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了人已安排住院,患者家屬不斷要求墊醫藥費,該如何處理?

高山流水1510337


我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你,千萬不要墊錢,到時候說不清,讓傷者自行處理,讓他們自己出錢,如果你拿錢,他們會什麼檢查都做,漫無邊際的要求,其實根本不是多大的事,他們會小題大做,全身CT,腦CT都做,如果你不出錢,他們會收斂很多,因為都是自己的錢,他們也弄不準,能不能報,所以不會亂花錢。

我曾經開車撞人了,最後我跑了,他們告我肇事逃逸,後來我去醫院看傷者,根本什麼事沒有,就是想訛詐,我一直拖,他們打電話給我,我說你們起訴吧,不起訴一分錢不給,當中我們談過私了,他們抓住我逃逸不放,要30萬,最後他們起訴了,他們起訴標的額才15000,最後我賠了7500多。我承擔意外損失100元,訴訟費94一共194元,已經過去4年了,194也沒有要,從蘭考開車到我家來回不夠油錢。

第一不要私了,第二不要墊錢,你要學會拖,先消磨一下他們的氣焰 ,慢慢他們就沒有勁了,都忙的要死,誰也沒有時間天天耗著,慢慢對方會讓步,最後怎麼都行,也不會獅子大開口了,清醒以後就說理了。你要是急著解決,能訛死你,漫天要價,提出很多無理要求,什麼誤工費,營養費,後期治療費......,叫你應接不暇。

出事了要沉著應戰,不要主聯繫傷者,更不要急著處理,告訴他們你沒有錢,讓他們先把錢墊上,最後保險公司給,這就是我的經歷,如果喜歡請你關注我,謝謝大家


大海傳媒


這種事吧,不是說為了讓肇事者不負責任,要是我的話,我除非剛開始送傷者入院的費用,其他一概不墊了。下面來給你講個故事,也是以前報道過的一個故事,或許對你有用吧。

有一個駕駛員開車其實很小心的,但是很不巧,那天擦碰了一位老人。剛開始,傷者家裡人也很客氣的。肇事駕駛員也是一個很負責任,很善良的人。因此,只要醫院裡差錢了,他就會第一時間保證治療費用的充足。而且一直以來和傷者家屬溝通也很順暢,感覺雙方之間都很理解。

然而,到最後要出院的時候,醫院裡結帳僅僅差了500塊錢,當時駕駛員心想那麼點錢就讓傷者家屬先墊付了吧,平時感覺這家人都不錯。然後發票給帶過來把500塊現金到時候給他們就是了。然而,正因為最後這個500塊錢,導致了很大的風波。

結賬後,幾萬元的發票直接被傷者家屬拿著了。結果,傷者家屬這時候也不像以前那麼好說話了。直接要求,要麼把營養費什麼的先給了,要麼把發票金額都給了,這樣才能給發票。協商多次未果,後來對簿公堂。傷者家屬說錢是他們自己付的,要想拿發票必須給錢。經過審理後,去醫院調取了交錢監控,最終,還了駕駛員清白。

遇到這種事,負責是必須的,但是必須要保證好自己的權利。你可以在每次給錢的時候要求對方簽收條並註明預付醫院醫藥費。這種事其實不要怕麻煩,也不要怕傷感情。正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當今社會,交通事故也是頻發,安全駕駛很重要。真的一不小心發生了不幸的事情,那也必須按照既定的程序來走。可以墊付,但是要有收條,如果對方不同意打收條。那就把錢交給交警部門,由交警部門來交付。或許由傷者尋求保險公司墊付。該配合的要配合,不得消極對待。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相信每個人行車都不想發生任何交通事故,但是假如不免發生汽車相撞,傷及他人的情況,那這種情況是自己先墊付醫藥費還是直接走保險流程呢?

汽車撞傷人的情況下,首先要做的是打120急救電話,救人才是第一任務,其次打110和保險公司汽車定損。讓交警和保險公司定損事故責任劃分,哪一方是主要責任,哪一方是次要責任,防止和家屬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發生事故撞傷他人,一定不要心虛,保持心態穩定,切記事故逃逸,被抓到法律必定嚴懲。

在醫院不要主動墊付醫藥費用,即使要墊付醫藥費用也要把收據發票等收好,否則沒有收據,保險公司不會報銷,費用自己白交了,而收據與發票是向保險公司報銷的憑證。而另外一點,因為汽車基本上都是有交強險的,交強險的第三者僅是1萬元,建議也可以墊付1萬的費用,與此同時加快保險的流程,讓保險公司和傷者對接,自己不用出面。

在此過程不要擔心法律對自己名譽的影響,從而選擇與傷者私了,不能讓傷者家屬以為自己膽小怕事,可能做事會得寸進尺。畢竟購買汽車商業險都會在事故認定時,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

因此在事故中,如果自己墊付醫藥費用,可以少墊付,不必過多,而且收據一定要收好,作為保險報銷的憑證;建議不要多墊付,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經濟糾紛,而且在事故一刻要確認事故責任劃分,讓保險賠付。基本原則是,保險第一時間賠付,讓保險支付,如保險走流程,自己可能少墊付。

最後關於開車撞傷人應該如何處理更合適了。只要按照以上步驟不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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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身經歷、今年四月份開車左拐、一個老頭碰到我反光鏡!當時倒地老出血、下車打120、報警、報保險!交警來了看了老頭88歲!不敢定責。直接扣車、扣證!醫院那邊傳來消息、腦內出血病情嚴重!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嚇安逸了!也沒有經驗、馬上去醫院墊付一萬元!後面保險公司又墊付交強險一萬元!中途多次買上禮品去看望、想到時候好解決嘛?最後出院花了一萬五、家屬那邊還剩5000元!去保險公司協商、家屬立刻翻臉不認、除開保險公司賠償得五千多、還叫我拿出8000元、最後協商賠了四千元、一共花了八千元、因為保險公司又一部分自費藥報不了。最後個人認為、病情嚴重可以適當墊付醫藥費、記住一次性不要墊付太多了!用不完家屬絕對是不回退你!因為最後協商必須要家屬簽字你才能拿到錢!交警隊主管劃分責任、至於賠償最好叫保險公司出面!停車場不會收停車費、一般會象徵性收一點保管費!不會太多!我扣了一個月給了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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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的問題,爭論已久,至今沒有一個所有的人,至少是多數人能接受的方案。

首先建議當事人自己判斷或者請教交警,這種情況自己一方責任有多大?問一下醫院傷者有無生命危險?

先假定傷的很重。傷員送到醫院,除非因為情況緊急,一般可以走綠色通道搶救。一旦脫離危險,那麼醫生,護士會說,醫院不能欠費,欠費的話領不出藥來,不是我們不治,是系統(電腦程序)的問題。如果不繳費,傷者就會晾在那裡,甚至被勸出院。所以即使繳費是必須的,誰也不能例外,不繳費,要麼晾在那裡,要麼出院。

有人說,我買了保險,保險會墊付的。實際上保險公司的墊付非常麻煩(黑!)。首先醫院的開支必須超過一萬以上,必須提供清單,病歷,傷者身份證等一堆材料。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也不會輕易墊付。

現在就陷入了一個怪圈:傷者在病床上呻吟急需救治。醫院說,我們不是慈善機構,沒有錢墊付,所以必須先繳費再治病。傷者說,是他們撞了我,應該他們交錢。肇事者說,我買了保險,應當保險公司拿錢。保險公司說,現在責任還不明確,憑什麼叫我們交錢。最多墊付一萬,多了免談。反正是都不願意交錢。

但是,不交錢,傷就沒法醫治,長此以往,小傷成了殘疾,大傷變成了死亡。實際上這種結果,對傷者,對肇事者,對保險公司乃至對整個社會都沒有任何好處。

所以我認為這是目前法律和人性的bug。法律沒規定誰必須墊付。但是不墊付後果很嚴重。

0、墊付不墊付,先要看看對方是什麼人。如果對方通情達理,有事好商量,可以適當墊付,反之,如果對方小病大養,得理不饒人,要慎重一些。墊付了可能引起更大的麻煩。

1、如果自己一方責任很小,對方全責或主責,墊付搶救費用就行了,因為需要的費用,將來多數是傷者自己出,墊付多了很難要回來。

2、如果自己一方責任很大,主責或全責,可以根據傷情,儘量多墊付一些費用。但是,擔負的費用,原則上只限於醫院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要墊付類似生活費之類的費用。

3、如果對方有生命危險,自己主責以上,將來如果死亡了,很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是要坐牢的。如果及時賠償受害方損失,獲得刑事諒解則可以獲得從輕減輕處罰,一般是判處緩刑。這時就不要計較多少了,儘量墊付全力搶救。

4、如果對方傷情很輕,需要的費用很有限,一般可以不墊付。對方要求墊付告訴他起訴就行了,保險公司會賠償。

5、無論那種情況,墊付一定要去的相關證據。例如到醫院窗口自己繳費拿到繳費票據,將來處理的時候,防止對方耍賴。如果有證據,法院一般會支持將已經墊付的費用兌除。

6、

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悟空問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41033335899685133/

以前我的回答,供參考。

7、筆者親屬遇到過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作為主要責任方的車主,青島宏創的小老闆畢某某,在一死亡一重傷,負主要責任的情況下,三不一沒有。現在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網上搜一搜“青島遇到黃淑芬”,就知道墊付不墊付有什麼利弊了,也能看出一個腰纏萬貫但一肚子黑水的富二代是什麼嘴臉。


淮北日月升


說個親身經歷,座標蘇州,15年的事情,我綠燈正常行駛,對方電瓶車闖紅燈,撞在我車左後方,摔倒骨折,我當時報110,120後對方被送到醫院,我車被扣,當天去醫院看望了下,後面就再也沒去看了,交警判我承擔次要責任,說我沒有盡到觀察義務,要求我交三萬押金在交警隊,不然不給我車,我明確要求押金可以,但絕對不能用於對方的醫藥費墊付,交警不同意,我明確拒絕交錢,看我態度強硬,價格從3萬降到2萬,又降到1萬,我都拒絕,故車輛被扣20個工作日後我就直接去拿車了,對方要求我墊錢,看望我都沒去,一句話,有事聯繫我保險公司,我該上班上班,該旅遊旅遊,對方拿我沒轍,出院後直接走的司法途徑,最後判下來的錢全部保險公司出了,我一分沒出,總結一句話:不墊付,不看望,不私了.。希望我的經歷對你有幫助,看到的朋友送我上去


糖豆8156


人傷事故到底要不要墊付,的確是讓人頭疼的事情,我只能說有大多數情況下儘量少墊付,但特殊情況下要積極墊付。

大家不願意墊付的原因:怕錢回不來

為啥不願意墊付,從我們的辦案經驗來看,主要有兩個原因:

1.害怕傷者不配合理賠,導致車主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在車主理賠的時候,有的傷者故意不提供相關的必須的資料,比如用藥清單、發票、病歷等,導致車主不能直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害怕傷者無理取鬧,在後期提出過份的要求。

有的傷者得理不饒人,會對車主提出各種過份的要求,而一旦這些要求不滿足他的話,他就有可能不配合提供理賠資料、故意賴在醫院或者其他的一些無賴行為,增加了車主的麻煩或者額外的負擔。

其實,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我們擔心我們墊付的錢不能拿回來!

大多數情況下,儘量少墊付;但是,主責以上的重傷事故,儘量墊付,至少不要跟傷者家屬鬧僵

大家也都知道,

法律並沒有要求車主有“墊付義務”,只有“賠償義務”,而“賠償義務”的執行肯定是在治療結束以後。所以,我們記住一個原則:只要在後期不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的事故,儘量少墊付。

但是,有一個特殊情況下,我勸大家還是要儘量墊付:主責以上的重傷事故。

我為什麼勸大家對這類事故要區別對待呢?是因為這類事故有可能讓我們承擔刑事責任,比如最後出現了傷者搶救無效死亡了。

如果一旦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能否獲得死者家屬的諒解是法院是否判緩刑或者免於起訴的重要參考依據。

如果前期肇事車主不墊付任何費用,導致死者家屬對肇事車主情緒很大,那麼對後期要想獲得他們的諒解書就會比較麻煩。所以,我建議對於這類事故,我們儘量墊付!

墊付時的注意事項:儘量獲得相關資料和控制墊付額度。

墊付醫療費時,為了防止出現後續傷者不配合車主理賠的情況下,我們必須要有兩個注意事項:

1.一定要獲得相關的資料

重點要收集的資料包括:用藥清單,醫療費發票,病歷等,最好要求他們提供原件。如果實在不能提供原件的,那麼至少要提供複印件或者清晰的照片。否則,如果連這個都不願意配合的話,我們可以堅決拒絕墊付。

另外一個資料,就是要讓傷者方簽署收到墊付款的收據,這是我們在後期理賠時,萬一遭遇對方不配合的情況下,可以向保險公司出示的賠款證明。

2.注意控制墊付的額度

一方面,我們首先要了解保險公司對於非事故用藥、非醫保用藥可能會拒絕賠償,也就是說並不是傷者用了5萬,保險公司就一定會全額賠償5萬,但是我們在墊付時又沒有能力做區分,所以控制一下墊付的額度就很重要。

另一方面,我們還需要根據我們的事故責任比例來控制我們的承擔比例。比如主責情況下,按法律我們可能會承擔70—80%的賠償責任。那麼,我們自身的墊付比例堅決不要超過這個比例,最好能在這個比例下調個10—20%。

總結來看,墊付比例有如下建議:

1.如果是主責,墊付比例儘量控制在50%—60%。

2.如果是全責,墊付比例儘量控制在70%—80%。

3.如果是其他責任,儘量不墊付。

積極幫助傷者獲得交強險的1萬墊付

交強險有墊付功能,很多人可能還不清楚,今天我簡單說一下:

1.可以墊付的額度:10000元;

2.申請墊付的條件:車主有責,已發生醫療費用超10000元(各家公司額度略有區別)

3.申請提供的材料:交警隊開具的墊付通知書,已發生的醫療費發票、用藥清單、病歷以及醫院的證明等。

我們應該積極幫助傷者獲得這個10000元的墊付,一方面體現了我們自己的人文關懷,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減少我們自身墊付的費用。

何樂而不為呢?


保道手記


我前年撞傷一個女的,二十多歲,腿骨骨折,第一時間報警報保險。我負主責。到了醫院,先墊付了幾千塊錢醫藥費,辦理了住院。傷者一方沒法律常識,哪怕我駕照行駛證還有車都讓警察扣了,他們還是怕我跑了。一兩小時給我打一次電話,半夜三更也一樣。後面我被折磨得不行了,給他兩個選擇,一是醫院要錢了我來交,票據歸我。二是我拿五萬塊保證金放交警那,他們要錢了就去交警那摁手印取錢。他們選擇了第二項,我就把錢放交警那了。有了保證金,交警也把二證跟車都還給我了。後面我還很配合的,說手術要血,我800塊一個,請了三個人包括我自己都去血站獻血。最後他們要搞事情,請了法律援助律師,一直給我下套,我也來火了,跟交警說,主次責,醫藥費不可能全由我來付,要求交警按比例給。對方窮啊,窮到幾千塊都拿不出的地步,拖了半年多,從我求她結案,直到最後她求我結案,才結束。最後保險賠了十萬,我拿回4萬5,剩下的歸她。交警也把剩下的5千保證金還我了。我總結了一下,我大概虧損了5千,這錢主要是請人獻血,還有前期給了她的1千生活費,還有我的路費,因為我住外地,回老家辦法出的事故。總之一句話,人命大過天,該墊付還是要墊付的,但必須有單據在手,或者直接給錢傷者,但她必須簽字摁手印給你。的了這些東西,後面保險公司會給你處理好的。總之不要怕事,你的背後是保險公司,論耍無賴,耍嘴皮子,沒有誰比他們強。


柒樓


發生事故後,首先應當瞭解傷情,估計是否有傷殘,確定賠償大致數額,在該範圍內一般不要可以就醫療費全部墊付,注意要給現錢,索要收據,不要管家屬的吃喝,更不要進行陪護,這樣,剩下的誤工費,護理費,住院生活費,營養費,傷殘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受傷人得不到賠償就會起訴,你就可以根據受傷人提供的資料向保險公司追償,夠不上傷殘的,醫療費的墊付不要超過一半。

因為車輛是上了保險的!後續的報銷追討欠債也應該有保險公司來做,因為消費者是給保險公司付過錢的!不要讓雙方糾結在誰墊付醫藥費的問題上,既不利於傷者治療,也不利於責任方積極配合處理事故!

也有緊級搶救是要先墊付的,先保住對方的生命,後期不要墊付的,由保險協商賠付,多少自己在場,由保險談判,遇到不講理的,讓他告你和保險好了,告你們往往賠的還少,沒什麼可以煩人的,責任認定書出來了拿車就可以了。

我們這裡的醫院做法比較人性化,只要是你墊付的醫藥費,押金收據都在你手裡,餘額在病人賬戶卡里,但出院前病人沒有資格結賬,不結賬就不能辦出院手續,醫院規定,必須付押金的人拿押金單才能結賬,所以所有的住院發票都會在你結賬時拿到,甚至多交的押金,也只能退給你,病人是拿不到的。


笑搞


首先,發生事故不要慌,先報警,請求交警聯繫救護車(你自己叫不一定能夠及時到達現場,救護車資源在節假日很緊張,況且每個市縣醫院不止一家,你要把傷者送去哪家,最好是第一人民醫院,重傷的話你自己得準備一萬塊,然後要求交警開具先行賠付通知書找保險公司代付一萬);

也可以先叫救護車,接著報警,如果救護車來了,你最好不要隨著去醫院,就說交警要求等他們,如果交警和救護車同時在場,你最好詢問交警,是否必須你陪護去醫院,(首次醫藥費,搶救費,最好給交警或保險代轉,家人帶去也可,肇事者不要露面)。

剩下的就好辦了,自己應該先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員全權代理(特指代肇事者與傷者之間的醫療費用後續賠償費用等處理),一般來說也都是保險公司來接手該案件的。

剩下的等交警通知去交警大隊處理,取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不建議申請行政複議,直接去法院裁定最好,前提是得有足夠的證據,當然你可以拒絕在認定書上簽字,這是你的權利,交警只負責認定,其他的不會管的。)。緊接著事故車輛你得依法依據取出來維修。

這樣一來很簡單,你,傷者,保險公司,交警大隊,法院,這五方的關係,各有職能,請不要越俎代庖,唯一要做的就是積極配合處理,且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畢竟對方家屬情緒不穩定。

錢,儘量而為,有錢不在乎,沒錢要保存好墊付發票,一萬吧,不夠由保險墊付一萬,如果家屬要求你全額墊付,你可以拒絕,也可以協商。當然對方可以起訴到法院,你可以不出庭有保險公司代為辯護。

你,生活上班,該幹嘛幹嘛。

這是我實踐得來的結果。有些傷者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必須義正言辭的拒絕。而你,可以接受法律裁決但絕不可以縱容姑息胡作非為,胡攪蠻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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