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P7員工疑因租自如甲醛房得白血病身故,要查實他的病和房子有關難嗎?如果落實自如應承擔什麼責任?

紙菊花


這個家庭的遭遇很令人同情,祝願逝者的家人和孩子能順利度過難關。

在討論“他的病和房子是否有關”的問題時,我們先來確定這個事件中的幾點事實:

1、 這位先生在入住前沒有白血病,這有入職阿里的體檢表作為證據。

2、 這位先生因為白血病而去世,這有醫院報告作為證據。

3、 他所租住的房子甲醛超標,目前這是她妻子提供的檢測結果。如果這個檢測結果是她委託有資質的結構檢測的,那麼檢測報告有效;如果只是她自己所做的檢測,那麼在法庭上可能無效,她需要儘快拿到有效的檢測報告。這裡,我們暫且認為房子甲醛超標是事實。

4、 長時間暴露於甲醛含量高的空氣中,會增加白血病和死亡的風險。這有許多公開發表的文獻以及國際權威機構對甲醛致癌性的分類作為證據。

基於以上四點,在邏輯上並不能證明他的病和房子有關。要想獲得更“石錘”的證據也基本上沒有辦法。但是,這四點畢竟說明房子可能是他得病的“可能原因”。如果自如不能找出其他更明確的可能性,那麼就可以“合理推論”為房子是原因。

自如能夠找出的“更可能原因”比如“在上次體檢之後,這位先生接觸了其他更大的白血病致病因素”,或者“上次的體檢並不能檢出是否患白血病,而它此前接觸了其他白血病的高風險因素”等等。或者,自如證明死者妻子的檢測結果無效,而他們能夠提供權威的檢測結果證明房內甲醛並不超標。

在我國的司法體系中,很少有類似的判例可以參考,所以不好推測這個案子將會如何。國外有許多類似的案例,如果採取他們的判例,那麼:除非自如能夠找出上面所說的“其他更可能原因”,否則他們將要承擔這位先生得白血病和死亡的全部責任,並且要面臨大量的類似訴訟。

如果自如確實把大量甲醛超標的房子出租了,他們的管理漏洞將遠遠大於滴滴順風車。

此事後續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松鼠雲無心


你好!

看到這樣的消息,作為醫生每天都見到悲歡離合的事情,每個家庭都有不幸的風險!比如一個51歲女患者,平素身體非常健康,突發高熱,治療效果不好,轉到大醫院時已是腎功能衰竭了,病程一共7天左右,最終人財兩空,其原因,至今醫生和家人也不明白。



這位阿里員工家屬想到了自如的出租房子安全的問題,甲醛超標,有導致白血病、癌症等的可能,但是不是唯一還不能定論,目前我國法律在這方面也不是非常到位,所以才導致這種法律問題難以定性,導致各行各業監督鬆懈,無法對甲醛健康危害作唯一定性,受害者往往是吃大虧。

因為我們生活中甲醛危害健康的泛濫到處可見

1,自如出租房可能甲醛超標非常多,包括我們平時住的房子均有可能超標,只是沒有多少家庭請權威機構進行相關檢測而已。而目前只發現這個員工出現這樣,法律不講概率事件,其他的人暫沒有患者,所以,法律在這方面顯得蒼白無力,受害者希望還一個公道是非常難,難於上青天。即要查實患白血病死亡的他和甲醛超標的出租房子有關是非常難的!


2,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能有甲醛危害我們的健康,除了新房裝修的各種材料,傢俱等,還有日常生活中均有甲醛危害的風險,如:水產品的防腐和增加重量(魷魚、鴨腸等),商販從而獲利更多。白菜用甲醛保鮮。新餐具甲醛可能嚴重超標。在家放置的換季衣物會吸附大量的遊離甲醛,用時可能對人造成傷害。

家裡的地板在高溫情況下釋放甲醛幾倍增加。床墊甲醛問題。有刺鼻氣味的窗簾也可能含有危害健康的甲醛。小朋友用的香味文具也含有甲醛,對喜歡啃咬的小朋友不利。地攤上的手錶錶帶。就連可愛華貴的手機套也會釋放有毒物質甲醛。所以,白血病阿里員工更難找到自如公司的責任了。

3,還有一些特殊的人群,漆工,他們工作時只能戴上布手套,口罩,但工作多年也不會再幹這樣的工作,對身體也是一大嚴重的威脅!也許他們都沒有找“自如”這樣公司賠償,更不會引起法律的重視和社會監督機構的重視。


總之,法律判這個患者與自如房子有關非常難,一旦有關,那自如等相關單位(還有社會各界、各行業)對甲醛的泛濫都有苦衷,賠償可能是非常巨大而影響深遠的。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多觀察,一定要注意環境汙染(甲醛、苯)對健康的巨大危害,儘量避免少接觸不健康的環境和不食用不健康的食品。


餘千蘭


根據中國現有的醫學文獻和法律判例,想在法律層面做實鏈家/自如的責任非常困難。這並不是自如第一次因為裝修問題導致的人命官司,上一個判例中,法院認為受害者必須對甲醛超標與急性髓系白血病具有直接關係進行舉證,然而原告提出的證據,並沒有得到法庭和鏈家的認可。


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到,上一位因為患急性髓系白血病而死,並起訴鏈家的是一位孕婦,叫任亞男。她2015年6月確認懷孕,7月26日入住鏈家裝修的房子,9月在房山醫院檢查出嚴重貧血,10月22日在友誼醫院確診白血病,11月25日引產6個月的胎兒,之後便纏綿病榻,治病花了上百萬,並於2017年3月25日因病死亡。


而起訴鏈家的結果,一審、二審、再審都是敗訴,鏈家只出於人道主義精神,補償了任亞男和其夫劉志儉15萬元。 為什麼這麼坑呢?就是因為法院認為受害者必須對甲醛超標與急性髓系白血病具有直接關係進行舉證。


任亞男一方提交了如下證據:

  1. 提交2015年4月23日的體檢健康證明。鏈家認為這項體檢不包含白血病。
  2. 為證明甲醛是致癌物質,提交中國環境保護部網站《甲醛基本知識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鏈家認為此文章不屬於有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3. 提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頁截屏、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截圖。鏈家認為此截屏無法律效力,無法證實真實性。
  4. 提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住宅空氣調查》一文,鏈家認為屬於新聞報道,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文章來源、作者。
  5. 為證明甲醛誘發白血病,提交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第153號公報,鏈家認可其可靠性,但指出烹飪、菸草煙霧也含有甲醛,而任亞男從事餐飲行業,有可能吸入大量油煙,不能認定甲醛全部來自出租房
  6. 提交三份法院判例,證明甲醛誘發疾病的責任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鏈家認為這三份判例並非來自裁判文書網,無法律效力。


鏈家還用前面住的房客沒得病,論證任亞男得白血病、引產、死亡不是鏈家的責任。真的,看了這份判決文書,氣得肝疼


到底白血病跟甲醛超標有沒有關係?我查了十幾份引用次數最高的中外文獻,發現學界已經有了明確的意見:

1、中方通過實驗認定認為甲醛超標將引發急性白血病細胞增殖,並推測甲醛對造血幹/祖細胞都有影響。(《甲醛對白血病細胞增殖 、凋亡影響研究》中國職業醫學,2011年6月)

2、外方通過對25000名甲醛產業工人和13000名甲醛使用者(葬禮)進行跟蹤,得出結論:These findings provide evidence of increased myeloid leukemia risk with exposure to formaldehyde. 有充分證據證明暴露在甲醛環境中將增加患白血病的危險。(《Formaldehyde and Leukemia: An Updated Meta-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Bias》,伯克利大學,2010年9月)

3、等到了2018年,在《低濃度甲醛促進 K562 細胞增殖的分子機制探究》(環境科學學報2018年1月)文中,就已經通過實驗明確確定「低濃度甲醛通過氧化應激誘導 Warburg 效應,導致腫瘤細胞增殖」。


這夠不夠證明呢?按照鏈家的邏輯,這些都不是官方主管機構發佈的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件,仍然不能證明甲醛和急性髓系白血病的關係。所以,就算學界達成了一致意見,在法律上仍然告不贏鏈家。


注:急性髓系白血病(acute myeloid leukemia,AML)是一組起源於造血幹細胞的惡性克隆性疾病,受累的白血病細胞出現增殖失控、分化成熟障礙、細胞凋亡受阻、骨髓正常造血功能受抑,臨床常出現貧血、感染、出血及由白血病細胞浸潤造成的肝、脾、淋巴結腫大等症狀。


說白了就是細胞因為某些原因突變,然後大量複製,增殖失控,造血功能受到抑制,所以貧血、感染、出血……格列衛也救不了啊……


任易


自如先是因為囤積房屋哄抬租房價格,並涉嫌介入金融借貸市場而被有關部門約談,近日又被爆出一房客租住甲醛超標的房屋而離世的消息。

正所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對於這一事件,自如方面給出了答覆:

在法律上而言,房屋出租人對房屋承租人負有安保義務。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房屋出租人將剛剛裝修好的房屋即交付承租人租住,並未進行甲醛檢測,根據侵權責任法的上述規定,是具有過錯的,並侵害了承租人的生命健康權,因此應當承擔以此而帶來的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對於這個案子而言,應當據此而賠償損失。

房屋出租人對房屋承租人

負有安保義務主要是指房屋出租人對於其所出租的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必須確保無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健康、財產權益的潛在危害因素,對於上述因素存在的安全隱患具有相應的維修、更換保障義務。

關於此事件發生之後的舉措方面

出現這樣的事件對於企業而言屬於危機公關調查、闢謠、道歉是應對此類事件的一般態度,但是還是需要企業拿出真正的行動來進行整改,並公開整改的結果,而不能像滴滴公司那樣忙於應對輿論而未能拿出整改的結果。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因為做不到!甲醛持續釋放時間長達3-15年,根本無法短時間根除。我們按最短3年計算,空個3年房子不出租,可能嗎?


大建DAIKEN


LazyBears:自如或者說長租公寓最近鬧得新聞有點大,感覺就像在和滴滴打擂臺一樣。

當初來深圳之前,我也一致在考慮租房的問題,看到有人在知乎等平臺推薦自如,就上網去檢索了一下。結果,十條平均裡最少有八條是說公寓的問題,整理出來駭人聽聞。後來我沒有選擇公寓,而是自己租房,購置全套傢俱。

雖然房子看起來沒有那麼光鮮亮麗,起碼沒有甲醛,更沒有生命危險。如果你願意考慮安全第一,我建議你選擇自己租房,再去輕微改造。



自如等公寓的坑,可不僅僅是甲醛超標而已


自如宣傳圖中採用的簡歐裝修風格,無疑正中現在年輕人的心。房間看起來光鮮亮麗,在大城市裡有一片屬於自己的天地,是很難得的。

而事實上,住在自如的人大部分都是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因為年紀再大些的人都知道,長租住公寓不好,不僅因為合租,還有更多坑在。

自如的管家服務已經被詬病許久,在網上搜一下就知道基本是“收取高昂的服務費,但許諾的服務統統不存在,除此之外甚至還騷擾租客(頻繁帶人看房、出入等等)”

其他的坑不說了,大家去各論壇瞭解一下都能看到。

當然,自己找房也有坑,甚至房東直租都有坑。



回到主題,如果落實責任,自如要如何承擔?


落實責任,那麼必然是將死亡原因與甲醛超標聯繫在一起。事實上國內早已有這樣的先例:

2006年8月9日,福建福州市馬尾區法院宣判了我國首例由於新房裝修甲醛超標緻人死亡案件。由於裝飾公司和地板銷售公司為馬尾區市民林先生裝修的新房甲醛嚴重超標,林先生的幼女在入住新房後患白血病不治身亡,法院一審判決,兩家公司承擔同等連帶責任,共同賠償原告人民幣17萬多元。這是國內首例由於新房甲醛汙染死亡的案例。


2016年,有一名老太死亡才開業的南京江寧金鷹購物中心,而事發原因與事發時甲醛超標存在一定聯繫,最後法院判決該購物中心承擔15%的賠償責任,加上精神撫慰金7500元,合計賠償原告6萬餘元。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甲醛超標導致人死亡,只要能夠認定為死亡的直接原因,那麼肇事方是需要賠償的,但自如屬於肇事方嗎?不一定,他們可能有辦法“逃責”,也就是將賠錢轉移給第三人。


自如只要將屋內甲醛超標導致死亡的原因,推卸給“裝修公司使用不合格原料”或者是“租客已經認可並瞭解該房屋屬於首次出租”,那麼至少可以減免掉一部分責任。事實上大家也都知道,大批量裝修特別是工裝時,裝修公司在其中摻有水分是很常見的,那麼裝修公司必然要擔責啊,怎麼賠錢呢?很有可能是自如賠錢給租客,而裝修公司再將錢拿給自如。

只要他們裝修公司還想做這個大單,錢是必須掏的。


我也估計,最後的結果可能是這樣:自如道歉,整改,賠錢,並加重首次出租的標識。但事後這個錢,到底是自如掏,還是轉移至裝修公司,那就難說了。

可能對於自如來說,這只是一次很輕微的公關事故,甚至連危機公關都算不上。畢竟,要租房的人還是多的,即使甲醛超標,比起無家可歸來說,也依舊有人願意入住。


按照我的說法,對於長租公寓或者二房東這個行業,國家應該出臺相應的法規,強制要求此類剛裝修的房屋就應該強制性的空置3-6個月以後才允許出租。


但沒辦法,資本總是逐利的。看自如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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