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關於父權社會的一段論述

盧梭關於父權社會的一段論述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有這樣的一段論述:“在所有各種各樣的社會中,最古老而又唯一是自然形成的社會,是家庭。孩子只有在他們需要父親養育他們的時候,才依附他們的父親,而一旦沒了這種需要,他們之間的自然聯繫便宣告解體。孩子解除了他們對父親應有的服從,而父親也免除了他們對孩子應有的關懷,雙方都同樣進入了獨立狀態。如果他們還繼續聯繫在一起的話,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自願的,這時,家庭本身便只有靠約定來維持。”

在中國,從傳說時代的三皇五帝開始,中國就已經是父權社會了,而到了封建社會,配合儒家不斷完善的禮法,使父權達到了頂峰。翟同祖先生在他的著作——《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中專門有一節講到父權,“中國的家族是父權家長制的,父祖是統治的首腦,一切權利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家族中所有人口——包括他的妻妾子孫。。。都在他的權力之下,經濟權、法律權、宗教權都在他的手裡。經濟權的掌握對家長權的支持力量極為重大。中國的家族是著重祖先崇拜的,家族的綿延,團結一切家族的倫理,都以祖先崇拜為中心——我們甚至可以說,家族的存在亦無非為了祖先的崇拜。在這種情形下,無疑家長權因家族祭祀(主祭人)的身份而更加神化,更加強大堅韌。同時,由於法律對其統治權的承認和支持,他的權力更不可撼搖了。”

在古代,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各種制度都是為了統治者更好的統治。由小及大,我們可以說家庭是社會的原始模型。政治社會的首領就好比一個家庭中的父親,人民好比家中的子女;大家生來都是平等和自由的,每個人都只有在對自己有利的時候才轉讓自己的自由。全部區別在於,在家庭中,父親對子女的愛表現在他對子女的關心,從對子女的關心中得到樂趣;而在國家中,首領對人民沒有這種父愛;他所關心的是如何統治人民;他以統治人民為樂。

盧梭還提出“世界上再也沒有什麼東西比父權的溫柔與專制主義的暴虐更大相徑庭的了,因為父權的行使,給服從父權的人帶來的好處,比行使父權的人得到的好處大得多。按照自然法,父親只是在他的孩子需要他的幫助的時候,他才是孩子的主人,過了這段期間,他們就是平等的,孩子便完全脫離父親而獨立。他們對於父親只有尊重的義務,而沒有服從的義務,因為報答父母固然是一種應盡的義務,但不是一種可以強迫索取的權利。我們不僅不能說文明社會是由父權產生的,相反,我們應當說父權的主要力量來源於社會。”

然而到了現代,一切變得平等,在法律上,父母只有撫養未成年的我們的義務,我們也只有在成年後贍養父母的義務。把我們尊老愛幼的天性和道德用法律明確規定了起來。隨著當今社會的不斷髮展,父權甚至是男權都在不斷地減弱,這也許就是社會進步所必然帶來的,人人均是憑藉理智生活,民主代替了專制,使人人平等。有人說,過去的經典已經過時,不再符合現代社會的時代發展需求。小編只想說,經典就是經典,無論何時都會熠熠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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