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关于父权社会的一段论述

卢梭关于父权社会的一段论述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这样的一段论述:“在所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中,最古老而又唯一是自然形成的社会,是家庭。孩子只有在他们需要父亲养育他们的时候,才依附他们的父亲,而一旦没了这种需要,他们之间的自然联系便宣告解体。孩子解除了他们对父亲应有的服从,而父亲也免除了他们对孩子应有的关怀,双方都同样进入了独立状态。如果他们还继续联系在一起的话,那就不再是自然的,而是自愿的,这时,家庭本身便只有靠约定来维持。”

在中国,从传说时代的三皇五帝开始,中国就已经是父权社会了,而到了封建社会,配合儒家不断完善的礼法,使父权达到了顶峰。翟同祖先生在他的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专门有一节讲到父权,“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祖是统治的首脑,一切权利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家族中所有人口——包括他的妻妾子孙。。。都在他的权力之下,经济权、法律权、宗教权都在他的手里。经济权的掌握对家长权的支持力量极为重大。中国的家族是着重祖先崇拜的,家族的绵延,团结一切家族的伦理,都以祖先崇拜为中心——我们甚至可以说,家族的存在亦无非为了祖先的崇拜。在这种情形下,无疑家长权因家族祭祀(主祭人)的身份而更加神化,更加强大坚韧。同时,由于法律对其统治权的承认和支持,他的权力更不可撼摇了。”

在古代,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各种制度都是为了统治者更好的统治。由小及大,我们可以说家庭是社会的原始模型。政治社会的首领就好比一个家庭中的父亲,人民好比家中的子女;大家生来都是平等和自由的,每个人都只有在对自己有利的时候才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区别在于,在家庭中,父亲对子女的爱表现在他对子女的关心,从对子女的关心中得到乐趣;而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父爱;他所关心的是如何统治人民;他以统治人民为乐。

卢梭还提出“世界上再也没有什么东西比父权的温柔与专制主义的暴虐更大相径庭的了,因为父权的行使,给服从父权的人带来的好处,比行使父权的人得到的好处大得多。按照自然法,父亲只是在他的孩子需要他的帮助的时候,他才是孩子的主人,过了这段期间,他们就是平等的,孩子便完全脱离父亲而独立。他们对于父亲只有尊重的义务,而没有服从的义务,因为报答父母固然是一种应尽的义务,但不是一种可以强迫索取的权利。我们不仅不能说文明社会是由父权产生的,相反,我们应当说父权的主要力量来源于社会。”

然而到了现代,一切变得平等,在法律上,父母只有抚养未成年的我们的义务,我们也只有在成年后赡养父母的义务。把我们尊老爱幼的天性和道德用法律明确规定了起来。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父权甚至是男权都在不断地减弱,这也许就是社会进步所必然带来的,人人均是凭借理智生活,民主代替了专制,使人人平等。有人说,过去的经典已经过时,不再符合现代社会的时代发展需求。小编只想说,经典就是经典,无论何时都会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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