自身,是工作人員偶然間犯了一次錯誤嗎?我們也不得而知啊!

但是,不管怎麼說,我們只能把第二次結果作為最後的結論,也就是說死者並沒有醉駕駕。

2.事業經營良好,為何要選擇自殺?

餐飲業是一個現金流比較充裕的行業,按照死者家屬的說法,事業還是挺順利的,而且馬上新店要開張了,即使遇到了困難,也遠沒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吧!所以,我在目前的信息中,實在找不到自殺的理由!

3.交警隊為何既不明確是“自殺”也不明確是意外死亡

交警隊描述為“此事是死者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的”。我不是公檢法工作人員,沒有辦法明確在我們公安機關裡對於“死亡”的形式中有沒有這種規範描述的。而且“自主意識支配下”,是不是就是自殺!為何要搞得怎麼累啊,能不能直接點?

4.死者家屬自己委託的痕跡鑑定專家,與交警隊的事故報告中描述,到底是誰說了謊話?

痕跡鑑定專家是屬於死者家屬私自委託,因此證人所說的真實性存疑。但是,鑑定專家提出痕跡無法證明是死者自殺的結論,恰恰與交警隊從痕跡鑑定結果得出的結論相反,你相信誰呢?

其實,本案的關鍵是在於交警隊的事故性質認定,保險公司其實因此背了鍋而已,既然公安機關都說是“自主意識支配下完成”,那麼保險把它理解為“自殺”,其實不為過!

各位,你們說呢?


保道手記


具體案情不清楚,但是可以分析一下平安承保的2400萬保額。

很多評論說這麼一大筆錢,保險公司是不想給……

中國平安是一家風險管控意識非常強的公司,人身險業務,公司本身只承擔500萬,超過500萬以上的部分,都會通過再保險公司做分保業務。

換句話來講,這個案件即使賠付,平安壽險就是單方賠付500萬,其他賠款由分保公司共同承擔。


煙花落盡0607


為什麼老百姓不購買保險的原因再於,因為到了中國就變質了,2400萬這種天價,保險公司肯定以各種理由推脫逃避。當年有個富翁駕車不幸身亡,平安保險與當地十幾家保險公司聯合不賠,說屬於自殺,再公安鑑定為事故死亡,還是不賠,其實金額就是一千萬,並且是十幾家公司購買的。買保險容易賠保險難,像這樣鉅額的資金更難


至尊寶尋紫霞仙子64504339


說保險公司不賠的,自己查查保險公司一年賠付金額多少。整天說保險公司不賠?我真是呵呵了,在中國保險公司不賠的例子絕對沒騙保的多,自己想想吧。多少人買疾病險不是覺得自己有問題才去買,買的時候啥也不說,說自己身體嘣棒。尤其是4線城市農村那種村裡的團險,人都沒了,村幹部還給出證明說出去打工了,買上保險,過陣子非叫保險公司賠。告訴你們,中國保險公司這樣,也是被中國老百姓逼得。


愛爾蘭的峰


第一,保險公司說人家騙保,應該由保險公司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必須賠付,就是人家騙保你也只有認,因為人家高明沒有證據給你。

第二,說人家騙保,你應該報案,數額巨大,公安機關不可能不立案。現在公安機關也已經無法證明。應該賠

第三才是最重要的,平安也是國家的。擁有很多公權力。

第四,事件的結果可能是和解。保險公司不可能不出血。除非重大騙保證據出現。只是現在看來是不可能了。

第五,按國外保險說,買保險兩年以上,醉酒駕車死亡是要賠的,自殺也是要賠的,天災人禍恐怖襲擊也是要賠的,但是在中國這些都不賠,所以中國的保險公司太賺錢了,也是不對外資開放原因,和銀行一樣不對外資開放。

這是我個人看法,可以交流不要罵人,謝謝


LAOCAI1161578318


關於這個問題,我其實不想回答,因為,回答這樣的問題會招來罵名。所以,昨天晚上寫了一半就擱筆了。

今天一大早就三番五次的接到邀請,無奈,就簡單談談我的看法吧。

關於這則新聞,我也是看了又看。據相關人士分析,的確是有騙保的嫌疑的!

為什麼說有騙保的嫌疑呢?

1、據相關報道,落水的這段道路路況並不複雜,且,落水時路面上也沒有出現需要緊急避險而導致誤操作的狀況。

2、據交警勘驗,死者的行車記錄儀記載在落水之前的行駛過程中,死者的車速並不高,但在落水的瞬間,突然加速。為何要突然加速呢?

3、車輛的制動系統沒有出現問題,按照常理和人的本能,在遭遇危險時不管制動是否有效,都會採取制動措施,而死者並沒有採取制動措施,是不是有故意落水之嫌疑?

4、死者生前負有債務,且生意也不是很好。至於死者家屬說,自家的生意如何紅火,收入如何可觀,是需要證據進行支撐的。人都有自我保護意識,擱誰,現在都會這麼說。

5、在國人的保險意識還不是太高的情況下,買這麼高的保額,並且死者還有負債。究竟是為何?


說到這裡,我要說些體外的話。

題外話一

在保險行業呆了14個年頭,見過形形色色的客戶。其中,就有幾個直言想買高保額保險而選擇自殺、後來被我苦口婆心勸下的。

題外話二

我在某保險公司擔任行政負責人期間,遭遇了一個騙保官司。有個李姓女子,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先後在多家公司購買重大疾病保險,累計保額63萬元。後來,該女子在北京某醫院做了良性腦瘤手術並向保險公司索賠。經保險公司調查,該女子在投保前曾被醫院懷疑患了腦部腫瘤,但該女子經諮詢醫生後決定暫不進行治療。後來,該女子在多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並且,都在過了觀察期後才去做手術。幾家保險根據調查結果先後做出拒賠決定,但該女士極其家屬用扯橫幅、堵門的方式要挾保險公司。有幾家保險公司無奈,對她做了“通融理賠“。我所供職的公司不接受威脅,後被該女子告到法院。法院本著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同時,在代理人替保險公司承攬了“沒有詢問健康狀況“責任的情況下,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其12萬元。

這個事情過去兩年多後,當事的保險代理人才告訴我:李女士投保時就知道自己有病,奔著“撞運氣”的方式找該代理人購買了保險。在投保時,他們就相關細節還做了研討!該代理人與李女士是遠房親戚關係,所以,在法院做了偽證。

題外話說完了,上面問題的看法也說完了。我在等著捱罵呢!


鄉鄉鄉鄉下人


我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我是希望這筆理賠能下來的。說實話,保險公司不缺這筆錢,而且一次大額的理賠遠比1億的廣告更能提高消費者的信心。

不過既然是商業保險就涉及到商業的問題,說難聽點,保險公司是盈利機構,不是福利機構。和社保是兩種範疇。他是有一定規則的。一會我再講講社保。

就說這個案子吧。

首先,有一個事情我們是必須承認的,要想理賠,必須合法,如果是在犯罪的情況下,是肯定不賠錢的。比如酒駕,毒駕,疲勞駕駛,打架鬥毆等。

再次,這個案件交通大隊前後報告不一致,作為保險公司完全有理由介入調查。

第三,如果是自殺就賠錢的話,先不說保險公司,國家社保也早就賠的底掉了。那麼那麼多真正需要錢的保戶的利益誰來維持呢?

最後,買保險時都有如實告知,無論是個人過往病症還是家族史,都會有問詢,別說保險公司為啥不提前查,你以為國家的社保機構那麼好說話能隨便查?要是能隨便查,保險公司早就查了。

最後我再對比一下,有幾個人知道社保怎麼賠,賠多少?每年交多少?交多少年?誰有合同?收入不一樣的人繳費不一樣,但是理賠都一樣,多交錢的人冤不冤。這些怎麼沒人抱怨。

其實原因很簡單,

一個是國家教育的缺失,義務教育沒有教你怎麼在惡略環境下生存,沒有教你如何處理應急情況,更沒有教咱們保險是一種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一種商業自救行為。

另外一個是人性的弱點,一般保險銷售員沒有給你那種公務員那樣的高高在上,愛搭不理你的感覺,所以就認為保險公司,保險從業人員是好欺負,可以拿過來就罵。而且你罵了,半夜三點也不會有人敲你家門收水費。簡單四個字就是欺軟怕硬。

所以我建議,大家沒事的時候,多看看自己的保險合同,多給國家和保險公司提提有效的意見。罵街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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